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卷一百十七

首頁
     先是右司谏陳公輔言:“前日賊犯淮西,諸将用命,捷音屢上,邊土稍甯,蓋廟社之靈,陛下威德所至。

    然行賞當不逾時,廟堂必有定議。

    臣聞濠梁之急,俊遣楊沂中往援,遂破賊兵,此功固不可掩。

    劉光世不守廬州,而濠梁戍兵辄便抽回,如渦口要地,更無人防守,若非沂中兵至,淮西焉可保哉!光世豈得無罪!此昭然無可疑者。

    又,沂中之勝,以吳錫先登;光世追賊,王德尤為有力;是二人當有崇獎,以為諸軍之功。

    若韓世忠屯淮東,賊不敢犯;嶽飛進破商、虢,擾賊腹脅;二人雖無淮之功,宜特優寵,使有功見知,則終能為陛下建中興之業。

    ”朝廷以俊、沂中功尤著,遂優賞之。

    沂中時年三十五歲。

     丁未,诏曰:“朝廷設官分職,本以為民。

    比年以來,重内輕外,殊失治道之本,朕甚不取。

    可自今監司、郡守,秩滿考其善狀,量與遷推,治效著聞,即除行在差遣。

    其郎官未曆民事者,效職通及二年,複加铨擇,使之承流于外。

    仍令中書、禦史台籍記名姓。

    俟到阙日,檢舉引對,參考善否,取旨升黜。

    庶幾天下百姓蒙被實惠,以稱朕意。

    ” 戊申,诏曰:“朕惟養兵之費,皆取于民。

    吾民甚苦而吏莫之恤,夤緣軍須,掊斂無益,朕甚悼之!監司、郡守,朕所委寄以惠養元元者也,今慢不加省,複何賴焉!其各任乃職,察吏之侵漁納賄者,劾按以聞。

    已戒敕三省官,間遣信使周行諸路,苟庇覆弗治,流毒百姓,朕不汝貸。

    自今軍事所須,交令州縣揭榜曉谕,馀依紹興元年五月二十四日诏旨施行,無或違戾。

    ” 觀文殿學士、醴泉觀使兼侍讀秦桧行在所講筵供職,觀文殿學士、行宮同留守孟庾充行宮留守。

     庚戌,诏:“官職如在職二年已上知縣資序人,與除大郡通判;通判資序人,與除知州軍。

    任滿到阙,令閤門引見上殿,當參考治狀善否,取旨升黜;仍令中書省、禦史台籍記姓名。

    ” 辛亥,資政殿大學士、提舉洞霄宮張守自常州入見,即日除參知政事。

     壬子,诏張守兼權樞密院事。

     丙辰,鎮南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荊湖南路安撫制置大使兼知潭州呂頤浩為兩浙西路安撫制置大使,兼知臨安府,仍赴行在奏事。

     寶文閣學士、新知襄陽府劉洪道知潭州,充荊湖南路安撫使,仍兼都督府參謀軍事。

     戊午,诏:“自今吏部注拟知、通、守、令,并選擇非老病及不曾犯贓與不緣民事被罪之人,仍申中書省審察。

    其注拟人腳色,關禦史台;如非其人,許本台彈奏。

    ”用中書請也。

    既而行宮吏部請曰:“民事犯徒已上罪人,如今诏。

    ”自開國以來,以公私贓三等定天下之罪,至是始增民事律焉。

     己未,兵部尚書兼權吏、禮部尚書劉大中充龍圖閣直學士、知處州。

     左司谏陳公輔言:“朝廷所尚,士大夫因之,士大夫所尚,風俗因之,不可不慎也。

    國家嘉祐以前,朝廷尚大公之道,不營私意,不植私黨,故士大夫以氣節相高,以議論相可否,未嘗互為朋比,至于雷同苟合。

    自熙、豐以後,王安石之學,著為定論,自成一家,蔡京引之,挾紹述之說,于是士大夫靡然而同,風俗壞矣。

    仰惟陛下天資聰明,聖學高妙,将以痛革積弊,變天下黨同之俗。

    然在朝廷之臣,不能上體聖明,又複辄以私意取程頤之說,謂之伊川學,相率而從之,是以趨時競進,飾詐沽名之徒,翕然胥效,倡為大言,轉相傳授。

    伏望聖慈特加睿斷,察群臣中有為此學鼓扇士類者,皆屏絕之。

    明诏天下以聖人之道著在方冊,學者但能參考衆說,研究至理,各以己之所長而折中焉,則道術自明,性理自得矣。

    ”輔臣進吳張浚批旨曰:“士大夫之學,宜以孔、孟為師,庶幾言行相稱,可濟時用。

    覽臣僚所奏,深用怃然!可布告中外,使知朕意。

    ” 先是範沖既去位,公輔以沖所薦,不自安。

    會耿鎡等伏阙上書,或者因指公輔靖康鼓喝之謗,公輔懼,見帝求去,因此上疏。

    诏:“公輔,朕所親擢,非由薦引,可令安職,毋得再請。

    ”時朱震在經筵,不能诤,論者非之。

     湖北經略安撫使王庶,乞令澧、辰、沅、靖四州,以閑田共招刀弩手三千五百人,沅州千五百,辰州千人,澧、靖州各五百馀,田召人承佃,從之。

    四郡刀弩手舊額萬人,靖康末,調赴河東,少還者,至是命相度召填,故有是請。

     僞齊劉豫密知金人有廢己之謀,是冬,遣皇子府參謀馮長甯請于金,欲立淮西王麟為太子以嘗其意,金主謂之曰:“先帝所以立爾者,以爾有德于河南之民也。

    爾子有德耶?我未之聞也,徐當遣人咨訪河南百姓以定之。

    ” 先是河北軍前通問使魏行可為金所拘,至是九年。

    或謂行可嘗上金帥書,戒以不戢自焚之禍,以謂:“大國舉中原與劉豫,劉氏何德,趙氏何罪哉?若亟以還趙氏,賢于奉劉氏萬萬也。

    ”是歲,行可卒。

    未幾,其副右武大夫、果州團練使郭元邁亦卒于金地。

    
上一頁 章節目錄 下一章
推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