俟還臨安日如舊。
”
戊申,诏賜沿江諸帥曰:“天地之大義,莫重于君臣;堯、舜之至仁,無先于孝悌,一自衣冠南渡,敵馬北侵,五品弗明,兩宮未返。
念有國有家之道,必在正名;盡事父事君之誠,讵宜安處!将時巡于郡國,以周視于軍師。
爾其慎守封圻,嚴戒侵擾,虔共乃職,謹俟朕行。
”
湖北、京西安撫司第四副将、武經郎楊再興,引兵複西京之長水縣。
诏侍從官更互赴行在所供職。
時戶部侍郎王俣先往平江措置,于是兵部尚書劉大中、工部侍郎趙霈從,仍以大中兼權吏、禮部尚書,趙霈兼權戶、刑部侍郎。
又命殿前司統制官趙密彈壓舟船,帶禦器械劉锜與管軍解潛同總禁衛。
時吏部侍郎呂祉,戶部侍郎劉甯止,皆為行府屬,近臣留行宮者,惟吏部尚書孫近、侍郎晏敦複、刑部尚書胡交修、中書舍人傅崧卿、左司員外郎樓炤、殿中侍禦史石公揆、監察禦史蕭振、李誼而已。
尚書兵部侍郎胡世将充徽猷閣直學士、知鎮江府。
庚戌,吏部尚書兼權翰林學士兼侍讀孫近充龍圖閣學士,複知紹興府。
辛亥,太廟神主發臨安。
诏:“今者車駕巡幸,措置約束,務從簡省,如陳設之具,已有儀鸾,舟船牽挽,已有兵梢,膳羞之奉,不過随宜。
切恐所過州縣,帟幕供帳,極于侈靡,舟船人夫,煩于調發,飲食膳羞,過求珍異,以至應副百司,極其所須以為己功,不恤民力,皆非恭儉愛民之意。
戒饬州縣,勿為侈費;若排辦太過,有苦于百姓者,令監司按劾。
”
癸醜,徽猷閣待制、樞密都承旨兼都督行府參議軍事郭執中卒。
帝覽遺表歎息,特贈徽猷閣直學士,賜其家銀帛二百匹兩。
丙辰,金追尊九代祖以下曰皇帝、皇後,定始祖、景祖、世祖、太祖、太宗廟皆不祧。
丁巳,诏權罷講筵,俟過防秋日如舊。
己未,戶部乞依四年例,預借江、浙民戶來年夏稅?絹之半,盡令折納米斛,約可得二百馀萬,庶幾儲蓄稍豐,诏本部勘當。
于是兩浙?絹各折七千,江南六千有半,以米斛價例紐折,每匹折米二石。
壬戌,中書舍人傅崧卿兼權戶部侍郎,吏部侍郎晏敦複兼權工部侍郎。
癸亥,左司谏陳公輔請奏蔭無出身人并令铨試,經義或詩賦、論策三場,以十分為率,取五分合格。
雖累試不中,不許參選,亦不許用恩澤陳乞差遣,诏吏部措置。
其後吏部請試律外止益以經義或詩賦一場,年三十五以上累試不中之人,許注殘零差遣,馀如公輔所奏,從之。
金主诏曰:“齊國與本朝軍民訴訟相關者,文移署年,止用天會。
”
甲子,廢白州為博白縣,隸瓊州;龔州為平南縣,隸浔州。
九月,丙寅朔,帝發臨安府。
先詣上天竺寺焚香,道遇執黃旗報捷,乃湖北、京西宣撫副使嶽飛所遣武翼郎李遇。
先是飛遣統制官王貴、郝晸、董先引兵攻虢州盧氏縣,下之,獲糧十五萬斛。
帝已登舟,召守臣李谟即舟中奏事,遂宿北郭之稅亭。
丁卯,禦舟宿臨平鎮。
戊辰,帝次崇德縣,縣令趙渙之入對。
帝問以民間疾苦,渙之言無之;又問戶口幾何,渙之不能對。
乃削渙之二秩,仍令張彙治罪。
趙鼎曰:“陛下所以延見守令者,正欲知民間疾苦耳。
”帝曰:“朕猶恨累日風雨,不能乘馬,親往田間問勞父老。
”
己巳,次皂林,帝謂宰執曰:“嶽飛之捷,兵家不無緣飾,宜通書細問;非吝賞典,欲知措置之方爾。
”張浚曰:“飛措置甚大,今已至伊、洛,則太行一帶山寨,必有通謀者。
自梁青之來,彼意甚堅。
”趙鼎曰:“河東山寨如韋铨輩,雖力屈就金人招,而據險自保如舊,亦無如之何,羁縻而已。
一旦王師渡河,此輩必為我用。
”帝曰:“斯民不忘祖宗之德,吾料之,必非金人所能有。
”鼎等曰:“願陛下修德,孜孜經營,常如今日也。
”
庚午,帝次秀州。
辛未,禦舟次平望。
壬申,帝次吳江縣。
僞齊故相張孝純遣其客薛筇間道走行在,上書言利害。
先是劉麟嘗養俠士蒯挺等二十馀人,待以殊禮,李純自言得其陰謀。
又言:“金人于沿海州縣置通貨場,以市金漆、皮革、羽毛之可為戎器者,以厚直償之,所積甚衆。
孝純言于豫曰:‘聞南人治舟久矣,旦暮乘風北濟,而所在岸口視之恬然,傥利于吾,彼甯不為之禁!’豫大懼,遽罷通貨場。
”又請分兵守京西諸州,斷貝勒之糧道,搗劉豫之巢穴,則淮南、關陝之兵不攻自解。
又言:“山東長吏皆本朝舊人,日望王師之來,争為内應以贖前罪。
惟李邺有異志,不複心懷本朝。
”孝純嘗與邺論及朝廷,邺曰:“死無所憚,但恐如陸漸之禍,惡名終不可免。
”故孝純及之。
癸酉,帝次平江府。
乙亥,韓世忠自楚州來朝。
癸未,诏:“太廟神主權奉安于平江府能仁寺,遇朔享日,令太常寺焚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