豈得已!近來招兵練兵皆易,惟養兵最難。
它時财賦有馀,自可增招。
”容又言:“陳敏知地理,且有志立功。
”帝曰:“陳敏守高郵甚善,别選步帥,亦難得人。
”
丁巳,诏:“四川宣撫司創招千人,置司所在屯駐。
”
壬戌,秀王夫人張氏薨,帝所生母也。
夏,四月,戊辰朔,日有食之。
癸酉,為秀王夫人成服于後苑。
丙子,宣殿前司選鋒等軍五百八十二人,車二十四兩。
入内教場。
右軍統制張平入對,帝曰:“兵謀務要決勝,不得輕發。
有功者雖仇與賞,有罪者雖親與罰。
”
丁醜,并利州東、西為一路,以吳璘為安撫使兼四川宣撫使,兼知興元府,璘尋薨。
初,璘病,呼幕客草遺表,命直書其事曰:“願陛下無充四川,無輕出兵。
”不及家事。
人稱其忠。
璘為人,剛毅靖深,喜大節,略苛細,讀史傳,曉大義。
其禦軍,恩威兼濟,士卒樂為之用;每出師,指麾諸将,風采凜然,無敢犯令者,故所向多捷。
自吳玠死,璘為大将,守蜀捍敵,馀二十年,隐然為方面之重,威名亞于玠。
其選諸将多以功;有告以薦材者,璘曰:“兵官非嘗試,難知其才。
今以小善進之,則僥幸者獲志,而邊人宿将之心怠矣。
”故所用後多知名。
壬辰,金禦史大夫李石,拜司徒兼太子太師,禦史大夫如故,賜第一區。
五月,丙午,金大興獄空,诏賜錢三百貫為宴樂之用以勞之。
戊申,葉容言近日州官被論,有陰遣家屬,納短卷于台谏以相挾制者,陳俊卿曰:“近來此風頗盛,是使監司不敢按郡守,郡守不敢按縣官。
”帝曰:“此風誠不可長。
”
庚申,命四川制置使汪應辰主管宣撫司事,移利州。
修揚州城。
辛酉,王炎言:“近來士大夫議論太拘畏。
且如近诏王琪至淮上相度城壁,朝士皆紛然以為不宜。
”帝曰:“儒生不論,真不達時變。
昔徐庶言通世務者在乎俊傑,朕與卿等當守此議論,它不足恤。
”
壬戌,大減三衙官屬。
是月,赈泉州水災。
安奉太宗、真宗《玉牒》及《三祖下仙源積慶圖》、《哲宗寶訓》。
六月,己巳,命汪應辰權節制利州路屯駐禦前軍馬。
辛未,複分利州東、西路為二。
癸酉,帝曰:“朕欲依祖宗故事,先令有司具囚情款,前數日進入,朕親閱之,可釋者釋之,可罪者罪之,庶不為虛文。
今後并依祖宗典故。
”
金主命地衣有龍文者罷之。
判度支趙不敵言:“将帥未必知兵,徒務聲勢,今日添使臣,明日招效用,但資冗堕,未見精雄。
”帝曰:“此正中今日将帥膏肓。
”
甲戌,以虞允文為資政殿大學士、四川宣撫使,代吳璘也。
帝謂允文曰:“璘既卒,汪應辰恐不習事,無以易卿。
凡事宜親臨,無效張浚迂闊。
”旋複命以知樞密院事充四川宣撫使。
帝親書九事戒之。
允文尋言:“房州義士、金州保勝軍見管七千馀人,皆建炎、紹興之初,自相結集,固守鄉闾,最為忠義。
而州縣全不加恤,分占白直,又有都統司差役科擾。
乞差皇甫倜為利州東路總管,金州駐答刂,令專一主管,于農隙往來教閱,或緩急有警,可責令分守諸關。
”從之。
己醜,金遣使來取被俘人。
诏:“實俘在民間者還之,軍中人及叛亡者不預。
”
辛卯,皇後夏氏崩,谥安恭。
秋,七月,己亥,立薦舉改官格。
壬寅,以皇太子疾,減雜囚,釋流以下。
乙巳,皇太子愭薨,谥莊文。
戊申,金禁服用金線,其織賣者皆抵罪。
辛亥,臣僚言:“戶部申請,諸路并限一季出賣官産,拘錢發納。
且以江東、西、二廣論之,村疃之間,人戶凋疏,彌望皆黃茅、白葦、膏腴之田,耕猶不遍,豈有馀力可買官産!今州縣迫于期限,且冀有厚賞,不免監锢保長,抑勒田鄰。
乞寬以一年為限,戒約州縣,不得抑勒。
”從之。
癸醜,谏議大夫陳良祐言:“民間傳邊事,多是兩岐,為備雖不得已,要不可招敵人之疑。
”如近日修揚州城,衆論以為無益。
”帝曰:“為備如何無益?”良祐曰:“萬一敵人沖突,兵不能守,則是為敵人築也。
今進二三萬人過江,敵人探知,恐便成釁隙。
”帝曰:“若臨淮則不可,在内地亦何害?”良祐曰:“今日為備之要,無過選擇将帥,收蓄錢糧,愛民養土。
”帝曰:“然。
”
甲寅,帝曰:“淮東備禦事,此須責在陳敏。
萬一有警,恐推避誤事,卿等宜熟與之謀。
”魏杞言:“臣等昨與陳敏約,敏亦自任此事,朝廷但當稍應付之而已。
”
閏七月,丙寅朔,帝谕曰:“朕欲江上諸軍,各置副都統一員,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