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馬光上疏,論修身之要三,曰仁,曰明,曰武。
治國之要三,曰官人,曰信賞,曰必罰。
且曰:“臣昔為谏官,即以此六言獻仁宗,其後以獻英宗。
今以獻陛下。
平生力學所得,盡在是矣。
”
是月,錄京師系囚,遣使巡行陝西、河北、京東、西路體量安撫。
五月,辛巳,以久旱,命宰臣禱雨。
韓琦、曾公亮言:“臣等近以王陶彈奏,不過文德殿押班,先嘗面奏。
舊以前殿退晚,及中書聚廳見客,日有機事商議,故不及押班,為歲已久,即非今始。
今檢詳唐及《五代會要》,每月凡九開延英,則明其馀不坐之日,宰臣須赴正衙押班。
及延英對宰臣日,未禦内殿前,令閤門使傳宣放班,則宰臣更不赴正衙押班明矣。
本朝自祖宗以來,繼日臨朝,宰臣奏事。
《祥符敕》宰臣依故事赴文德殿押班,行之不久,漸複堕廢。
緣中書朝退後議政,動逾時刻,若日赴文德押班,則機務常有妨滞。
乞下太常禮院詳定。
”司馬光言舊制當押班,不須詳定。
癸未,诏:“自今晝刻辰正,垂拱奏事未畢,聽宰相不赴文德殿,令禦史台放班退。
未及辰正,并依《祥符敕令》,永為定制。
”
壬辰,遼主駐納葛泺。
甲辰,以屯田員外郎張唐英為殿中侍禦史裡行,從翰林學士王珪、範鎮之薦也。
唐英初調谷城令,縣圃歲畦姜,貸種與民,還其陳,複配買取息。
唐英至,空其圃,植千株柳,作柳亭于其中,聞者咨美。
英宗初立,唐英上謹始書,言:“為人後者為之子,恐它日有引定陶故事以惑聖聽者。
願杜其漸。
”既而濮議果起,珪、鎮謂唐英有先見之明,故薦之。
乙巳,寶文閣成,置學士、直學士、待制官,奉英宗禦書藏于閣。
六月,戊申,遼有司奏新城縣民楊從謀反,僞署官吏,遼主曰:“小人無知,此兒戲耳。
”獨流其首惡,馀釋之。
河北旱,民流入京師。
待制陳薦請以便籴司陳粟貸民,戶二石,從之。
司馬光上疏曰:“聖王之政,使民安土樂業而無離散之心,其要在于得人而已。
以臣愚見,莫若擇公正之人為河北監司,使察災傷州縣,守宰不勝任者易之,然後多方那融鬥斛,使赈濟土著之民,居者既安,則行者思反。
若縣縣皆然,豈複有流民哉!”于是诏河北運司約束州縣,倍加存恤。
己未,以龍圖閣直學士、知成都府趙抃知谏院。
入謝,帝謂抃曰:“聞卿入蜀,以一琴一鶴自随,為政簡易,亦稱事邪?”故事,近臣自蜀還者,必登省府,不為谏官;大臣以為疑,帝曰:“吾賴其言耳。
倘欲大用,何必省府乎!”抃上疏言任道德,委輔弼,别邪正,去侈心,信号令,平賞罰,謹機密,備不虞,勿數赦,容谏诤十事。
又言呂誨、傅堯俞、範純仁、呂大防、趙鼎、馬默,皆骨鲠敢言,久譴不複,無以慰搢紳之望。
複論五費,謂宮掖、宗室、官濫、兵冗、土木之事,多見納用。
辛未,诏:“天下官吏有能知差役利害,可以寬減者,實封條析以聞。
”
先是三司使韓绛言:“害農之弊,無甚差役之法。
重者衙前,多緻破産,次則州役,亦須重費。
向聞京東民有父子二丁将為衙前,父告其子雲:‘吾當求死,使汝曹免于凍餒。
’遂自經而死。
又聞江南有嫁其祖母及與母析居以避役者,又有鬻田減其戶等者,田歸官戶不役之家,而役并于同等見存之戶。
望令中外臣庶,條其利害,委侍從台省官集議裁定,使力役無偏重之患,則農民有樂業之心。
”帝納其言,故有是诏。
役法之議始此。
陝西運運使薛向言:“知青澗城種谔招西人朱令陵,最為橫山得力酋長,已給田十頃、宅一區,乞除一班行,使誇示諸羌,誘降橫山之衆。
”诏增給田五頃。
谔,世衡之子也。
向在英宗時,嘗獻《西陲利害》十五篇。
去冬又上疏陳禦邊五利:一曰任将帥以制其沖,二曰亟攻伐以罷其敵,三曰省戍兵以實其力,四曰絕利源以敝其國,五曰惜經費以固其本。
疏奏,英宗稱善,嘗置諸左右,帝見而奇之。
會邊臣多言橫山族帳可招納者,是日,召向入。
凡向所陳計策,帝皆令勿語兩府,自以手诏指揮。
壬申,遼以度支使趙徵參知政事。
乙亥,禦史張紀言:“近歲以來,百司庶務,多禀決于中書。
臣謂政府不當侵有司之職,有司亦不當以細務汩政府。
”诏:“中書、樞密院,應細務合歸有司者,條析以聞。
”後中書具三十一事,樞密院具六十二事,皆歸之有司。
秋,七月,庚辰,翰林學士承旨張方平等言:“本朝典禮,循唐之舊,真宗、仁宗皆祀于明堂以配上帝。
今季秋大享明堂,伏請以大行皇帝配。
”诏恭依。
诏察富民與妃嫔家婚姻夤緣得官者。
己醜,命戶部郎中趙抃、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