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猷閣待制洪晧在燕,先報太後歸耗。
帝谕桧曰:“晧身陷敵區,乃心王室,忠孝之節,久而不渝,誠可嘉尚。
晧之二子并中詞科,亦其忠義之報也。
”
是月,夏國地震,逾月不止,地裂泉湧,出黑沙。
歲大饑,乃立井裡以分赈之。
夏,四月,甲子朔,少保、判紹興府、信安郡王孟忠厚為迎護梓宮禮儀使,保慶軍承宣使、知大宗正事士夽都大主管,兩浙轉運副使黃敦書提舉應辦一行事務;參知政事王次翁為奉迎兩宮禮儀使,内侍省副都知藍珪都大主管,江東轉運副使王奂提舉一行事務。
既而忠厚請禮官與俱,乃命大理寺丞吳棫。
淮康軍承宣使、熙、河、蘭鞏路經略安撫使、節制利、阆州屯駐行營右護軍馬孫渥卒于興州。
丙寅,金以臣宋告中外。
丁卯,太常少卿施坰權尚書禮部侍郎。
戊辰,追封皇太後曾祖故郊社齋郎、贈太師、雍國公韋愛臣為惠王,祖贈太師、安康郡王子華為德王。
先是後父安禮已追封魯王,故有是命。
己巳,封婉儀吳氏為貴妃。
庚午,帝禦射殿,引正奏名進士,唱名,有司定右通直郎、主管台州崇道觀秦熺第一,舉人陳誠之次之。
秦桧引故事辭,乃降為第二人,特遷左朝奉郎、通判臨安府,賜五品服。
自誠之以下,賜第者二百五十三人。
新科明法,得黃子淳一人而已。
金五鳳、重明等殿成。
辛未,帝禦射殿,放合格特奏名進士胡鼎才第二百四十八人,武舉正奏名陳鄂等五人,特奏名潘璋等二人。
是歲,始依在京舊制,分兩日唱名,自是以為例。
戊寅,吏部侍郎魏良臣為接伴使,知閤門事藍公佐副之。
辛巳,知盱眙縣宋肇,言得泗州報,邢皇後已上仙。
诏禮官讨論合行典禮。
甲申,起居舍人楊願,請以臨安府學增修為太學,從之。
己醜,為大行皇後發喪,即顯肅皇後故幾筵殿成服立重,不視朝。
诏升棗陽、盱眙縣為軍,廢天長軍為縣,皆以便于沿邊關報也。
五月,癸巳朔,金主不視朝。
金主自去年荒于酒,與群臣飲,或繼以夜,宰相入谏,或飲以酒,曰:“知卿等意,明日當戒。
”因複飲。
乙巳,軍器臨主薄沈該直秘閣、知盱眙軍,措置榷場之法。
商人資百千以下者,十人為保,留其貨之半,赴泗州榷場博易,俟得北物,複易其半以往,大商悉拘之,以待北價之來。
兩邊商人各處一廊,以貨呈主管官,牙人往來評議,毋得相見。
每交易千錢,各收五厘息錢入官。
其後又置場于光州棗陽、安豐軍花黡鎮,而金人亦于蔡、泗、唐、鄧、秦、鞏、洮州、鳳翔府置場,凡棗陽諸場,皆以盱眙為準。
丙午,增築慈甯殿。
庚戌,權工部尚書莫将等議大行皇後谥曰懿節。
辛亥,權禮部侍郎施坰等請立别廟于太廟之内,從之。
殿室三間,其南為棂星門,不立齋舍、神廚,以地隘故也。
徽猷閣待制、提舉江州太平觀程瑀試尚書兵部侍郎。
乙卯,诏:“禮部依舊制試教官,仍先納所業經義、詩各三首,會刑寺無過,下國子監看詳,禮部覆考,然後許試,附省試院兮兩場,非取士之歲,附吏部铨院,不限人數,以文理優長為合格。
”
诏資政殿學士、提舉亳州明道觀鄭億年赴行在奏事。
時簽書樞密院事何鑄等使還,宗弼因索億年及張中孚與杜充、字文虛中、張孝純、王進家屬,且送前觀文殿學士、東京留守孟庚、徽猷閣待制、前知陳州李正文、右迪功郎、前開封府推官畢良使還行在。
正文,即正民也,避金主諱,改焉。
己未,言者論夔路有殺人祭鬼之事,請嚴禁之。
帝謂宰執曰:“此必有大巫倡之,治巫則自止。
”
辛酉,金主宴群臣于五雲樓。
左丞完顔勖進酒,金主起立,宰臣曰:“至尊為臣下屢起,禮未安。
”金主曰:“朕屈己待臣下,亦何害?”是日,盡醉而罷。
六月,甲子,權工部尚書莫将等言:“奉诏,令待從、台谏、禮官赴尚書集議,梓宮既還,當修奉陵寝,或稱攢宮。
竊聞朝廷通使,見議陵寝地。
兼據太史局稱,今歲不宜大葬。
欲遵景德故事,權行修奉攢宮,以俟定議。
”從之。
戊辰,禦史中丞萬俟禼為攢宮按行使,入内内侍省副都知宋唐卿為副使。
戊辰,何鑄還,金都元帥宗弼複求和尚、方山原地。
會都統制吳璘圖上形勢,帝乃诏川陝宣撫副使鄭剛中見發國書計議,不得擅便分畫。
辛未,左通議大夫、提舉臨安洞霄宮王庶,責授向德軍節度副使,道州安置。
庶罷政,行至江州,聞再奪職之命,乃買田于敷淺原之上,徙家居焉。
至是殿中侍禦史胡汝明,論“庶寄居德安,詭占逃田,強市民宅。
其譏讪朝政之語,形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