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紀七十∷起阏逢攝提格正月,盡十二月,凡一年。
○神宗體元顯道法古立憲帝德王功英文烈武欽仁聖孝皇帝
熙甯七年遼鹹雍十年
春,正月,辛亥,賞複岷、洮等州功,西京左藏庫使桑湜等遷官有差。
壬子,幸中太一宮,宴從臣。
乙卯,封皇子俊為永國公。
遼主如鴛鴦泺。
甲子,熊本奏平泸夷,得地二百四十裡。
本嘗通判戎州,習其俗,謂彼能擾邊者,介十二村豪為向導耳,乃以計緻百馀人,枭之泸州。
其徒股栗,願矢死自贖,獨柯陰一酋不至。
本合晏州十九姓之衆,發黔南義軍強弩,遣大将王宣等率以進讨,賊悉力旅拒,敗之黃葛下,追奔深入。
柯陰窘,乞降,本受之,盡籍丁口、土田及其重寶、善馬歸之官。
于是烏蠻羅氏鬼主諸夷皆求内附。
本還,帝勞之曰:“卿不傷财,不害民,一旦去百年之患。
至于檄奏詳明,近時鮮俪。
”擢集賢殿修撰、同判司農寺。
西南用兵自此始。
二月,辛未,發常平米赈河陽饑民。
癸未,诏三司歲會天下财用出入之數以聞。
遼以平州民初複業,蠲其租賦。
戊子,準布貢于遼。
庚寅,诏國子監許賣《九經》、子、史諸書與高麗國使人。
诏以郓州左司理參軍葉濤等二十三人為諸路教授,國子監言濤等所業堪充教授故也。
乙未,知河州景思立與青宜結果莊戰于踏白城,敗死,賊遂圍河州。
廢遼州。
三月,壬寅,瑪爾戩寇岷州。
時王韶入朝,景思立既敗死,瑪爾戩勢複熾,遂圍岷州。
總管高遵裕遣包順等擊走之。
癸卯,以旱,避正殿,減膳。
乙巳,诏:“役錢每千納差别子五文,凡修官舍、作什器、夫力、辇載之類,并用此錢;不足,即用情輕贖銅錢;辄圓融者,以違制論,不以去官赦原。
”先是公家之費有敷于民間者,謂之“圓融”,污吏乘之以為奸,至是始悉禁焉。
丙午,遣使奉行諸路,募武士赴熙河。
庚戌,诏熙河死事者家給錢有差。
令諸路監司察留獄。
兩浙察訪沈括言:“兩浙上供帛年額九十八萬,民間陪累甚多。
後來發運司以移用财貨為名,增兩浙預買?絹十二萬。
乞罷之以寬民力。
”從之。
诏:“聞定州民有折賣屋木以納免役錢者,令安撫、轉運、提舉司體量,具實以聞。
”
癸醜,帝問王安石:“納免行錢如何?或雲提湯瓶人亦令出錢,有之乎?”安石曰:“若有之,必經中書指揮,中書實無此文字。
陛下治身無愧于堯、舜,至于難壬人,疾讒說,即與堯、舜實異。
”帝曰:“士大夫言不便者甚衆。
”安石曰:“士大夫或不快朝廷政事,或與近習相為表裡;自古未有令近習如此而能興治功者。
”帝又患置官多費,安石曰:“創置官司,所以省費也。
”帝曰:“即如此,何故财用不足?若言兵多,則今日兵比慶曆中為極少。
”安石曰:“陛下欲足用,必先理财,理财即須斷而不惑,不為左右小人異論所移,乃可以有為。
”帝曰:“古者什一而稅足矣,今取财百端,不可謂少。
”安石曰:“古非特什一之稅而已,市有泉府之官,山林、川澤有虞衡之官,有次布、總布、質布、廛布之類甚衆。
關市有征,而貨有不由關者,舉其貨,罰其人。
古之取财,亦豈但什一而已!”
丙辰,遼主以河東路沿邊增修戍壘,起鋪舍,侵入蔚、應、朔三州界内,使林牙蕭禧來言,乞行毀撤,别立界至。
禧歸,帝面谕以“三州地界,俟遣官與北朝官即境上議之。
其雄州外羅城,修已十三年,并非創築,且非近事。
北朝既不欲,更不令續修。
白溝館驿亦須遣官檢視,如有創置樓橹箭窗等,并令毀拆,屯戍兵亦令撤回。
”國書雲:“倘事由夙昔,固難徇情;誠界有侵逾,何吝改正!”遂遣太常少卿劉忱、秘書丞呂大忠如遼。
癸亥,诏司農寺以常平米三十二萬斛、三司米百九十萬斛置官場,減直出粜。
遼主如特古裡。
以耶律巢為北院大王。
翰林學士韓維對延和殿。
帝曰:“天久不雨,朕夙夜焦勞,奈何?”維曰:“陛下憂闵旱災,損膳避殿,此乃舉行故事,恐不足以應天變。
願陛下痛自責己,下诏廣求直言,以開壅閉。
”帝感悟,即命維草诏行之。
乙醜,诏曰:“朕涉道日淺,暗于緻治,政失厥中,以幹陰陽之和,乃自冬迄今,旱為虐,四海之内,被災者廣。
間诏有司,損常膳,避正殿,冀以塞責消變;曆日滋久,未蒙體應。
嗷嗷下民,大命近止,中夜以興,震悸靡甯,永惟其咎,未知攸出。
意者朕之聽納不得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