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台州。
初,建康府禦前都統制王德,以清河郡王張俊之侄子蓋及俊親将馬立、顧晖并為統制官。
至是俊解兵柄已久,德浸不禮子蓋等而罷之。
俊怒,每訴諸朝,左仆射秦桧亦忌其勇,诏乃罷德為浙東總管,以統制官王權代之。
時福建土寇未平,本路钤轄李貴,領兵讨管天下失利,為賊所執。
轉運司申樞密院,言閩人勇于私鬥,怯于公戰,莫将所招遊手,易聚難散,于事不便,诏下安撫司共議。
薛弼以為廣東總管韓京,每出必捷,正以所部多土人,故所向克捷。
今本部素無士兵,故連年受弊。
弼又謂前守贛上,有武翼郎周虎臣、成忠郎陳敏,各有家丁數百人,皆能戰,比之官軍,一可當十,遂辟虎臣為本路将官,敏為汀、漳巡檢。
又請揀取二人家丁,日給錢米,責以捕賊,期于必滅,與漕司合奏,号奇兵。
自此歲費三萬六千缗,米九千石,而土寇遂平。
虎臣,開封人;敏,石城人也。
時監司、郡守多獻羨馀以希進。
袁州帑廪充溢,或謂知州事王師心,盍獻諸朝。
師心不聽,以諸縣民有逋租,悉為代輸之。
福建措置盜賊張淵所部統領官邵宏淵,性質直而喜功,淵惡不用,且銜其嘗對衆相折,杖之百,斥入卒伍。
宏淵之客鐘鼎,走行在上書,為辨曲直,左仆射秦桧怒,始創聽讀之名,羁鼎于福之郡學。
鼎求于帥臣薛弼,乞依所親于永福,弼許之。
鼎複詣阙上書,弼自劾,降一秩。
紹興十六年金皇統六年
春,正月,壬申,金主封太祖諸孫為王;以褒為葛王,尋授兵部尚書。
乙亥,金主畋于磨棱。
甲申,金主還京師。
戊子,太學外舍生以千人為額。
庚寅,金以邊地與夏國。
辛卯,帝緻齋于内殿。
壬辰,親飨先農于東郊,牲用少牢,配以後稷。
帝禦通天冠,绛紗袍,詣親耕位親耕,九推乃止。
遂登觀耕壇,命宰執、使相、侍從、兩省、台谏行五推之禮,庶人終千畝焉。
金主如春水,出獵,誤入大澤中,金主馬陷,因步出,亦不罪導騎。
二月,壬寅,诏:“諸路淫祠非在祀典者,并日下毀去。
”以左司郎中李柽請也。
丙寅,金右丞相濮王韓企先薨。
企先為相,每欲為官擇人,專以培植獎勵後進為己任,推毂士類,甄别人物。
一時台省多君子,彌縫阙失,議論必歸于正,時稱賢相。
後谥簡懿。
三月,庚子朔,诏有司建武學。
先是士人上書者多以為言,帝數谕大臣以文武之道不可偏廢,祖宗自有故事,至是乃考蔔焉。
壬申,金以譚國公阿裡布為行台右丞相。
阿裡布,宗室子也,屢從征伐有功,嘗以左監軍随宗弼複河南,故有是擢。
壬午,複桂陽監臨武洞為縣。
乙未,增建太廟。
時新祭器将成,而太廟殿室狹,至不能陳列。
給事中段拂請正殿從西增六間,通舊為十三間,其中十有一間為十一室,東西二間為夾室,又作西神門,冊寶殿,祭器庫。
己亥,工部奏立淮東、江東、兩浙、湖北諸縣歲較營田賞罰格。
其法以紹興七年至十三年所收課利最多,酌中者為額。
每縣令以十分為率,取二分賞之。
歲收增三分至一分以上,并減磨勘年;仍以最虧一縣為罰。
金主以上京宮室太狹,是月,始役五路工匠撤而新之。
規模雖仿汴京,然僅得十之一二而已。
夏,四月,庚子朔,金主至自春水。
以同判大宗正事宗固為太保、右丞相兼中書令。
戊午,兵部上武士弓馬及選試去留格。
初補入學,步射弓一石。
若公私試步騎射不中,即不許試程文。
其射格,自一石五鬥以下至九鬥,凡五等。
帝可其奏,因谕輔臣曰:“國家武選,所系非輕,今諸将子弟皆恥習弓馬,求換文資,數年之後,将無人習武矣,豈可不勸誘之!”
金行台右丞相阿裡布薨。
五月,辛巳,命權吏部王循友、權戶部侍郎。
李朝正編類諸路監司郡守條上裕民事件。
丙戍,诏作景鐘。
鐘高九尺,天子親祠上帝則用之,以皇祐黍尺為準。
既成,命秦桧銘之。
丁亥,金主使金吾衛上将軍、彰德軍節度使烏古論海、昭武大将軍、同知宣徽院事趙興祥來賀天申節。
辛卯,金以左宣徽使劉筈為行台右丞相。
筈以能得皇後意,故擢為相,仍兼判左宣徽使。
留京師時,河南官吏濫雜,或請厘革之,筈曰:“廢齊用兵江表,求一切近效,其所用人不必皆以章程,故有不由科目而為大吏,不試弓馬而握兵柄者。
今撫定未久,姑收人心,奈何為是紛更也?”遂仍其舊。
宇文虛中既留金,累官禮部尚書兼承旨。
虛中恃才輕肆,好譏讪,貴人達官,往往積不能平。
虛中嘗撰宮殿榜署,惡虛中者摘其字以為謗讪。
會有告虛中謀反者,诏有司鞫治,無狀,乃羅織虛中家圖籍為反具。
虛中曰:“死自吾分。
至于圖籍,南來士大夫家家有之。
高士談圖書尤多于我家,豈亦反耶?”有司承風旨,并逮士談。
六月,乙巳,殺虛中及士談,金人冤之。
士談,瓊之孫,嘗為忻州戶曹參軍,降金,官至翰林學士。
丁未,秦桧奏淮東鹽課增羨,乞推賞,帝曰:“推賞之典,尤所當慎。
今年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