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紀七十五∷起上章涒灘正月,盡十二月,凡一年。
○神宗體元顯道法古立憲帝德王功英文烈武欽仁聖孝皇帝
元豐三年遼太康六年
春,正月,乙醜朔,以太皇太後在殡,不視朝。
癸酉,升許州為颍昌府。
遼主如鴛鴦泺。
癸未,審官東院言:“大理寺丞申天規昨乞長告,訪求其父。
今已迎歸侍養,乞許天規不候歲滿朝見。
”從之。
天規少失其父,至是訪得之,年百歲矣。
己醜,高麗國遣使來貢。
白虹貫日。
辛卯,于阗來貢。
遼耶律伊遜以改封王爵,赴阙入謝。
遼主即日遣還,改知興中府事。
二月,丙午,以翰林學士章惇參知政事。
丙辰,始禦崇政殿視朝。
丁巳,命輔臣禱雨。
三月,乙醜,工部侍郎、平章事吳充罷,為觀文殿大學士、西太一宮使。
癸酉,葬慈聖光獻皇後于永昭陵。
甲戌,命王珪提舉修兩朝國史。
丙子,南丹州人入貢。
庚辰,複置晉州趙城縣。
初,熙甯中,廢入洪洞縣為鎮,至是知州王說言百姓輸納詞訴回遠,歲輸稅課不便,兼考趙城乃是國家得姓始封之地,不與他縣邑比,故複之。
乙酉,祔慈聖光獻皇後神主于太廟。
己醜,以慈聖光獻皇後弟昭德軍節度使曹佾為司徒兼中書侍郎、護國軍節度使,馀親屬加恩有差。
庚寅,遼主出皇侄淳于外,立皇孫延禧為梁王,加守太尉兼中書令,時年六歲。
以忠順軍節度使耶律頗德為南院大王,以廣德軍節度使耶律仲禧為南院樞密使,以戶部使陳毅參知政事。
夏,四月,乙未,觀文殿大學士吳充卒,年六十。
贈司空兼侍中,谥正憲。
充為相,務安靜。
将終,戒妻子勿以私事幹朝廷。
世謂充心正而力不足,譏其弗能勇退雲。
丁酉,封宗晖為濮陽郡王,濮安懿王子孫皆進官一等。
乙巳,以泸州夷乞弟侵擾,诏邊将讨之。
戊申,乞弟寇戎州,兵官王宣等戰殁。
禦史台言:“奉诏複置六察,察在京官司。
今請以吏部及審官東、西院、三班院等隸吏察;戶部、三司及司農寺等隸戶察;刑部、大理寺、審刑院等隸刑察;兵部、武學等隸兵察;禮、祠部、太常寺等隸禮察;少府、将作等隸工察。
”從之。
甲寅,罷群牧行司,複置提舉買馬監牧司。
乙卯,遼主獵于炭山。
五月,甲子,翰林學士兼詳定禮文張璪言:“伏見天地合祭,議者不一。
臣竊謂陽生于十一月,陰生于五月。
先王順陰陽之義,以冬至日祀天于地上之圓丘,夏至日祭地于澤中之方丘,以至牲币、器服、詩歌、樂舞、形色、度數,莫不仿其象類,故天地神祇可得而禮。
由此觀之,夏日至祭地于方丘,而天子親莅之,此萬世不可易之理也。
議者以為當今萬乘儀衛加倍于古,方盛夏之時,不可以躬行,乃欲改用它月;不惟無所據依,又失所以事地順陰之義。
必不得已,宜即郊祀之歲,于夏至之日,盛禮容,具樂舞,遣冢宰攝事;雖未能皆當于禮,庶幾先王之遺意猶存焉。
”诏禮院速詳定以聞。
禮官請如璪議,設宮縣樂、文武二舞,改制樂章,用竹冊、匏爵,增配帝犢及捧俎分獻官,廣壇壝、齋官,修定儀注上之。
而判太常寺王存、知禮院曾肇言:“古之祭祀,或天子親行,或有司攝事,不過此二者而已;今于攝事之中又分隆殺,蓋古所未有也。
且遣官雖重,終非親祀,恐于天地父母之義有所未順。
璪本以合祭非禮,欲革去之;然其所陳,于禮亦未見其可。
今夏至日逼,即乞且依舊制。
其親祀之禮,仍乞诏詳定郊廟禮文所精加講求,裁定其當,以正後世之失,庶合先王之意。
”判太常寺李清臣亦言:“天地之祀,萬國觀法,未易輕言。
今夏至已近,而樂舞未修,樂章未制,八變之音未及習,齋祭之服未及成,齋宮未及立,壇壝未及廣,牲犢未嘗在滌,竊慮有司速于應辦,或緻滅裂,有失嚴恭。
伏乞更加詳酌。
”禦批:“張璪之議,在今固無以易。
可如清臣言,逡巡以盡衆說。
”遂诏禮院更加講求。
陸佃言:“竊觀張璪所請,陛下親郊,夏日至祀地,自如璪議。
其冬至祀天之明日,準古方望之事,因令祀地北郊,而以海嶽、四渎、山林、川澤之神,凡在圓丘壝陛舊從祭者,皆得與享;亦遣冢宰攝事,并如夏至祀儀。
是則親行大禮,合祭雖革,而天地之神自得用類以禮從祀,以昭陛下尊天親地之義。
然而郊後必有方望之事,經證明白,固當考複。
至于祀地雖未有顯據,而以倫類求之,方望且祀,則地祇助天布功,又其大者,安得而遺也!謹案《舜典》,類有上帝而無日月星辰,禋有六宗而無太祖,望有山川而無大祇,《周官》大宗伯祀有上帝而無五帝,有司中、司命而無司祿,祭有社稷、五祀而無大祇,有嶽而無四渎,有山林川澤而無丘陵墳衍,享有先王而無先公,則祀所秩上下,比義皆從可知故也。
”詳定所以佃所稱未有顯據,難以施行。
乙醜,閤門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