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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金師再舉,耶律拜薩巴選精兵三千以濟遼師。
五月,庚子朔,以淑妃劉氏為貴妃。
己酉,日中有黑子如棗大。
趙良嗣等以四月甲申至蘇州,守臣高國寶迎勞甚恭。
會金主已出師,以是月壬子會青牛山,議所向。
翼日,良嗣等至,金主令良嗣與遼使實埒讷并從軍。
每行數十裡,辄鳴角吹笛,鞭馬疾馳,比明,行六百五十裡。
至上京,命進攻,且謂良嗣等曰:“汝可觀吾用兵,以蔔去就。
”遂臨城督戰。
諸軍鼓噪而進,自旦及巳,棟摩以麾下先登,克其外城,留守托蔔嘉以城降。
良嗣等奉觞為壽,皆稱萬歲。
是日,赦上京官民,仍诏谕遼副都統耶律伊都。
丁巳,祭地于方澤,降德音于諸路。
布衣朱夢說上書論宦寺權太重,編管池州。
壬戌,金兵次沃黑河,宗幹率群臣谏曰:“地遠時暑,軍馬罷乏,若深入敵境,糧饋乏絕,恐有後艱。
”金主乃班師,命分兵攻慶州。
遼耶律伊都襲棟摩于遼河,金兵戰卻之。
遼上京已破,樞密使恐忤旨,不以時奏。
遼故事,軍政皆關決于北樞密院,然後奏知。
至是同平章事左企弓為遼主言之,遼主曰:“兵事無乃非卿責邪?”企弓曰:“國勢如此,豈敢循例為自全計!”因陳守備之策。
拜中書侍郎、平章事。
戊辰,诏:“宗室有文行才術者,令大宗正司以聞。
”
六月,癸酉,诏開封府赈濟饑民。
丁醜,太白晝見。
太師、魯國公、神霄玉清萬壽宮使蔡京,屢上章乞緻仕,戊寅,诏依所請,守本官,在京賜第居住,仍朝朔望。
京專政日久,公論不與,帝亦厭薄之。
子攸,權勢既與父相軋,浮薄者複間焉,由是父子各立門戶,遂為仇敵。
攸别居賜第,一日,詣京,甫人,遽起,握父手為診視狀,曰:“大人脈勢舒緩,體中得毋有不适乎?”京曰:“無之。
”京語其客曰:“此兒欲以為吾疾而罷我耳。
”閱數日,果有緻仕之命。
辛巳,诏:“自今動改元豐法制,論以大不恭。
”
中牟縣民訴方田不均,乙酉,诏罷諸路方田。
遼以北府宰相蕭伊蘇為上京留守。
金人之攻陷上京也,遼太祖天膳堂在祖州,太宗崇元殿在懷州,以及慶州之望仙、望聖、神儀三殿,焚燒殆盡。
所司以聞,蕭奉先抑而不奏,後遼主知而問之,奉先曰:“初雖侵犯元宮,劫掠諸物,尚懼列聖威靈,不敢毀壞靈寝,已指揮有司修葺防護。
”奉先迎合誕謾類此。
丙戌,诏:“三省、樞密院額外吏職,并從裁汰。
及有妄言惑衆,稽違诏令者,重論之。
”
诏:“諸司總轄、提點之類,非元豐法,并罷。
”
丁亥,複寺院額,尋又複德士為僧。
甲午,罷禮制局并修書五十八所。
秋,七月,壬子,罷文臣起複。
己未,罷醫、算學。
八月,庚辰,诏減定醫官額。
乙未,诏:“監司所舉守令非其人,或廢法不舉,令廉訪使者劾之。
”
是月,趙良嗣于上京出禦筆與金主議約,以燕京一帶本漢舊地,約夾攻契丹,取之。
金主命譯者曰:“契丹無道,其土疆皆我有,尚何言!顧南朝方通歡,且燕京皆漢地,當與南朝。
”良嗣曰:“今日約定,不可與契丹複和也。
”金主曰:“有與契丹乞和,亦須以燕京與爾家方和。
”許遂議歲币,良嗣初許三十萬,辨論久之,卒與契丹舊數。
金主又謂良嗣曰:“吾軍已行,九月至西京,汝等到南朝,請發兵相應。
”遂以手劄付之,約以本國兵徑自平地松林趨古北口,南朝兵自雄州趨白溝夾攻,不如約,即地不可得。
金師至松林,會大暑,馬牛疫,金主乃還,遣驿追良嗣至,易國書,約來年同舉。
宗翰曰:“使副至南朝奏皇帝,勿如前時中絕也。
”留良嗣飲食數日,及令所擄遼吳王妃歌舞,謂良嗣曰:“此契丹兒婦也,今作奴婢,為使人歡。
”遣薩喇、哈噜等持其國書來報聘。
九月,壬寅,金薩喇、哈噜等至,诏衛尉少卿董耘館之,止作新羅人使引見。
後三日,對于崇政殿,帝臨軒,薩喇、哈噜等捧書以進,禮畢而退。
诏:“罷政和二年給地牧馬條法,收見馬以給軍,應牧田及置監處并如舊制。
”
丙辰,诏登州钤轄馬政借武顯大夫,使聘于金。
是日,薩喇、哈噜等入辭于崇政殿,賜宴顯靜寺,命趙良嗣押宴,王瓖伴送,政持國書及事目随哈噜等行。
書曰:“大守皇帝緻書于大金皇帝:遠承信介,持示函書,具聆啟處之詳,殊副瞻懷之素。
契丹逆天賊義,幹紀亂常,肆害忠良,恣為暴虐。
知夙嚴于軍旅,用綏集于人民,緻罰有辭,逖聞為慰。
今者确示同心之好,共圖問罪之師,念彼群黎,舊為赤子,既久淪于塗炭,思永靖于方垂,誠意不渝,義當如約。
已差太傅、知樞密院事童貫勒兵相應,使回,請示舉軍的日,以憑夾攻。
所有五代以後陷沒幽薊等州舊漢地及漢民,并居庸、古北、松亭、榆關,已議收複,所有兵馬,彼此不得過關外,據諸色人及貴朝舉兵之後背散到彼馀處大戶,不在收留之數。
絹銀依與契丹數目歲交,仍置榷場。
計議之後,契丹請和聽命,各無允從。
”乃别降樞密院劄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