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卷一百三十

首頁
    司、州縣嚴行禁止,犯者鄉保連坐,仍毀巫鬼淫祠以絕永害。

    ”從之。

     是月,少保、昭化軍節度使、醴泉觀使、驸馬都尉、和國公潘正夫薨于婺州,贈太傅,官給葬事。

     八月,壬戌,金司空李德固卒。

     金禁中都路捕射獐、兔。

     乙醜,嶽陽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權主奉濮安懿王祠事士樽薨,贈太傅,追封韶王。

    其弟降授郢州防禦使士嵰,特複潭州觀察使;諸子遷官除職者九人。

    後谥恭靖。

     丙寅,左宣教郎王孝廉,謀據成都以叛,伏誅。

     初,孝廉之父輔,以左朝請大夫守合州,所為不法,左朝奉大夫史聿,時為潼川府路轉運判官,置獄遂甯府,窮治之,孝廉與其兄弟忠俱就逮,輔憂懼死,聿移夔州路轉運判官,獄遂不竟。

    孝廉兄弟知不免,陰懷異志,即歸所寓成都府,破産招集亡命,多市弓劍,離軍使臣之無賴者,靡然從之。

    會敷文閣待制、四川安撫制置使兼知成都府曹筠,當以是夕詣府學齋宿,孝忠與其徒謀夜襲殺筠,然後舉事。

    忠訓郎王立知其謀,與孝忠家婢潛以告本路兵馬钤轄、左武大夫、英州刺史柳佾,佾率兵,以素隊往捕,孝忠與其徒相拒敵,官軍死者三人,佾走趨府治。

    筠卧閣不出,都钤轄司幹辦公事張行成排闼入告,始授甲讨之。

    孝忠等徐步至府門縱火,人皆驚散。

    孝忠等馳出衙西門,官軍蹑其後,孝忠、孝廉登樓自刎死。

    孝忠子大正與其黨樊常等五人為官軍所殺,馀黨二十八人走郫縣,後四日,皆伏誅。

    诏劾孝忠反狀,馀者悉原之。

    官軍以次受賞,凡為錢萬七千馀缗。

     戊寅,金賜營建宮室工匠及役夫帛。

     己卯,侍衛親軍步軍副都指揮使、武安軍承宣使、充福建路馬步軍副都總管王貴卒。

     甲申,武功大夫、吉州團練使、新江南西路馬步軍副總管丁禩,移江南東路副總管,建康府駐答刂。

     九月,甲午,帝謂大臣曰:“聞潼川路水災,可令轉運、常平司将被災州縣檢放赈濟。

    ” 冬,十月,丁巳,金主獵于良鄉,封料石岡神為靈應王。

    金主自言曩時嘗過此祠,持杯珓禱曰:“使吾有天命,當得吉蔔。

    ”投之。

    吉。

    又褥曰:“果如所蔔,它日當有報,否則毀爾祠。

    ”投之,又吉,故封之。

    金主托言神道,欲掩其弑逆也。

    戊午,還京。

     以禦史施钜為大金賀正旦使,帶禦器械冀彥明副之。

    行尚書左司郎中吳為賀生辰使,閤門宣贊舍人張彥攸副之。

     壬戌,金有司言太後園陵未畢,合停冬享及袷祭,從之。

     戊辰,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宋樸罷。

     右谏議大夫史才,論樸執政無狀,樸聞,求去;章四上,诏以本職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

    才言:“樸為士而不自愛,乃從道罔俗,與丐者為伍,其欺誕罔俗,罪不在少正卯之下,請重行竄逐。

    ”诏樸落職。

     壬申,右谏議大夫兼侍講史才充端明殿學士兼簽書樞密院事。

     安遠軍承宣使、同知大宗正事士街,權主奉濮安懿王祠事。

     丙子,金诏:“内外官聞大功以上喪,止給當日假;若父母喪,聽給假三月。

    著為令。

    ” 丁醜,侍禦史兼崇政殿說書魏師遜試禦史中丞。

     十一月,丙戌朔,定州獻嘉禾,金主命自今不得複進。

     己醜,金瑤池殿成。

     戊戌,金左丞相溫都思忠緻仕。

     壬寅,诏為張叔夜立廟于信州永豐縣墓側,賜名旌忠。

    叔夜之死也,其家葬衣冠于縣境,至是乃請建詞焉。

     乙巳,以經筵徹章,賜宰執、講讀、說書、修注官禦筵于秘書省,自是以為故事。

     庚戌,金以樞密使昂為左丞相,以樞密副使布薩思恭為樞密使。

     十二月,戊午,金主特賜貴妃唐古鼎格家奴孫梅進士及第。

     壬戌,金以簽書樞密院事甯薩為樞密副使。

     癸亥,太傅、昭慶軍節度使、萬壽觀使、平樂郡王韋淵薨,贈太師,命睿思殿祗候王晉行護喪事。

     辛未,金主封所納皇叔曹國王宗敏之妃阿蘭為昭妃。

    既而大臣奏宗敏屬近行尊,不可,乃令出宮。

     丙子,金貴妃唐古鼎格坐與舊奴奸,賜死。

     癸未,禁民車服逾制。

     閏月,癸巳,金定社稷制度。

     丙申,命檢正都司官詳定郡守所上利病以聞。

     癸卯,金以太保、領三省事圖克坦恭為太師,領三省如故。

    命西京路統軍達蘭、西北路招讨使蕭懷忠等巡邊。

     庚戌,金使宣奉大夫、尚書左丞蔡松年等來賀正旦。

     紹興二十四年金貞元二年 春,正月,甲寅朔,金主不豫,不視朝。

     庚申,金尚書右丞相蕭裕,以謀反誅。

     金主待裕甚厚,而裕自以專擅權勢,慮金主疑己,又以金主嗜殺,恐及禍,乃與前真定尹蕭馮嘉努、博州同知約索謀立亡遼豫王延禧之孫。

    遣人結西北路招讨使蕭懷忠。

    懷忠依違其間,既而上變,金主使宰相問裕,裕即款伏。

    金主甚驚愕,猶未盡信,自引問之,裕曰:“大丈夫為事至此,又豈可諱!”金主曰:“汝何怨于朕而作此事?”裕曰:“陛下與唐古辨及臣約同生死,辨以強忍果敢緻之死,臣皆知之,恐不得死,所以謀反,幸求苟免耳。

    太宗子
上一頁 章節目錄 下一頁
推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