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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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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紀一百三十二∷起著雍攝提格正月,盡屠維單阏六月,凡一年有奇。

     ○高宗受命中興全功至德聖神武文昭仁憲孝皇帝 紹興二十八年金正隆三年 春,正月,己巳,殿中侍禦史王珪言殿前馬步軍三衙強刺平民為軍,诏禁止。

     先是殿前司阙額數千人,诏三衙分月招補,而所遣軍士利其例物,往往驅掠市人以充數;民以樵采、魚蝦為業者,皆不敢入行在,至有招刺辇官者。

    自行在至衢、婺數州,道路之間,商旅不行,遠近大擾。

    珪為帝言:“外郡寄招之兵,人材亦略可使,皆民間之無家可歸者,出于所願,但州縣吝費,所招不多。

    今若以三衙招兵之資付之,寬為其限,何患不集!”帝謂大臣曰:“招軍一事,士大夫往往以為不切事宜。

    殊不知聖人思患預防,若暗失軍額,何以為先事之備!但當措置約束,毋令擾人足矣。

    ”于是诏三司毋得遣人于外路招刺,違者統制以下官皆抵罪。

     既而殿中侍禦史葉義問亦奏其事,且言不當強提辇官,诏殿前司究治,乃吐渾押官潘勝所招也。

    權刑部侍郎陳正同等請決杖降資。

    葉義問言:“辇官最為親近,比于足蹙路馬之刍,萬萬不侔。

    今刑部官吏以輕刑處之,附下不恭,孰大于此!”诏正同罰銅十斤。

     賀金正旦使孫道夫将還,金主使左宣徽使敬嗣晖谕之曰:“歸白爾主,事我上國,多有不誠。

    今略舉二事:爾民有逃入我境者,邊吏皆即發還;我民有逃叛于爾境者,有司索之,往往托詞不發,一也。

    爾于沿邊盜買鞍馬,以備戰陳,二也。

    且馬得人而後可用,如無其人,得馬百萬,亦奚以為?我亦豈能無備!且我不敢爾國則已,如欲取之,固非難事。

    我聞接納叛亡,盜買鞍馬,皆爾國楊太尉所為,常因俘獲問知,其人無能為者也。

    ”又曰:“聞秦桧已死,果否?”道夫對曰:“桧實死矣,陪臣亦桧所薦者。

    ”又曰:“爾國比來行事,殊不如秦桧時,何也?”道夫曰:“容陪臣還國,一一具聞宋帝。

    ”時金主日謀南伐,故設詞以為兵端,而雜以它辭亂之。

     金主嘗召谏議大夫張仲轲,補阙馬欽,校書郎田與信,直長迪實,入便殿侍坐。

    金主與仲轲論《漢書》,謂仲轲曰:“漢之封疆,不過七八千裡,今我國幅員萬裡,可謂大矣。

    ”仲轲曰:“本朝疆土雖大,而天下有四主:南有宋,東有高麗,西有夏。

    若能一之,乃為大耳。

    ”金主曰:“宋人且何罪而伐之?”仲轲曰:“臣聞宋人買馬、修器械,招納山東叛亡,豈得為無罪!”金主曰:“向者梁珫嘗為朕言,宋有劉貴妃者,姿質豔美,蜀之花蕊,吳之西施,所不及也。

    今一舉而兩得之,俗所謂因行掉手也。

    江南聞我舉兵,必遠竄耳。

    ”欽、與信俱對曰:“海島蠻越,臣等皆知道路,彼将安往!”欽又曰:“臣在宋時,嘗帥軍征蠻,所以知也。

    ”金主謂迪實曰:“汝敢戰乎?”對曰:“受恩日久,死亦何避!”金主曰:“汝料彼敢出兵否?彼若出兵,汝果能死敵乎?”迪實良久曰:“臣雖懦弱,亦将與之為敵耳。

    ”金主曰:“彼将出兵何地?”曰:“不過淮上耳。

    ”金主曰:“然則天贊我也。

    ”既而曰:“朕舉兵滅宋,不過二三年,然後讨平高麗、夏國,一統之後,論功遷秩,分賞将士,彼必忘勞矣。

    ” 二月,丙申,同知樞密院事陳誠之知樞密院事。

     先是誠之奏事,帝曰:“卿文人讀書,乃知兵務如此之熟!”遂進用之。

     乙巳,尚書工部侍郎兼侍講兼直學士院王綸同知樞密事。

     丙午,太常少卿孫道夫權尚書禮部侍郎,因道夫使金還,具奏金主所言也。

     三月,辛酉朔,日有食之,陰雲不見,宰相遂率百僚稱賀。

    诏以日月薄蝕,乃上穹垂戒,而有司以陰雲不見,欲集班拜表稱賀,殊非朕寅畏天威之意,令毋得稱賀。

    翼日,宰執共贊所降诏語,帝曰:“朕德薄,不足以格天,陰雲蔽日,蓋偶然耳。

    至于時雨滂霈,此乃可喜也。

    ” 壬戌,起居郎劉章權尚書工部侍郎。

     丁醜,太尉、定江軍節度使、鄂州駐答刂禦前諸軍都統制兼提領營田田師中開府儀同三司,以三省言師中除太尉已及八年,有捕猺賊功,當遷也。

     戊寅,诏曰:“設官分職,民事為先。

    古者二千石位次九卿,公卿阙則選所表而用之。

    祖宗以來,郡守阙多選諸台省,至分遣朝行以治劇邑,非曾曆親民不得為清望官,重民事也。

    朕式稽古訓,為官擇人,今後侍從有阙,通選帥臣及第二任提刑資序曾任郎官以上者;卿、監郎官阙,選監司、郡守之有政績者,并須治狀昭著及有譽望之人。

    卿、監、郎官未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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