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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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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紀六十七∷起屠維作噩七月,盡上章閹茂六月,凡一年。

     ○神宗體元顯道法古立憲帝德王功英文烈武欽仁聖孝皇帝 熙甯二年遼鹹雍五年 秋,七月,乙醜朔,日有食之。

     戊辰,夏主遣使詣遼謝封冊。

     初,知同州趙尚寬,知唐州高賦,知齊州王廣淵,皆條奏置義倉事。

    知陳留縣蘇涓,亦言“臣勸谕百姓立義倉以備水旱”,因條上措置事。

    義倉自慶曆中罷,帝善其法,将複之;會王安石主青苗,己巳,言于帝曰:“民有馀粟,乃使之輸官,非良法也。

    ”乃止。

     庚午,诏禦史中丞舉可為禦史者,不限官高卑;趙抃争之弗得。

    于是侍禦史知雜事劉述言:“舊制,舉禦史,官須中行員外郎至太常博士,資任須實曆通判,又必翰林諸學士與本台丞、雜互舉。

    蓋衆議佥同,則各務盡心,不容有偏蔽私愛之患。

    今專委中丞,則愛憎在于一己,苟非其人,将受權臣屬托,自立黨援,不附己者得以媒蘖中傷,其弊不一。

    夫變更法度,重事也。

    今止參知二人同書答刂子,且宰相富弼暫谒告,曾公亮已入朝,台官今不阙人,何至急疾如此!願收還前旨,俟弼出,與公亮同議,然後行之。

    ”弗聽。

     甲戌,太保、鳳翔、雄武軍節度使東平郡王允弼卒,帝臨哭之恸。

    允弼,元偓之子也,性端重謹言,領宗正三十年,與濮安懿王共事,相友愛,為宗屬推敬。

     辛巳,立淮、浙、江、湖六路均輸法。

    條例司言:“天下财用無馀,典領之官,拘于弊法,内外不相知,盈虛不相補。

    諸路上供,歲有常數,豐年便道,可以多緻而不能赢;年儉物貴,難于供億而敢不足。

    遠方有倍蓰之輸,中都有半價之鬻,徒使富商大賈,乘公私之急以擅輕重斂散之權。

    今發運使實總六路賦入,其職以制置茶、鹽、礬、酒稅為事,軍儲國用,多所仰給。

    宜假以錢貨,資其用度,周知六路财賦之有無而移用之。

    凡籴買、稅斂上供之物,皆得徙貴就賤,用近易遠,令預知中都帑藏年支見在之定數所當供辦者,得以從便變易蓄買以待上令。

    稍收輕重斂散之權,歸之公上,而制其有無以便轉輸,省勞費,去重斂,寬農民,庶幾國用可足,民财不。

    ”诏本司具條例以聞;而以發運使薛向領均輸平準事,賜内藏錢五百萬缗,上供米三百萬石。

    議者多言不便,帝弗聽。

    向既董其事,乃請設置官屬,從之。

     壬午,赈恤被水州軍,仍蠲竹木稅及酒課。

     癸未,帝謂輔臣曰:“人君不可怠于政,朕非好勞苦,蓋思少壯精神,欲乘時有為以濟生靈。

    至于兵,乃聖人之大權,所以安天下,但不可輕用,非獨殺人,心所弗忍,亦恐天道不祐也。

    ” 诏:“自今文臣換右職,須實有謀勇,曾著績效,即得取旨。

    ” 遼禁皇族恃勢侵漁細民。

     甲申,帝禦資政殿,因語及選任知州未得善法,曰:“朕每思祖宗百戰得天下,今以一州生靈付之庸人,常痛心疾首。

    卿等謂如何則可?”文彥博奏,以為責在監司,宜得至公之人,可任案察。

    呂公弼曰:“朝廷能擇諸司長官及十八路監司,則無不濟矣。

    ” 己醜,韓琦等上《仁宗實錄》,曾公亮等上《英宗實錄》。

     八月,侍禦史劉琦、監察禦史裡行錢顗等言:“薛向小人,假以貨泉,任其變易,縱有所入,不免奪商賈之利。

    ”條例司檢詳文字蘇轍言:“昔漢武外事四夷,内興宮室,财用匮竭,力不能支,用賈人桑弘羊之說,買賤賣貴,謂之均輸,雖曰民不加富而國用饒足。

    然法術不正,吏緣為奸,掊克日深,民受其病。

    今此論複興,衆口紛然,皆謂其患必甚于漢。

    何者?方今聚斂之臣,财智方略未見有桑弘羊比;而朝廷破壞規矩,解縱繩墨,使得馳騁自由,唯利是嗜,其害必有不可勝言者矣。

    ”權開封府推官蘇轼亦言:“均輸徙貴就賤,用近易遠;然廣置官屬,多出缗錢,豪商大賈,皆疑而不敢動,以為雖不明言販賣,既已許之變易,而不與商賈争利,未之聞也。

    ”帝方惑于王安石言,皆不行,乃進向天章閣待制,以手诏賜向。

    然均輸法訖亦不能成。

     癸卯,侍禦史劉琦,貶監處州鹽酒務,監察禦史裡行錢顗,貶監衢州鹽稅。

     先是王安石争謀殺自首之律,逾年不決,诏臨時奏聽敕裁。

    安石又言:“律意因犯殺傷而自首得免,所因之罪,仍從故殺傷法。

    若已殺從故殺法,則為首者必死,不須奏裁;為從者自有編敕奏裁之文,不須複立新制。

    ”時文彥博以下皆主司馬光議。

    唐介與安石争論于帝前,介曰:“此法天下皆以為不可首,獨曾公亮、王安石以為可首。

    ”安石曰:“以為不可首者,皆朋黨也。

    ”至是帝卒用安石言,敕自今并以去年七月诏書從事。

    侍禦史知雜事兼判刑部劉述率同列丁諷、王師元封敕還中書者再。

    安石白帝,令開封府推官王克臣劾述罪。

    于是述率琦、顗共上疏曰:“安石執政以來,專肆胸臆,輕易憲度。

    陛下欲緻治如唐、虞,而安石操管、商權詐之術,規以取媚,遂與陳升之合謀,侵三司利柄,取為己功,開局設官,用八人分行天下,驚駭物聽,動搖人心。

    去年因許遵妄議案問自首之法,安石任一偏之見,改立新議以害天下。

    先朝所立制度,自宜世守勿失,乃欲事事更張,廢而不用。

    安石自應舉、曆官,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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