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卷一百十五

首頁
    ◎宋紀一百十五∷起旃蒙單阏正月,盡六月,凡六月。

     ○高宗受命中興全功至德聖神武文昭仁憲孝皇帝 紹興五年金天會十三年 春,正月,乙巳朔,日有食之。

     帝在平江。

     金人去濠州。

     初,金右都監宗弼與劉豫之兵既去,乃遣人報其知濠州趙榮,榮率北軍及投拜官兵馬都監魏進偕去,出北門,市人尚未知。

    少頃,提轄官丁懷等四人,盜庫兵欲作戰,榮聞之,悔曰“吾棄城而來,無守臣以主州事,安得不亂!”乃以衙兵複入城,懷遁去,執其馀三人,誅之,以隸事參軍楊壽亨權知州事。

    既而州人不便壽亨之政,奪其印,請兵馬都監孫奕代之。

    榮既歸,自是金人在江北者盡去矣。

     丁未,知樞密院事張浚奏:“金人潛師遁去,今已絕淮而北。

    見行措置招集淮南官吏還任,撫存歸業人戶等事。

    ” 侍禦史張緻遠言:“敵騎已遠,緣淮南之人多為敵所拘,兼于山間水面結集保守,又有中原被簽軍民,意欲投歸,尚留敵寨,及暫時投避在村野者。

    不速行措置,深慮官軍以襲番僞民社、收複州縣為名,肆行剽掠,妄有殺戮;或執俘級,僥幸賞典,使吾民被害,重于寇盜。

    乞預降德音,并戒饬黃榜,以付張浚。

    ”诏以章示浚。

     己酉,诏:“淮南州縣官吏擅離職任之人,特與放罪,令依舊還任;其抛棄官物,并與除破。

    ” 庚戌,禦史張緻遠乞省并淮南官吏。

    沈與求曰:“官省則吏省,吏省則事省。

    今州縣胥吏,未嘗賦祿,皆蠶食百姓而已。

    淮南凋殘之後,遺民有幾,堪受其擾耶!” 淮西宣撫司統制官王進薄金人于淮,降其将程師回、張延壽而還。

     初,金人自六合歸,命師回、延壽殿後,二人皆骁将也。

    江南東路宣撫使張俊謂進曰:“敵既無留心,必渡淮而去,可速進兵,及其未濟擊之。

    ”進與統領官楊忠闵偕往。

    金人且渡淮,遂薄諸河,金衆悉潰,堕河而死,師回、延壽勢窘而降。

    初,師回以俊為浚,既降,乃悟曰:“吾以為張樞密,乃關西也。

    ” 辛亥,淮東宣撫司統制官崔德明敗金人于盱眙。

     乙卯,張浚自江上還,入見。

     丙辰,帝謂趙鼎曰:“大臣,朕之股肱,台谏,朕之耳目,職任不同,而事體則一。

    或有官非其人,所當罷黜者,卿等急宜以告朕,不必專待台谏。

    ” 戊午,輔臣進呈曲赦淮南事目,帝曰:“敵雖遠去,然南北之民,皆吾赤子,當事兼愛并容之意。

    中原未複,二聖未還,赦文不可誇大,第使實惠加于兩淮百姓,乃朕指也。

    ”帝又曰:“敵已北退,須當漸圖恢複。

    若止循故轍為退避之計,何以立國!祖宗德澤在天下二百年,民心不忘,當乘此時,大作規模措置,朕亦安能郁郁久居此乎!”趙鼎曰:“時不可失,誠如聖谕。

    事所可為者,謹當以次條畫奏禀。

    ” 命:“江東帥漕司繕治建康行宮,修築城壁,須管日近了畢,其省庫百司倉庫等,且圖來上,務從簡省,無得取給于民。

    ”時帝将還臨安,故有是旨。

     庚申,行宮留守孟庾言别于職事,乞先次結局,诏留守依舊,其官屬并罷。

     壬戌,武成、感德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充鎮江、建康府、淮南東路宣撫使韓世忠為少保、充淮南東路宣撫使,鎮江府置司。

    時世忠與劉光世、張俊相繼入觐,世忠奏:“金人退兵,陛下必喜。

    ”帝曰:“此不足喜,惟複中原,還二聖,乃可喜耳。

    然有一事,以卿等将士賈勇争先,非複它時懼敵之比,所喜蓋在此也。

    ” 後數日,帝以谕輔臣,趙鼎等贊帝誠得馭将之道。

    帝曰:“楚用子玉,晉文公為之側席而坐。

    今敵騎雖退,然尼瑪哈等輩猶在,朕敢忘此憂乎!” 癸亥,參知政事、行宮留守孟庾上表,請車駕還臨安府駐跸,許之。

     起複檢校太傅、甯武甯國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充江南東路淮南西路宣撫使劉光世為少保、充淮南西路宣撫使,置司太平州;太尉、定江昭慶軍節度使、兩浙西路江南東路宣撫使、神武右軍都統制張俊開府儀同三司、江南東路宣撫使,置司建康府,俊仍落都統制。

    诏:“韓世忠、劉光世、張俊各賜銀帛三千匹兩,異姓親補承信郎者二人,一子五品服,有服親封孺人者三人,冠帔五道。

    ” 甲子,淮西宣撫司統制官郦瓊拔光州,執其知州、武翼郎許約。

     金人之侵淮也,劉光世遣瓊自廬州統兵,聲言過淮,至芍陂,乃摘輕兵由間道趨光州城下。

    約乘城固守,劉麟亦遣其統領官李知柔以衆援之。

    瓊說約降,不從,即進兵急攻,城欲破,約勢窮,乃降,遂複光州。

    後六日,奏至,既而光世以約赴行在。

    帝謂大臣曰:“約為劉豫結連楊麼及劫張昂山寨,兇逆宜誅。

    今來歸,朕不欲失信,當貸之。

    ”乃遷約一官,監南劍州鹽稅。

     戊辰,诏:“承州權廢兩縣,和、廬、濠、黃、滁、楚州各廢一縣,逐縣各置監鎮官一員。

    ”以民事簡少,省其徭役也。

     己巳,金主殂于明德宮,年六十一,谥曰文烈皇帝,廟号太宗,後增上尊谥曰體元應運世德昭功哲惠仁聖文烈
上一章 章節目錄 下一頁
推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