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賢為師,一節之士,不足學也。
”又曰:“以愛親之心愛其君,則無不盡矣。
”傅堯俞曰:“司馬公之清節,孫公之惇德,蓋所謂不言而信者。
”世以為笃論。
癸醜,诏講讀官禦經筵退,留二員奏對迩英閣。
丁巳,诏以旱避殿,減膳,罷五月朔日文德殿視朝。
五月,壬申,诏:“差役法有未備者,令王岩叟、韓川與劉安世看詳,具利害以聞。
”
遼主駐散水原。
乙亥,雨。
己卯,禦殿,複膳。
庚寅,以梁焘為戶部尚書,劉安世為中書舍人。
焘、安世并以乞罷鄧溫伯承旨除命不從,辭所遷官不拜。
範祖禹留對,言:“慶曆元年,出禦制《觀文鑒古圖記》以示輔臣;皇祐元年,召近臣、三館、台谏及宗室觀《三朝訓鑒圖》。
仁宗皇帝講學之外,為圖鑒古,不忘箴儆;又圖寫三朝事迹,欲子孫知祖宗之功烈。
願陛下以永日觀書之暇,間覽此圖,亦好學不倦之一端也。
”
六月,辛醜,錄囚。
甲寅,遼遣使決五京囚。
自元祐初一新庶政,至是五年,人心已定;唯元豐舊黨,分布中外,多起邪說以撼在位。
呂大防、劉摯患之,欲稍引用,以平宿怨,謂之“調停”,太皇太後疑不能決。
乙卯,禦史中丞蘇轍入對,即面斥其非,退,複上疏曰:“臣頃面論君子小人不可并處,聖意似不以臣言為非者。
然天威咫尺,言詞迫遽,有所未盡,臣而不言,誰當救其失者?親君子,遠小人,則主尊國安;疏君子,任小人,則主憂國殆。
此理之必然。
未聞以小人在外,憂其不悅,而引之于内以自遺患也。
故臣謂小人雖不可任以腹心,至于牧守四方,奔走庶務,無所偏廢可也。
若遂引之于内,是猶患盜賊之欲得财而導之寝室,知虎豹之欲食肉而開之以垌牧,無是理也。
且君子小人,勢若冰炭,同處必争;一争之後,小人必勝,君子必敗。
何者?小人貪利忍恥,擊之則難去;君子潔身重義,沮之則引退。
古語曰:‘一薰一莸,十年猶有臭’,蓋謂此矣。
先帝聰明聖智,比隆三代,而臣下不能将順,造作諸法,上逆天意,下失民心。
二聖因民所願,取而更之,則前者用事之臣,今朝廷雖不加斥逐,其勢亦不能複留。
尚賴二聖仁慈,育之于外,蓋已厚矣。
而議者惑于衆說,乃欲招而納之,與之共事,謂之‘調停’。
此輩若返,豈肯徒然而已哉!必将戕害正人,漸複舊事,以快私忿。
人臣被禍,蓋不足言;臣所惜者,宗廟、朝廷也。
惟陛下斷自聖心,不為流言所感,毋使小人一進,複有噬臍之悔。
”疏入,太皇太後命宰執讀于簾前,曰:“轍疑吾兼用邪正,其言極中理。
”諸臣從而和之,調停之說遂已。
轍又奏曰:“竊見方今雖未大治,而祖宗綱紀具在,州郡民物粗安。
若大臣正己平心,無生事要功之意,因弊修法,為安民靖國之術,雖有異黨,誰不歸心?但患朝廷舉事類不審詳。
曩者黃河北流,正得水性,而水官穿鑿,欲導之使東,移下就高,汩五行之理。
及陛下遣使按視,知不可為,猶或固執不從。
經今累歲,回河雖罷,減水猶存,遂使河朔生靈,财力俱困。
今者西夏、青唐外皆臣順,朝廷招徕之厚,惟恐失之。
而熙河将吏,創築二堡以侵其膏腴,議納醇忠以奪其節钺,功未可觊,争已先形。
朝廷雖知其非,終不明處置,若遂養成邊釁,關陝豈複安居!如此二事,則臣所謂宜正己平心,無生事要功者也。
昔嘉祐以前,鄉差衙前,民間常有破産之患。
熙甯以後,出賣坊場以雇衙前,民間不複知有衙前之苦。
及元祐之初,務于由舊,一例複差,官收坊場之錢,民出衙前之費,四方驚顧,衆議沸騰。
尋知不可,旋又複雇,去年之秋,又複差法。
且熙甯雇役,三等人戶,并出役錢。
上戶以家産高強,出錢無藝,下戶昔不充役,亦遣出錢;故此二等人戶,不免咨怨。
至于中等,昔既已自差役,今又出錢不多,雇法之行,最為其便。
罷行雇法,上下二等欣躍可知,唯是中等則反為害。
如畿縣中等之家,例出役錢三貫,若經十年,為錢三十貫而已。
今差役既行,諸役手力,最為輕役;農民在官,日使百錢,最為輕費。
然一歲之用,已為三十六貫,二年役滿,為費七十馀貫。
罷役而歸,寬鄉得閑三年,狹鄉不及一歲。
以此較之,則差役五年之費,倍于雇役十年。
賦役所出,多在中等,故天下皆思雇而厭差。
如此二事,則臣所謂宜因弊修法,為安民靖國之術者也。
四事不去,如臣等輩,猶知其非,而況于心懷異同,志存反覆,幸國之失,有以藉口者乎?恐彼已默識于心,多造謗議,待時而發,以搖撼衆聽矣。
伏乞宣谕宰執,事有失當,改之勿疑,法或未完,修之無倦。
苟民心既得,則異議自消,海内蒙福,上下攸同,豈不休哉!”
秋,七月,遼主如黑嶺。
乙酉,夏人來言畫疆界者不以綏州例,诏曰:“已谕邊臣如約矣。
夏之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