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紀一百十七∷起柔兆執徐六月,盡十二月,凡七月。
○高宗受命中興全功至德聖神武文昭仁憲孝皇帝
紹興六年金天會十四年
六月,己亥,兵部侍郎胡世将兼權吏部侍郎。
庚子,大理少卿張彙等言獄空,诏嘉獎,仍免表賀。
甲辰,給事中呂祉試尚書刑部侍郎,充都督行府參議軍事。
顯谟閣待制、新知鄂州王庶知荊南府,兼荊湖北路經略安撫使。
荊南屢為盜殘,庶與士卒披荊棘,緻财用,治城隍,繕府庫,廨舍畢修,陶瓦為民室廬,辟市區如承平時。
流庸四集,喜曰:“公可恃,我其安于此矣!”庶曰:“府庫未充也。
”乃下令:“有欲吾田者,肆耕其中,吾不汝賦;有能持吾錢出而得息者,視其息與去之日多少,授其職有差。
”武吏争出應令。
未幾,還輸其息,府庫大充,得以養兵,遂成軍,隐然為雄藩。
乙巳夜,地震。
戊申,權戶部侍郎王俣兼權禮部侍郎。
己酉,诏曰:“朕以菲德,奉承大統,遭時艱厄,敵僞相挻,軍旅方興,賦役重困,寤寐恫矜,未知攸濟。
乃六月乙巳地震,朕甚懼焉。
政之失中,吏之無良,怨仇滋彰,乖氣緻沴,坤厚之載,搖動靡甯。
變不虛生,緣類而應,永思厥咎,在予一人。
凡内外臣庶,有可以應變,輔朕之不逮者,其各悉意以言,毋諱朕躬,毋悼後害。
州郡守長近民之官,宜為朕惠養凋瘵,安輯流亡,察冤系,禁苛擾,毋倚法以削,毋縱吏為奸。
惟茲卿士,小大惕恭,各祗乃事,以副朕寅畏天地,側身銷變之意。
”
遣内侍往淮南撫問右仆射張浚,仍賜銀合茶藥,以浚将渡江巡按故也。
浚以為“東南形勢,莫重建康,實為中興根本,且使人主居此,則北望中原,常懷憤惕,不敢自暇自逸。
而臨安僻居一隅,内則易生安肆,外則不足以召遠近,系中原之心。
”遂奏請聖賀以秋冬臨建康,撫三軍而圖恢複。
浚又渡江撫淮上諸屯,屬方盛暑,浚不憚勞,人皆感悅。
時防秋不遠,浚以方略谕諸帥,大抵先圖自守以緻其師,而後乘機擊之。
遂命淮西宣撫使劉光世自當塗進屯廬州,與韓世忠、張俊鼎立,又遣權主管殿前司公事楊沂中進屯泗州。
軍聲大振。
壬子,帝禦正殿,疏放臨安府等見禁輕刑,以大暑故也。
戊午,诏:“兩淮沿江守臣,并以三年為任。
”
癸亥,張浚加食邑一千戶,食實封四百戶。
浚出按淮甸,故降旨加恩焉。
時浚密遣人至燕山回,知道君不豫,淵聖遺書金帥求絹。
浚遂奏:“臣近得此信,不勝痛憤。
願陛下剛健有為,成敗利害,在所不恤。
況孝弟可以格天,推此心行之,臣見其福,不見其禍也。
”
故太子中舍、知封州曹觐,賜谥忠肅。
故右贊善大夫、知康州趙師旦,賜谥莊愍。
皇祐中,侬智高入寇,二人皆身捍賊而死。
曾開在廣東,援五年十一月诏書為之請,至是賜之。
甲子,诏:“自今諸州流寓舉人,每十五名解一名;不及十五人,令本路漕司聚類附試,仍不拘路分。
召文臣二員結除名罪委,所保不得過三人。
”用國子監請也。
秋,七月,壬申,太常少卿何悫權尚書禮部侍郎。
癸酉,尚書吏部尚書兼侍講劉大忠試兵部尚書。
甲戌,試尚書刑部尚書呂祉,給事中晏敦複,并試吏部侍郎;祉仍兼都督行府參議軍事。
庚辰,行營前護副軍都統制王彥發荊南,以所部八字軍萬人赴行在,統制官焦文通、備将趙撙等皆從焉。
是月,淮南宣撫使劉光世克壽春府。
八月,己亥,吉州萬安縣丞司馬光族曾孫宗,召添差兩浙路轉動司幹辦公事,主光祠祀。
庚子,集英殿修撰、權都督行府參議軍事劉子羽,祠部員外郎、都督行府主管機宜文字熊彥詩,撫谕川、陝還,至行在,新除權禮部侍郎何悫亦自行府歸,帝皆召見之。
甲辰,張浚自江上入朝,力陳建康之行為不可緩,朝論不同,帝獨從其計。
先是三大帥既移屯,而湖北、京西宣撫副使嶽飛亦遣兵入僞齊地。
僞知鎮汝軍薛亨,素号骁勇,飛命統制官牛臯擊之,擒亨以獻,引兵至蔡州,焚其積聚。
眉州布衣帥維藩,治《春秋》學,累舉不第,至是赴行在上《中興十策》,請車駕視師。
帝下其議于朝,浚以為可用。
會牒報劉豫有南窺之意,趙鼎乃議進幸平江。
诏:“百司随從人比四年三分減一;應軍旅非泛支降錢谷差出,并随從行在所處分。
其馀百司常程事務,留臨安府,聽行宮留守司予決;内有不可予決者,即申奏行在所。
”
丙午,顯谟閣直學士、知臨安府梁汝嘉為巡幸随賀都轉運使。
丁未,觀文殿學士、新知紹興府秦桧充醴泉觀傳,兼侍讀、行宮留守;觀文殿學士、提舉臨安府洞霄宮盂庾提舉萬壽觀,兼侍讀、行宮同留守,權許赴尚書省治事。
诏:“景靈宮神禦,令溫州四孟行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