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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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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輩以官。

     丙子,帝親行卒哭之祭于幾筵殿。

    戊寅,帝送欽宗虞主于和甯門外,奉辭,遂祔神主于太廟第十一室。

    己卯,百官純吉服。

     癸未,正待大夫、宣州觀察使、興元府駐答刂禦前右軍統制楊從儀,率諸将攻大散關,拔之。

     關之未下也,左從政郎、都統司幹辦公事朱绂,以書遺總領财賦王之望,言:“諸軍鬥志不銳,戰心不壯。

    且曰:‘使我力戰,就果立微勞,其如賞格當在何處?伺候核實,保明申報,宣司、總司指揮,往返數旬,豈能濟急!’大率目今事勢,與前事異,不立重賞,何以責人于死事?乞詳酌措置,略于川蜀科敷軍需之費十分之一,多與準備賞給錢物近一二百萬,自總所移文諸帥,多出曉示,号令諸軍,各使立功以就見賞。

    如散關一處,使當初有銀絹一二萬匹兩,錢引一二十萬道,樁在鳳州,宣撫吳公、節使姚公明告諸軍,遣二三統制官各以其所部全軍一出,谕之曰:‘當進而退,則坐以軍律,進而勝捷,能破關險,則有重賞。

    ’如是而軍不用命,敵不破滅,無有也。

    ” 之望怒,答書言:“用兵百三十日,糗糧、草料、銀絹、錢引,所在委織,累次喝犒,并朝廷支賜,文字才到本所,立便給散,略無留阻。

    散關前攻不下,聞自有說,不知是險固不能取也,抑是有可取之理,而無銀絹錢引之故,士卒不用命也?若可取而士不用命,豈計使之故!則必有任其咎者。

    況聞攻關之日,死傷不少,則非士卒之不用命矣。

    自來兵家行軍,若逗撓無功,多是以糧道不繼,嫁禍于有司以自解,亦未聞以堆垛賞給為詞者也。

    國家息兵二十年,将士不戰,竭西川之資以奉之。

    一旦臨敵,更須堆垛銀絹而後可用,則軍政可知矣。

    且如向來和尚原、劉家圈、殺金坪諸軍大捷,近日吳宣撫取方山原、秦州等處,王四廂取商、虢等州,吳四廂取唐、鄧州,亦不聞先垛銀絹始能破敵也。

    朝廷賞格甚明,本所初無慳吝。

    如秦州治平之功,得宣司關狀,即時行下。

    魚關支散,何嘗稍令阙誤!兼關金帛錢物,充滿府藏,宣撫不住關拔,豈是無有樁辦耶!李晟屯東渭橋,無積赀輸糧,以忠義感人,卒滅大盜。

    足下以書生為人幕府,不能以此事規贊主帥,而反咎主人以不斂于民,豈不異哉!九月以後,興元一軍,已支撥過錢引二十八萬道,銀絹二千匹兩,而糗糧、草料與犒設犒賞不與焉,亦不為不應付矣。

    若皆及将士,豈不可以立功!有功未賞,賞而未得者何人也?朝廷分司庀職,各有所主,而于财賄出納為尤嚴。

    經由、檢察,互相關防,所有屢降指揮,凡有支費,宣司審實,總所量度,此古今通義而聖朝之明制也。

    來書謂攻散關時,若得銀絹、錢引樁在鳳州,而敵不破滅無有也。

    樁在鳳州與在魚關何異?方宣撫以攻守之策會問節使時,亦不聞以此為言。

    今散關、鳳翔未破,足下可與軍中議取散關要銀絹、錢引若幹,取鳳翔要若幹,可以必克;本所當一切抱認,足下可結罪保明具申,當以聞于朝。

    如克敵而賞不行,仆之責也;若本所抱認而不能克,足下當如何?”绂不能對。

     至是從儀督同統制田升等夜引兵攻拔之,遂分兵據和尚原。

    金人走寶雞。

     丙戌,賜張浚錢十九萬缗,為沿江諸軍造舟費。

     帝既還臨安,有勸浚求去者。

    浚念身為舊臣,一時人心以己之去就為安危,乃不敢言,治府事,細大必親焉。

     戊子,帝始純吉服,禦正殿。

     右谏議大夫梁仲敏,論“參知政事楊椿,輔政期年,專務谄谀以取悅同列,議政則拱手唯唯,既歸私第則酣飲度日,以備員得祿為得計,朝廷何賴焉!”殿中侍禦史吳芾言:“椿自為侍從,已無可稱。

    其在翰苑,所為詞命,類皆剽竊前人,綴緝以進。

    冒登政府,一言無所關納,一事無所建明,但為鄉人圖差遣,為知舊幹薦舉而已。

    故都人目為‘收敕參政’。

    去冬警報初聞,有數從官谒椿,勉以規畫,又以危言動之,椿竟不動,但指耳以對,蓋椿素有聩疾也。

    親厚有風之使去者,椿曰:‘吾忝參政,宰相諾吾亦諾,宰相拜吾亦拜,重聽何傷?’其貪祿無恥,至于如此。

    ”左正言劉度,亦論‘椿貪懦無恥,頃為湖北憲,率以三百千而售一舉狀。

    自為侍從,登政府,惟聽兵部親事官及親随之吏貨賂請求。

    望賜罷免以肅中外。

    ” 辛卯,參知政事楊椿充資政殿學士、提舉在外宮觀。

    椿為台谏所擊,四上疏乞免,乃有是命。

     湖北、京西制置使吳拱言西北來歸之人甚衆,望權令踏逐寺觀安泊,分給官田,貸之牛、種,權免租稅,從之。

     癸巳,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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