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之畏!”伊遜聞而銜之,相與诽诋,遂外遷。
玦亦出使于西北部,以酒疾卒。
丁未,重修都城畢工,周五十裡。
己酉,诏衮州常以省錢修葺宣聖祠廟。
庚戌,定秋試諸軍賞格。
侍禁仵全死事,錄其弟宣為三班借職。
辛亥,韓存寶破泸夷後城等十有三囤。
己未,權發遣興州羅觀乞頒義倉法于川峽四路,從之。
壬戌,軍器監言:“昨贊善大夫呂溫卿言:‘五路州軍近年增置壯城兵,雖有教閱指揮,而所習武藝全無實用。
如大名府城圍四十馀裡,炮手隻有四人,其它挂搭、施放火藥、全火等人亦皆阙。
蓋舊無教閱格,又無專點檢之官。
今欲令諸州壯城兵,除修葺城橹外,并輪上下兩番,教習守禦,以十分為率,内留炮手三分,馀并習挂搭,施用拒守器械。
仍籍所習匠名,每季委本州比試升降。
’嘗下五路安撫司,而五路相度異同。
本監今參酌,欲乞五路州軍壯城兵,遇無修城池樓橹功料,即令安撫司以十分為率,三分令習炮,馀并習挂搭、拒守器械。
其廣備十一作工匠,并均付五路準備差使及指教施用,三年一替。
熙河路州軍亦依此。
”從之。
又言:“溫卿謂‘朝廷差官制造澶州浮梁、火叉,其為防患不為不預。
然恐萬一寇至,以火筏、火船随流而下,順風火熾,橋上容人不多,難以守禦,不若别置戰艦以攻其後。
乞造戰船二十艘,仍于澶州置黃河巡檢一員,擇河清兵五百,以捕黃河盜賊為名,習水戰以備不虞。
’下大名府路安撫司相度。
本司言:‘澶州界黃河,舊無巡檢。
當北使路若增創戰船,竊慮張皇。
欲止選河清兵百人為橋道水軍,令習熟船水,可使緩急禦捍上流舟筏及裝駕戰艦。
’本監欲依安撫司所陳。
”從之。
癸亥,于阗來貢。
十一月,壬申,詳定禮文所言:“郊祀壇域當依儀注爇蕭,設三壝,撤去青繩。
”又言:“郊祀天地席當以稿鞂,配帝以蒲越,撤去黃褥、绯褥。
”又言:“享宗廟當用制币及依儀注焫蕭。
”又言:“遇雨望祀,當服祭服,仍設樂。
”又言:“分獻官不當先期升壇,當依儀注。
”又言:“《南郊式》,監祭、臨禮俱立于壇南,非是。
請分監祭立于壇之西北,東向;監禮立于東北,西向。
”又言:“景祐中裁定衮冕制度,巳與古合。
今少府監進樣不應禮,請改用朱組為纮,玉笄、玉瑱以玄純,垂瑱以五采玉貫于五采藻為旒,以青、赤、白、黃、黑五色備為一玉,每一玉長一寸,前後二十四旒,垂而齊肩,其表裡皆用缯。
”又言:“服裳皆前三幅、後四幅,今以八幅為之,不殊前後。
又,佩玉及绶并服章皆不如古制,當改正。
”又言:“百官雖不執事,以朝服侍祠,非是。
當并服祭服,如所考制度,修制五冕及爵弁服,各正冕弁之名。
”又言:“天子六服,自敬冕而下,今既不親祠,廢而不用。
”又言:“六冕并用赤舄。
”又言:“景靈宮、太廟、南郊儀注,并雲祀前三日,儀鸾司鋪禦坐黃道褥。
黃道褥設于郊廟,非是。
”诏道褥不設,馀皆從之。
乙酉,詳定禮文所言:“古者大帶,天子、諸侯、大夫、士采飾單合皆不同。
今群臣助祭服,一以绯白羅為之,無等降之别。
”又言:“中單亦殊不應禮,并乞據禮改正。
”诏送禮院。
丁亥,遼禁士庶服用錦绮日月山龍之文。
己醜,命龍圖閣直學士宋敏求等詳定正旦禦殿儀注。
敏求遂上《朝會議》二篇,《令式》四十篇,诏頒行之。
回鹘遣使貢于遼。
庚寅,遼以南院樞密使耶律仲禧為廣德軍節度使,以耶律伊遜薦其可任也。
仲禧偕伊遜鞫太子之獄,蔓引無辜,未嘗雪正,為公論所不與。
伊遜既害太子,因為遼主言:“皇弟宋魏國王和啰噶之子淳,可為儲嗣。
”群臣莫敢言。
北院宣徽使蕭烏納及伊勒希巴蕭托輝谏曰:“舍嫡不立,是以國與人也。
”遼主猶豫不決。
時太子之子延禧及女延壽久寄食于蕭懷忠家,會宮中李氏進《挾谷歌文》,遼主感悟,召延禧及延壽,鞠養于宮中。
辛卯,遼錦州民張寶,四世同居,命其諸子為三班祗候。
戊戌,宰臣吳充、王珪、參知政事元绛,言功臣非古,始唐德宗多難之馀,乃有“奉天定難”之号,不應盛世猶襲陳迹,乞悉減罷;知樞密院馮京等繼以為請,遂诏管軍臣僚以下至諸軍班銜内帶功臣者并罷。
十二月,甲辰,二府奏事,語及淤田之利,帝曰:“大河源深流長,皆山川膏腴滲漉,故灌溉民田,可以變斥鹵為肥沃也。
”
丙午,日中有黑子如李。
丙辰,诏:“青州民王赟貸死,刺配鄰州牢城。
”
初,赟父九思,為楊五兒毆迫,自缢死。
赟才七歲,嘗欲複仇,而以幼未能。
至是一十九歲,以槍刺五兒,斷其頭及手祭父墓,乃自首。
法當斬,帝以赟殺仇祭父,又自歸罪,可矜故也。
丁卯,遼以北院樞密副使耶律瑞知北院樞密使事。
帝每憤遼人倔強,慨然有恢複幽燕之志,禦景福殿庫,聚金帛為兵費。
是年,始更庫名,自制詩以揭之曰:“五季失圖,玁狁孔熾。
藝祖造邦,思有懲艾。
爰設内府,基以募士。
曾孫保之,敢忘厥志!”凡三十二庫。
後集羨赢,又揭以詩曰:“每虔夕惕心,妄意遵遺業。
顧餘不武姿,何日成戎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