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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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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事。

    帝欲用奎,宰相言:“陳升之有輔立陛下功。

    ”帝曰:“奎輔立先帝,其功尤大。

    ”遂越次用之。

    奎入謝日,進《治說》三篇。

    帝嘗語以追尊濮王事與漢宣帝異,奎對曰:“然,宣帝于昭帝祖行,昭穆不相當,又大臣所立,豈同仁宗!此天地之恩,不可忘也。

    追尊事誠牽私恩。

    ”帝言:“此為歐陽修所誤。

    ”奎對曰:“韓琦于此事亦失衆心。

    臣數為琦所悖,天下公論,不敢于君前有所隐。

    ”它日,奎進言:“陛下宜推誠以應天,天意無它,合人心而已。

    若至誠格物,物莫不以至誠應于上,自然感召和氣。

    今民力困極,國用窘乏,直須順成,然後可及它事也。

    帝王之職,所難在判别忠邪,其馀庶務,各有司存,但不使小人得害君子,君子常居要近,則自治矣。

    ”帝因言堯時四兇猶在朝,奎對曰:“四兇雖在,不能惑堯之聰明。

    聖人以天下為度,何所不容!未有顯過,固宜包荒,但不可使居要近耳。

    ” 太常禮院言:“準嘉祐诏書,定太廟近世八室之制。

    今大行皇帝祔廟有日,僖祖在七室之外,禮當祧遷。

    将來山陵畢,請以大行皇帝神王祔第八室。

    僖祖、文懿皇後神主,依唐故事,祧藏于西夾室,以待禘祫。

    自仁宗而上至順祖,以次升遷,伏請下兩制待制以上參議。

    ”翰林學士承旨張方平等言:“同堂八室,廟制已定,僖祖當祧,合于典禮,請依禮院所奏。

    ”诏恭依。

     乙亥,尚書令兼中書令襄陽郡王允良卒,贈太師。

    有司以允良起居無度,反易晦明,谥曰榮易。

     初,蔣之奇劾歐陽修,帝怒曰:“先帝大漸,邵亢建垂簾之議,如此大事不言,而抉人閨門之私乎!”之奇以告吳申,申即劾亢。

    事下中書,帝徐知其妄,中書亦寝申所奏。

    亢時同知貢舉,及出,上殿自辨曰:“先帝不豫以來,群臣莫得進見,臣無由面陳,必有章奏。

    願陛下索之禁中,若得之,臣當伏誅;不然,則讒臣者豈得不問?願下獄考實。

    ”帝曰:“朕不疑卿,吳申所奏,已不行矣。

    ” 閏月,癸未,太白晝見。

     甲申,夏主遣使來獻方物謝罪,請戒饬酋長,守封疆,如去冬所賜诏旨。

    複以诏答之曰:“苟封奏所叙,忠信弗渝,則恩禮所加,歲時如舊。

    ”仍賜絹及銀各五百匹、兩。

     己醜,以京西轉運使、刑部郎中劉述兼侍禦史知雜事。

    于是蘇寀遷度支副使,中書奏以述代之。

    中丞王陶言:“述任非所長。

    ”賜陶手诏賞歎,然亦竟用述。

    述,湖州人也。

     禦史吳申言:“竊見先召十人試館職,而陳汝義亦預,漸至冗濫。

    兼所試止于詩賦,非經國治民之急,欲乞兼用兩制薦舉,仍罷詩、賦,試策三道,問經史時務。

    每道問十事,以通否定高下去留。

    其先召試人,亦乞用新法考試。

    明诏兩制詳定以聞。

    ”其後翰林學士承旨王珪等,言宜罷詩賦如申言,于是诏:“自今館職試論一首、策一道。

    ” 辛卯,遼主駐春州北澱。

     庚子,诏:“内外文武群臣,于朝之阙政,國之要務,邊防戎事之得失,郡縣民情之利害,各直言無隐。

    言若适用,當從甄擢。

    ” 禦史中丞王陶言:“臣奉诏别舉台官,緣有才行可舉之人,多以資淺不應敕文。

    欲乞許舉三任以上知縣資序人為禦史裡行。

    ”從之。

    先是陶乞複用呂大防、郭源明,執政以為意欲逼己,不悅。

     工部郎中、知制诰王安石既除喪,诏令赴阙。

    安石屢引疾乞分司,帝語輔臣曰:“安石曆先帝朝,累召不起,或以為不恭。

    今召又不至,果病邪?有所要邪?”曾公亮對曰:“安石文學器業,宜膺大用;累召不起,必以疾病,不敢欺罔。

    ”吳奎曰:“安石向任糾察刑獄,争刑名不當,有旨釋罪,不肯入謝。

    意以為韓琦沮抑己,故不肯入朝。

    ”公亮曰:“安石真輔相之才,奎所言熒惑聖聽。

    ”奎曰:“臣嘗與安石同領群牧,備見其護前自用,所為迂闊;萬一用之,必紊亂綱紀。

    ” 癸卯,诏安石知江甯府。

    衆謂安石必辭,龍圖閣直學士韓維言:“安石知道守正,不為利動,久病不朝,今若才除大郡,即起視事,則是偃蹇君命以要自便,臣固知安石之不肯為也。

    若人君始初踐阼,慨然想見賢者,與圖天下之治,孰不願效其忠、伸其道哉!使安石甚病而愚則已,若不至此,必翻然而來矣。

    議者以為安石可以漸緻而不可以猝召,不知賢者可以義動而不可以計取,唯陛下斷而行之。

    ”已而诏到,安石即詣府視事,不複辭也。

     學士院言:“屯田員外郎夏倚、雄武節度推官章惇詩賦中等。

    ”诏以倚為江南西路轉運判官,惇為著作佐郎。

     甲辰,诏:“諸路帥臣及副總管或有移易,可依慶曆故事,中書、樞密院參議。

    ” 以龍圖閣直學士、知蔡州呂公著、龍圖閣直學士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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