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曰信狂狡之人,妄興水利,勞民費财。
若其它瑣瑣米鹽之事,皆不足為陛下道也。
”知青州滕甫言:“新法之害民者,陛下既知之矣。
但一下手诏,自熙甯二年以來所行新法,有不便者悉罷之,則民氣和而天意解矣。
”皆不聽。
己卯,以高遵裕為岷州團練使。
甲申,诏:“邊兵死事無子孫者,廪其親屬終身。
”
王韶還熙州,以兵循西山,繞山踏白城後,焚賊八千帳,斬首七十馀級。
瑪爾戩窮蹙,乙酉,率酋長八十馀人詣軍門降。
是日,雨雹。
丙戌,王安石罷;以觀文殿大學士、知大名府韓绛複同平章事,翰林學士呂惠卿為右谏議大夫、參知政事。
安石秉政五年,更法度,開邊疆,老成正士,廢黜殆盡,儇慧巧佞,超進用事,天下怨之,而帝倚任益專。
一日,侍太後至太皇太後宮,太皇太後語帝曰:“祖宗法度,不宜輕改,吾聞民甚苦青苗、助役,宜罷之。
”帝曰:“此所以利民,非苦之也。
”太皇太後曰:“王安石誠有才學,然怨之者甚衆,欲保全之,不若暫出之于外。
”帝曰:“群臣惟安石為國家當事。
”時帝弟岐王颢在側,因進曰:“太皇太後之言,至言也,不可不思。
”帝怒曰:“是我敗壞天下邪?汝自為之!”颢泣曰:“何至是!”皆不樂而罷。
久之,太後流涕謂帝曰:“安石亂天下,奈何?”帝始疑之。
及鄭俠疏進,安石不自安,求去位,帝再四慰留,欲處以師傅之官。
安石不可,願得便郡,乃以吏部尚書、觀文殿大學士,知江甯府。
呂惠卿使其黨變姓名投匦留之,安石感其意,因乞韓绛代己而惠卿佐之,帝從其請。
二人守其成規不少失,時号绛為“傳法沙門”,惠卿為“護法善神。
”
以南江蠻懿州地置沅州。
己醜,诏曰:“朕度時之宜,造為法令,已行之效,固亦可見。
吏有不能奉承,然朕終不以吏或違法之故辄為之廢法,要當博謀廣聽,按違法而深治之。
”時呂惠卿慮中外因王安石罷相言新法不便,以書遍遺諸路監司、郡守,使陳利害,又白帝降此诏申明之。
壬辰,帝與執政論免行錢利害,且曰:“今日之法,使百姓出錢輕于往日,即是良法。
至如減定公使錢,人猶以為言者,此實除去牙前陪費深弊。
且天下貢物所以奉一人者,朕已悉罷,群臣亦當體朕此意,以愛惜百姓為心。
”馮京曰:“朝廷立法,本意出于愛民,然措置之間,或有未盡,但當廣開聰明,盡天下之議,便者行之,有不便者不吝改作,則天下受賜矣。
”
诏中書,自熙甯以來創立改更法度,令具本末編類以進。
丁酉,诏王韶發瑪爾戩及其家赴阙。
進韶觀文殿學士、禮部侍郎,官其兄弟及兩子,前後賜絹八千匹。
初,韶入朝,加資政殿學士,至是又加觀文殿學士。
非嘗執政而除者,皆自韶始。
遼遣樞密副使蕭素等議疆界于代州境上。
初,劉忱、呂大忠既奉使,而大忠遭父喪,有诏起複,知代州。
忱對便殿,奏曰:“臣受命以來,在樞府考核文據,未見本朝有尺寸侵遼地。
臣既辱使詣,當以死拒之。
”忱出疆,帝手敕曰:“遼理屈則忿,卿姑如所欲與之。
”忱不奉诏。
至是與素等會于代,素等設次,據主席,大忠卻之,乃移次于長城北。
大忠數與素等會,皆以理折之,稍屈。
遼指蔚、應、朔三州分水嶺土垅為界,及忱與之行視,無土垅,乃但雲以分水嶺為界。
凡山皆有分水嶺,相持久之,不決。
五月,戊戌朔,左司郎中、天章閣待制李師中言:“旱既太甚,民将失所。
今日之事,非有動民之行,應天之實,恐不足以塞天變。
伏望诏求方正有道之士,召詣公車對策;如司馬光、蘇轍輩,複置左右,以輔聖德。
如此而後,庶幾有敢言者。
臣愚不肖,亦未忘舊學,陛下欲為富國強兵之事,則有禁暴豐财之式;欲為代工熙載之事,則有利用厚生之道。
有臣如是,陛下其舍諸!”帝以師中敢肆誕謾,辄求大用,責授和州團練副使,本州安置。
師中素為王安石所惡,至是呂惠卿附安石意,請出師中疏付外,因摘其語激帝怒,遂廢斥之。
壬寅,雨雹;癸卯,又雨雹。
辛亥,罷制科。
自孔文仲對策忤王安石意,因言于帝曰:“進士已罷詩賦,所試事業,即與制科無異,何必得置是邪?”帝然之。
已而秘閣考試所言應制科陳彥古所試六論不識題及字數皆不足,至是呂惠卿執政,複言制科止于記誦,非義理之學,遂诏罷之。
丙辰,以館閣校勘呂升卿、國子監直講沈季長并為崇政殿說書。
升卿,惠卿弟也,素無學術,每進講,多舍經而談财谷利害。
帝時問以經義,升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