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義校尉。
閏四月,己醜,立貴妃吳氏為皇後。
五月,庚申,帝谕大臣曰:“人言南地不宜牧馬,昨朕自創行,雖所養不多,方二三年,已得駒數百,此後不患不蕃。
與自川、廣市來,病不堪乘而沿路所費不少計之,一匹省數百千缗。
”秦桧曰:“儉以足用,寬以愛民。
《魯頌》專言牧馬。
”帝又曰:“國家自有故事,京城門外便有孳生監,每年所得甚多。
祖宗用意可見也。
”
甲子,秘書少監秦熺權尚書禮部侍郎。
壬申,诏:“國子監置博士,正、錄各一員,學生權以八十人為額。
”
丁醜,天申節,宰臣率百官上壽,京官任寺監簿已上及行在升朝官并赴,始用樂。
近臣進金酒器、銀香合、馬,郡縣錫宴,皆如承平時。
己卯,大宴集英殿。
甲申,金初立太廟、社稷。
六月,戊戌,吏部員外郎周執羔請戒諸監司巡按檢視簿書,凡财用之出入無簿書押者,必按以不職之罪,又乞命帥臣區别條目,下諸路州軍廣行搜訪徽宗禦制,皆從之。
己酉,金初置骁毅軍。
庚戌,金人遣通問使徽猷閣待制洪晧、直龍圖閣張邵、修武郎朱弁還行在。
先是金主大赦,始許晧等南歸。
渡江後,奉使幾三十人,生還者三人而已。
秋,七月,甲子,诏求遺書。
癸未,奉安至聖文宣王于國子監大成殿,命太師秦桧行禮。
時學初成,帝自題賜書閣榜曰首善。
八月,丙戌,遣權吏部侍郎江邈奉迎景靈宮萬壽觀神宗神禦于溫州,自海道至行在。
辛卯,敷文閣直學士、知臨安府王奂守尚書工部侍郎。
金主诏給天水郡王孫及天水郡公婿俸祿。
丁酉,尚書兵部侍郎兼侍讀、資善堂翊善程瑀試兵部尚書。
戊戌,徽猷閣待制洪晧至自金,即日引見内殿。
帝谕晧曰:“卿不忘君,雖蘇武不能過。
”賜内庫金币、鞍馬、黃金三百兩,帛五百匹,象齒、香綿、酒茗甚衆。
翌日,見于慈甯殿,帟人設簾,太後曰:“吾故識尚書矣。
”命撤之。
退,見秦桧,語連日不止,曰:“張和公敵人所憚,乃不得用。
錢塘暫居,而景靈宮、太廟皆極土木之華,豈非示無中原意乎?”桧不悅,謂其子秘書省正字适曰:“尊公信有忠節,得上眷。
但官職如讀書,速則易終而無味,須如黃鐘、大呂乃可。
”
起居郎鄭樸權尚書兵部侍郎,尚書左司郎中王師心權工部侍郎。
己亥,以樸為賀金正旦使,左武大夫、保順軍承宣使、知閤門事何彥良副之;師心為賀金生辰使,武功大夫、解州防禦使、幹辦皇城司康益副之。
時出疆必遣近臣,故并遷二人,自是以為例。
庚子,直龍圖閣張邵自金還。
入見,言:“靖康以來迄于建炎,使金而不反者凡數人,若陳過庭、聶昌、司馬樸、滕茂實、崔縱、魏行可,皆執于北荒,殁于王事,而司馬樸之節尤為可觀。
劉豫既廢,金人取河南地,金帥達蘭使樸為尚書左丞,欲以收南人之心,樸辭以病,堅卧不起,達蘭不能奪。
陳過庭且死,其卒自割其肋,取肝為羹以獻。
既死,以北俗焚之,其卒又自剔股肉,投之于火,曰:‘此肉與相公同焚。
’其感人如此。
聶昌割河東,绛州人殺之。
滕茂實将死,自為祭文,人憐其忠。
崔縱中風,坐廢三年,将死,以後事屬臣。
魏行可之死,臣亦見之。
去冬,臣請于金尚書省,乞挈縱、行可之榇以歸,朝命下所屬發遣。
而行可之榇,挈之往中京,乃不果發。
縱之榇,金人差丁役輿緻,令臣護之以來,臣謹置之臨安府城外妙行寺。
而臣之随行使臣有呂達者,本婺州人,亦病死于北界。
欲望聖慈,以死事之臣如過庭輩七八人,其間恐未有經褒贈者,令有司檢舉,特推恤典,使縱之親戚迎護其榇,而官助之葬,下以慰忠義之魂于九原,上以副陛下不忘臣下之心,庶可激勵天下仗節死難之義。
”
乙巳,修武郎朱弁自金國還行在。
弁奏朱邵、史抗、張忠輔、高景平、孫谷、傅偉文、朱勣、李舟、僧寶真、婦人丁氏、晏氏、卒閻進節義于朝,乞優恤。
邵,府谷人,靖康初,以秉義郎知震威城,其死節甚偉。
抗,濟源人,為代州沿邊安撫副使;忠輔為将領。
守崞縣;景平,崞縣人,為隆德府部将;谷,朔甯人,為益府屬;皆以宣、靖間死事。
寶真,五台山僧,靖康中嘗召對,俾聚兵謀敵。
金人生執,欲降之,寶真曰:“我既許宋皇帝以死矣,豈妄言邪!”臨刑,色不變,北人嗟異。
丁氏,度五世孫,嘗适人,後為敵所掠,欲妻之,丁氏罵敵不從,絕于梃下。
至是弁裒其事上之,疏入,不報。
壬子,禮部言今歲南效應罷孟冬朝獻景靈宮之禮,從之,自是以為例。
九月,戊午,複甯遠、萬甯、宜倫三縣為吉陽、萬安、昌化軍,并免隸瓊州,仍以軍使兼知倚郭縣事。
甲子,徽猷閣直學士、提舉萬壽觀、權直學士院洪晧出知饒州。
時金人來取趙彬輩三十人家屬,诏歸之。
晧曰:“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