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路都統,有威望;及為相,有大政,皆身先執咎,時人稱之。
甲申,翰林學士兼侍講孫近試吏部尚書。
自渡江,宰輔已減俸三之一,至是趙鼎等複請于内權減二分,從之。
于是行在官吏俸祿皆權減。
乙酉,顯谟閣直學士、知平江府李光試禮部尚書,試尚書工部侍郎、都督府參謀軍事折彥質試兵部尚書,徽猷閱待制、知靜江府李彌大試工部尚書,給事中廖剛試刑部侍郎。
丙戌,诏:“荊、襄、川,陝見宿大兵,措置事宜,委任至重,雖已除席益制置大使,而調發節制,隸在督府,可令張浚往視師,仍谕諸路。
”
議者謂:“梁、洋沃壤數百裡,環以崇山,南控蜀,北拒秦,東阻金、房,西拒興、鳳,可以戰,可以守。
今兩川之民,往往逃趨蜀中,未敢複業,墾辟既少,多屯兵則糧不足以贍衆,少屯兵則勢不足以抗敵,宜以文臣為統率,分宣撫司兵駐焉,而以良将統之,遇防秋則就食綿、阆。
如此,則兵可以備授,而民得安業。
”诏宣撫副使邵溥、吳玠擇二郡守臣相度。
初,玠苦軍儲不繼,于興元、洋、鳳、成、岷五郡治官莊屯田,又調戍兵治褒城廢堰,民知灌溉可恃,皆願歸業,诏書嘉獎。
别路漕臣郭大中言于玠曰:“漢中歲得營田粟萬斛,而民不敢複業。
若使民自為耕,則所得數什百于此矣。
”玠用其言,歲入果多。
已而玠複欲陸運,召諸路轉運使持戶籍至軍中。
溥曰:“今春驅梁、洋遺民負糧至秦州,餓死十八九,豈可再也!且宣司已取蜀民運腳錢百五十萬,其忍複使陸運乎!”既上疏,立以便宜止之,卒行水運。
大中患水運亡失,以策誘賈販,省費十之五。
己醜,金建天開閣于約羅。
癸巳,親從官趙勝歸自金國。
帝曰:“太上皇帝在漠北若寒之地,居處、衣服、飲食,百種皆阙;為人子不能拯父兄之難,深自悲傷。
今朕所居宮室及一飲一食之間,念及父兄,痛入骨髓!”因嘻噓泣下。
十二月,己亥朔,帶禦器械、神武中軍都統制、權殿前司公事、提舉宿衛親兵楊沂中權主管殿前司公事,并中軍隸殿前司。
自五軍處,又置選鋒、護聖二軍,每軍皆有統制,仍令沂中具名申樞密院給降付身。
庚子,诏:“神武系北齊君号,宜以行營護軍為名,神武前軍改稱中護軍,左軍稱前護軍,後軍稱後護軍。
劉光世所部人馬稱左護軍,吳玠所部稱右護軍,并聽本路宣撫招讨司節制。
王彥所部人馬稱前護副軍,聽荊南安撫司節制。
統制官已下請給、資任、軍分如舊。
”
中護軍者,本張俊所将信德府部曲,後以忠銳諸将及張俊親兵與張用、李橫、閻臯之衆隸之。
前護軍者,本韓世忠所将慶源府部曲,後以張遇、曹成、馬友、李宏、巨師古、王〈王燮〉、崔增之衆隸之。
後護軍者,本嶽飛所将河北部曲,後以韓京、吳錫、李山、趙乘淵、任士安之衆隸之。
左護軍者,本劉光世鄜延部曲,其後王德、郦瓊、靳賽自以其衆隸之。
右護軍者,本吳玠泾原部曲,後得秦、鳳散卒及劉子羽、關師古之衆隸之。
前護副軍者,本王彥河北所招部曲,其後稍以金州禁卒隸之。
至是俊與世忠、光世軍最多,玠次之,飛又次之,彥兵視諸将最少。
自渡江以後,三衙名在實亡,逮趙鼎、張浚并相,乃以楊沂中所将隸殿前司,解潛部曲隸馬軍司,統制官顔漸部曲隸步軍司。
沂中之軍本辛永宗部曲,後又益以它兵,故其衆特盛。
潛之軍才千馀,漸所統烏合之衆而己。
丙午。
右朝請大夫、提舉江州太平觀劉子羽複集英殿修撰、知鄂州,主管荊湖北路安撫司公事。
張浚既還朝,始議大合兵馬為北讨計,乃自招子羽令谕指西帥,且察邊備虛實,故有是命。
右武大夫、開州團練使劉锜為江南東路馬步軍副總管、帶禦器械,以其親兵遙隸步軍司。
庚戌,武衛大夫、秦州刺史、都督府中軍統制軍馬吳錫為殿前司策選鋒軍統制兼都督府軍統制。
辛亥,權戶部侍郎王俣言:“兵革未息,屯戍方興,大計所入,充軍須者十居八九,此國用所以常乏。
當講究長策,細大不遺,斯為盡善。
敢略陳五事:一曰去冗食之兵,二曰損有馀之祿,三曰收隐漏之賦,四曰補消毀之實,五曰修平準之法。
“臣聞兵貴精不貴多。
兵多而不精,則冗食者衆;冗食者衆,則勇怯不分;勇怯不分,則戰無必勝。
是冗食之兵,不惟徒費糧饷,取敗之道。
故治軍之法,戰兵之外,車禦、火長、牧人、工匠之屬,皆有定數,舍是則為冗食。
今日财用所出,盡于養兵,然其間未嘗入隊,不堪披帶者,尚多有之。
竭民力以養無用之人,不如委将帥自加澄汰,付之漕臣,籍荒閑之田,計口分受,官為措貸,給與牛、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