力以勸農桑,先儉素以風天下,限年藝以汰冗兵。
命天章閣待制陳薦同修撰《仁宗實錄》。
降工部侍郎、禦史中丞彭思永為給事中、知黃州,主客員外郎、殿中侍殿史裡行蔣之奇為太常博士、監道州酒稅。
先是監察禦史劉庠劾參知政事歐陽修入臨福甯殿,衰服下衣紫衣,帝寝其奏,遣使谕修,令易之。
朝論以濮王追崇事疾修者衆,欲擊去之,其事無由。
有薛良孺者,修妻之從弟也,坐舉官被劾,冀會赦免,而修乃言不可以臣故徼幸,乞特不原,良孺怨修切齒。
修長子發娶鹽鐵副使吳充女,良孺因謗修帷薄,事連吳氏。
集賢校理劉瑾,與修亦仇家,亟騰其謗。
思永聞之,間以語其僚屬。
之奇始緣濮議合修意,修特薦為禦史,方患衆論指以為奸邪,求所以自解,及得此,獨上殿劾修,乞肆諸市朝。
帝疑其不然,之奇引思永為證,堅請必行。
之奇初不與同列謀之,後數日,乃以奏稿示思永,挽思永自助。
思永以帷薄之私,非外人所知;但其首建濮議,違典禮以犯衆怒,不宜更在政府。
帝乃以之奇、思永所奏付樞密院。
修上章自辨。
帝初欲誅修,以手诏密問天章閣待制孫思恭,思恭極力救解。
帝悟,複取之奇、思永所奏以入,并修章付中書,令思永、之奇具傳達人姓名以聞。
之奇言得自思永,而思永辭以出于風聞;因極陳大臣朋黨專恣,非朝廷福。
修複言:“臣忝列政府,枉遭誣陷,惟賴朝廷推究虛實,使罪有所歸。
”章凡三上。
而充亦上章乞朝廷力與辨正虛實,使門戶不緻枉受污辱。
于是帝複批付中書,令思永等具傳達人姓名并所聞因依明據。
思永與瑾同鄉,力為瑾諱,乃言:“臣待罪憲府,凡有所聞,合與僚屬商議,故對之奇說風聞之由。
然暧昧無實,嘗戒之奇勿言。
無所逃罪。
”而之奇亦奏:“此事臣止得于思永,遂以上聞。
如以臣不當用風聞言大臣事,臣甘與思永同貶。
”故二人同降黜。
帝手诏賜修,令起視事。
它日,帝謂吳奎曰:“蔣之奇敢言,而所言暧昧,既罪其妄,欲賞其敢。
”奎曰:“賞罰難并行。
”乃止。
權知貢舉司馬光等上言,所考試合格進士許安世以下三百五人,分四等;明經、諸科二百一十一人,分三等。
诏:“進士第一、第二、第三等賜及第,第四等賜同出身。
明經諸科第一、第二并賜及第,第三等賜同出身。
敕下貢院放榜,安世及第二、第三人并為防禦、團練推官,其馀注官守選如例。
”
丙辰,命提點開封府界公事、祠部郎中陳汝義判三司都磨勘司,以知開封縣、都官員外郎羅恺代其任。
恺入見,問府界事,皆不知能,帝不悅。
及見汝義問之,應答詳敏。
翼日,謂執政曰:“恺不才,宜複用汝義,仍與館職。
”執政言汝義資序已高,複為提點則下遷,宜但令試館職而已;帝從之。
知制诰邵必言:“陛下新即位,以言語擢汝義,如漢文賞上林啬夫,恐臣下争以利口求進。
乞罷之。
”不從。
昌王颢、樂安郡王頵乞解官行服,诏兩制與太常禮院詳定典禮。
翰林學士承旨張方平等言:“謹按大行遺制,喪服以日易月,自皇帝下至文武百官,并依先朝典故。
惟宗室出則慘服,居則衰麻以終制。
蓋一法度,所以尊天子也。
皇帝承大統,奉宗廟,昌王、樂安郡王當與宗室同例,不容以私恩為異。
”從之。
丙寅,錢明逸罷翰林學士,為端明殿學士兼龍圖閣學士。
先是禦史蔣之奇言:“明逸傾險憸薄,在仁宗朝,附賈昌朝、夏竦、王拱辰、張方平之黨,陷杜衍、範仲淹、尹洙、石介之徒,朝廷一空,天下同疾。
況文辭纰缪,政術乖疏,豈可冒居禁苑!”而同知谏院傅卞亦有言。
執政召明逸,未以台谏章疏,使自引疾,因改命之。
丁卯,三司言:“在京粳米約支五年以上,慮歲久陳腐,欲令發運司于上供年額,權住起發五十萬石,于谷價貴處減和籴之數,變市金銀絹,輸榷貨務封樁,分給三路,以備軍需。
”從之。
壬申,尚書左丞、參知政事歐陽修罷,為觀文殿學士、刑部尚書、知亳州。
彭思永等既以論修貶,而知雜事禦史蘇寀、禦史吳申言猶不已;修亦三表乞罷,故命出守。
初,英宗以疾未視朝,太皇太後垂簾,修與二三大臣主國論,每簾前奏事,或執政聚議,事有未同,修未嘗不力争。
台谏官至政事堂論事,事雖非己出,同列未及啟口,而修已直前折其短。
士大夫建明利害及所請,前此執政多媕阿,不明白是非,至修必一二數之曰:“某事可行,某事不可行。
”用是怨诽者益多。
英宗嘗稱修曰:“性直,不避衆怨。
”修亦嘗誦故相王曾之言曰:“恩欲歸己,怨使誰當!”既出守,遂連六表乞緻仕,不從。
癸酉,以樞密副使、禮部侍郎吳奎參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