騷然,泰陵不得盡繼述之美。
元祐人才,皆出于熙、豐培養之馀,遭紹聖竄逐之後,存者無幾矣。
神考與元祐之臣,其先非有射鈎斬袂之隙也,先帝信仇人而黜之。
陛下若立元祐為名,必有元豐、紹聖為之對,有對而争興,争則黨複立矣。
陛下改元诏旨,亦稱思建皇極,端好惡以示人,本中和而立政,皇天後土,實聞斯言,今若渝之,奈皇天後土何!”
時内苑稍畜珍禽奇獸,公望力言非初政所宜,帝曰:“已縱遣之矣。
”唯一白鹇,畜之久,帝以拄杖逐之,終不肯去,乃刻公望姓名于杖頭以識其谏。
會蔡王似府史相告,有不遜語,連及于王,公望乞勿以無根之言加諸至親,遂罷知淮陽軍。
秋,七月,壬戌,帝謂曾布:“人才在外有可用者,具名以進。
”又問:“張商英亦可使否?”布曰:“陛下欲持平用中,破黨人之論以調一天下,孰敢以為不然!然元祐、紹聖兩黨,皆不可偏用。
臣竊聞江公望為陛下言,今日之事,左不可用轼、轍、右不可用京、卞,為其懷私挾怨,互相仇害也。
願陛下深思熟計,無使此兩黨得志,則天下無事。
”帝颔之而已。
布弟翰林學士肇,引嫌出知陳州,嘗以書責布曰:“兄與惇異趨,衆所共知。
紹聖、元符間,惇、卞有可以擠兄者,無所不為。
今兄方得君,正當引用善人,扶助正道,以杜絕惇、卞複起之萌,而數月以來,端人吉士,相繼去朝,所進用以為輔臣、從官、台谏者,皆嘗事惇、卞之人。
一旦勢異今日,彼必首引惇、卞以為固位計,曾氏之禍,其可逃邪!比來主意已移,小人道長,異時惇、卞縱未至,一蔡京足以兼二人,思之可為塞心。
”布不以為然,答肇書曰:“布自熙甯立朝,至今時事屢變,唯其不雷同熙、豐,故免元祐之貶斥;唯其不附會元祐,故免紹聖之中傷。
其自處亦粗有義理,恐未至诒家族之禍也。
”
癸未,準布、鐵骊貢于遼。
丁卯,以著作郎陳瓘為右司員外郎。
瓘力辭實錄檢讨官,從之。
丙戌,知樞密院事安焘罷。
舊制,内侍出使,以所得旨言于院,審實,乃得行。
後多辄去,焘請按治之。
都知閻守勤領它職,祈罷不以告,亦劾之;帝敕守勤詣焘謝。
郝随得罪,或揣帝意且起用,欲援赦為階,焘亦争之。
以老避位,遂出知河南府。
将行,上疏言:“東京黨禍已萌,願戒履霜之漸。
”語尤激切。
丁亥,以蔣之奇知樞密院事,吏部尚書陸佃為尚書右丞,端明殿學士章楶同知樞密院事。
八月,甲寅,以右司員外郎陳瓘知泰州。
先是瓘進言曰:“神宗有為之序,始于修政事,政事立而财用足,财用足而根本固,此國家萬世之利,而今日所當繼述者也。
臣近緣都司職事,看詳内降劄子,裁減吏員冗費,以防加賦之漸,為民遠慮,天下幸甚。
然今日朝廷之計,正以乏财為患,西邊雖已罷兵,費用不可卒補,遂至于耗根本之财,壞神考之政,加職之漸,兆于此矣。
臣職事所及,理不可默,今撰到《國用須知》一本奏聞。
”
又進《日錄辨》曰:“臣瓘去年五月十八日對紫宸殿,奏劄子雲:‘臣聞王安石《日錄》七十馀卷,具載熙甯中奏對議論之語。
此乃人臣私錄之書,非朝廷之典也。
自紹聖再修《神考實錄》,史官請以此書降付史院。
凡《日錄》、《時政記》、《神宗禦集》之所不載者,往往專據此書,追議刑賞予奪,宗廟之美,以歸臣下。
故臣願诏史官别行删修,以成一代不刊之典。
’其日蒙批付三省,後不聞施行。
蓋紹聖史官請以《日錄》降付史院者,今為宰相故也,事之乖缪,無大于此者。
臣因以所見撰成《日錄辨》一篇,具狀奏聞。
”
是日,瓘與左司員外郎朱彥周谒曾布于都堂,以書責布曰:“尊私史而厭宗廟,緣邊費而壞先政,此閣下之過也。
違神考之志,壞神考之事,在此二者,而閣下彌縫壅蔽,人未敢議。
它日主上因此兩事,以繼述之指問于閣下,将何辭以對?閣下于瓘有薦進之恩,瓘不敢負,是以論吉兇之理,獻先甲之言,冀有補于閣下。
若閣下不察其心,拒而不受,則今日之言,謂之負恩可也。
”布讀瓘書畢,争辨移時。
瓘色不變,徐起言曰:“适所論者國事,是非有公議,公未可遽失待士禮。
”布矍然改容。
瓘又以《日錄辨》、《國用須知》納布而出。
明日,瓘即以此二篇及所上布書具狀申三省、禦史台,乞敷奏彈劾,三省進呈,帝顧曾布曰:“如此報恩地邪?”布曰:“臣紹聖初,在史院不及兩月,以元祐所修《實錄》者,凡司馬光《日記》、《雜錄》,或得之傳聞,或得之賓客;而王安石有《日錄》,皆君臣對面反複之語,乞取付史院照對編修,此乃至公之論。
其後紹聖重修《實錄》乃章惇、蔡卞,今提舉史院乃韓忠彥。
而瓘謂臣尊私史,厭宗廟,不審何謂也。
神宗理财,雖累歲用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