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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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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紀一百十八∷起強圉大荒落正月,盡七月,凡七月。

     ○高宗受命中興全功至德聖神武文昭仁憲孝皇帝 紹興七年金天會十五年 春,正月,癸亥朔,帝在平江,诏曰:“朕獲奉丕圖,行将一統,每念多故,惕然于心。

    将乘春律,往臨大江,駐跸建康,以察天意。

    播告遐迩,俾迪朕懷。

    ” 置禦前軍器局于建康府,歲造裝甲五千,矢百萬,以中侍大夫、岷州觀察使、行營中護軍忠勇軍統制楊忠闵充提點,仍隸樞密院及工部。

     金主朝太皇太後于明德宮。

    初用《大明曆》。

     甲子,命巡幸随軍都轉運使梁汝嘉先往建康,趣繕行宮及按視程頓。

     丙寅,帝谕大臣曰:“昨日張浚呈馬,因為區别良否、優劣及所産之地,皆不差。

    ”張浚曰:“臣聞陛下聞馬足聲而能知其良否。

    ”帝曰:“然。

    聞步驟之聲,雖隔牆垣可辨也。

    凡物苟得其要,亦不難辨。

    ”浚曰:“物具形色,猶或易辨,惟知人為難。

    ”帝曰:“人誠難知。

    ”浚因奏:“人材雖難知,但議論剛正,面目嚴冷,則其人必不肯為非;阿谀便佞,固寵患失,則其人必不可用。

    ”帝以為然。

     己巳,诏江東宣撫使張俊,特賜禦筵。

    時俊自軍中來奏事,複還泗州。

     癸酉,翰林學士兼侍讀朱震,引疾乞在外宮觀,不許。

     先是董免官,震乃白張浚求去。

    徽猷閣待制胡安國聞之,以書遺其子徽猷閣待制寅曰:“子發求去,未免晚矣。

    當公輔之說才上,若據正論力争,則進退之義明。

    今不發一言,默然而去,平生讀《易》何為也!”于是安國自上奏曰:“士以孔、孟為師,不易之至論。

    然孔、孟子道不傳久矣,自程頤始發明之,而後其道可學而至。

    今使學者師孔、孟,而禁不得從頤之學,是入室而不由戶也。

    夫頤之文,于諸經、《語》、《孟》則發其微旨,而知求仁之方,入德之序;鄙言怪語,豈其文哉!頤之行,則孝弟顯于家,忠誠動于鄉,非其道義,一介不以取予;高視闊步,豈其行哉!自嘉祐以來,頤與兄颢及邵雍、張載,皆以道德名世,如司馬光、呂大防,莫不薦之。

    頤有《易》、《春秋傳》,雍有《經世》書,載有《正蒙》書,惟颢未及著書。

    望下禮官,讨論故事,加此四人封爵,載在祀典,比于荀、揚之列。

    仍诏館閣裒其遺書以羽翼《六經》,使邪說不得作而道術定矣。

    ” 戊寅,吏部尚書孫近兼史館修撰,尋又兼侍讀。

     開州團練使、帶禦器械、權提舉宿衛親兵劉锜權主管馬軍司并殿前、步軍司公事。

     辛巳,韓世忠奏已還軍楚州。

     帝因谕:“淮陽取之不難,但未易守。

    ”張守曰:“必淮陽未可進,故世忠退師。

    ”張浚曰:“昔西伯戡黎,祖伊恐,奔告于受,以要害之地不可失也。

    淮陽,今劉豫要害之地,故守之必堅。

    ”帝曰:“取天下須論形勢,若先據形勢,則馀不勞力而自定矣。

    正如弈棋,布置大勢既當,自有必勝之理。

    ” 癸未,翰林學士兼侍講陳與義參知政事,資政殿學士、新除提舉醴泉觀兼侍讀沈與求同知樞密院事。

     乙酉,诏:“宥密本兵之地,事權宜重,可依祖宗故事,置樞密使、副,宰相仍兼樞密使,其知院以下如舊。

    ”自元豐改官制,而密院不置使名。

    宣、政間,鄧洵武以少保知樞密院,其後童貫以太師,蔡攸以太保,鄭居中以少師,皆領院事,中興因之。

    至是張浚将引秦桧共政,以其舊弼,不可複除執政官,于是浚自兼知樞密院事改兼樞密使。

     丙戌,诏以知州軍、諸郡通判各六十一阙歸吏部,用左右司奏也。

    于是堂除郡守之阙一百九,通判之阙八十。

     丁亥,閤門祗候充問安使何藓,承節郎、都督行府帳前準備差使範甯之至自金,得右副元帥宗弼書,報道君皇帝、甯德皇後繼逝。

    張浚等入見于内殿之後庑,帝号恸擗踴,終日不食。

    浚奏:“天子之孝與士庶不同,必也仰思所以承宗廟奉社稷者。

    今梓宮未返,天下塗炭,至仇深恥,亘古所無,陛下揮涕而起,斂發而趨,一怒以安天下之民,臣猶以為晚也!”帝猶不聽。

    浚伏地固請,乃進少粥。

    是日,百官詣行宮西廊發喪。

    故事,沿邊不舉哀,特诏宣撫使至副将以上即軍中成服,将校哭于本營,三日止。

    時事出非常,禮部長貳俱阙,而新除太常少卿吳表臣未至,一時禮儀皆秘書省正字、權禮部郎官孫道夫草定。

     觀文殿學士、醴泉觀使兼侍讀秦桧為樞密使,一應恩數,并依見任宰相條例施行。

     命内侍梁邦彥提舉欽奉幾筵。

     戊子,為太上皇帝、甯德皇後立重。

     己醜,帝成服于幾筵殿,仿景靈宮分前後設幄,宗室各以其服服之,三日除。

     诏:“降諸路流以下囚一等,内鬥殺情輕者降配,釋杖以下。

    ” 辛卯,诏百官禁樂二十七日,庶人三日,行在七日,宗室三日,外間禁嫁娶,用太常請也。

     二月,癸已朔,百官上表請遵易月之制。

    诏:“外朝勉從所請,其三年之喪,人子所以自盡者,朕悉于宮中行之。

    ” 丙申夜,太平州火。

    丁酉,鎮江府火。

     先是僞齊劉豫遣奸細縱火于淮甸及沿江諸州,于是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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