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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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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司、郡守者,令更疊補外任;内官除詞臣、台谏系朕親擢,徐并須在職二年,方許遷除。

    庶内外适均,無輕重之偏,職業修舉,有久任之效,以副朕重民事之意。

    ” 戊子,追複故敷文閣直學士洪晧再複徽猷閣直學士,以其子起居舍人遵言複職未盡也;尋賜谥曰忠宣。

     夏,四月,乙未,大理寺少卿楊揆權刑部侍郎,司農卿湯允恭權尚書兵部侍郎。

     五月,辛未,改光州為蔣州,光化軍為通化軍,光山縣為期思縣,避金太子名也。

     金太子光瑛,年十二,善騎射,嘗射獐,獲之,金主以薦太廟。

     戊寅,金國使骠騎上将軍、殿前司副都點檢蕭恭,副使中大夫、尚書工部侍郎魏子平,見于紫宸殿。

     丙戌,金使蕭恭、魏子平入辭,置酒紫宸殿,以雨故,複就垂拱殿。

     時金主決意南下,子平還,入谒,首問以南方事,且曰:“汝謂蘇州與大名孰優?”子平曰:“不可比。

    ”曰:“何謂也?”子平曰:“宮室、車馬、衣服、飲食,人之所美也。

    江湖地卑濕,舟船以為居,魚蝦以為釀,夏服焦葛,猶不堪其熱。

    以此言之,殆不侔矣。

    ”金主不悅。

     是月,金主召使部尚書李通、翰林院學士承旨翟永固、左宣徽使敬嗣晖、翰林直學士韓汝嘉四人謀,欲再修汴京而徙居之,為南侵之計。

    通、嗣晖皆言此正合天時,金主喜。

    永固、汝嘉曰:“燕京甫成,帑藏已乏,民力未蘇,豈可再營汴邑?江南通好,歲帑無阙,遽興征伐,亦恐出師無名。

    ”金主怒曰:“非汝所知!”麾之使去。

    既而召翰林應奉文字綦戩講《漢書》,金主怒稍解。

    翼日,擢通尚書右丞,嗣晖參知政事。

    永固因請老,許之。

     六月,癸巳,名眉州青神縣中岩山龍潭慈姥神祠曰慈濟。

     是日,流星晝隕。

     甲辰,樞密院都承旨陳正同,言諸路奏谳死囚,例多降配,非是,帝曰:“刑罰非務刻深,欲當其罪。

    若專姑息,廢法用例,則人不知畏,非所以禁暴戢奸。

    可谕刑官,常令遵守成憲。

    ” 秋,七月,己未,诏築皇城東南之外城。

     戊寅,起居舍人洪遵論鑄錢利害,大略謂:“今錢寶少,多為錯毀作器用,而南過海,北渡淮,所失至多。

    自罷提點官,複置屬二員,無異監司,而鑄錢殊未及額,亦宜多方措置。

    ”帝谕大臣曰:“遵論頗有可采。

    前後銅禁,行之不嚴,殆成虛文。

    銅器雖民間所常用,然亦可以它物代之。

    今若自公卿貴戚之家,以身率之,一切不用,然後申嚴法禁,宜無不成者。

    ” 己卯,帝出禦府銅器千五百事送鑄錢司,遂大斂民間銅器。

    其道、佛像及寺觀鐘磬之屬并置籍,每斤收其算二十文;民間所用照子、帶鑻之類,則官鬻之。

    凡民間銅器,陰一月輸官;限滿不納,十斤已上徒二年,賞錢三百千,許人告,自後犯者,私匠配錢監重役。

    其後得銅二百萬斤。

     庚辰,帝出禦制《郊祀天地、宗廟樂章》十三首示輔臣。

     壬午,國子祭酒周绾權尚書吏部侍郎,秘書少監曾幾權禮部侍郎。

     八月,戊子朔,诏置國史院、修神宗、哲宗、徽宗三朝正史。

     辛卯,權禮部侍郎孫道夫權工部侍郎。

    丙申,秘閣修撰、知紹興府趙令詪權尚書戶部侍郎。

     壬寅,尚書省勘會張浚已服阕,诏:“特進觀文殿大學士、和國公張浚,落職,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依舊永州居住。

    ” 丁卯,加封唐柳州刺史柳宗元為文惠昭靈侯。

     辛亥,诏立愍節廟于順昌縣,以祠範旺。

     甲寅夜,地震。

     九月,戊寅,右迪功郎李耆言:“自經界之後,稅重田輕,終所入且不足以供兩稅,今又配州縣買銅,民力愈困。

    況江西州縣,多用私錢,舊錢百,重十一兩,新錢百,重五兩有奇。

    若毀舊錢千,以鉛錫雜之,則可鑄二千五百,是以贛、吉等州,比屋私鑄。

    一路且以萬戶言之,戶日銷千錢,是日毀萬缗也。

    民既銷錢而盜鑄,官又抑民毀錢而更鑄,得不償失,徒弊百姓,費邦财。

    願诏諸監,錢姑仍舊歲,計坑冶所入銅錫興鑄,諸路委提刑兼主其事,戶部歲終課其殿最,則事省而民安矣。

    ” 自戶部提領鑄錢,而分州縣科買銅錫,民多毀錢為銅以應命,故耆言如此。

    诏提領鑄錢司措置約束。

     庚辰,中書舍人兼史館修撰王剛中充龍圖閣待制、四川安撫制置使兼知成都府。

     先是權禮部侍郎孫道夫,言中外籍籍,皆謂金人有窺江、淮意,帝曰:“朕待之甚厚,彼以何名為兵端?”道夫曰:“興兵豈問有名!願陛下早為之圖。

    ”又言:“成都帥,陛下不可不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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