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之罪。
”
五月,壬戌朔,诏常平官歲按倉儲。
時崇安縣饑,值浦城盜發,人情震恐。
朱熹請于府,貸粟六百斛,籍戶口散給之,民賴以生。
及冬,有年,民願償粟于官,知府王淮俾留裡中而上其籍于官。
社倉之法始此。
甲子,金主命戶工兩部,自今宮中之飾,勿用黃金。
乙醜,金主如涼陉。
甲申,谥趙鼎曰忠簡。
夏國相任得敬專政,欲謀亂。
是月,遣間使至四川宣撫司,約發兵攻西蕃。
虞允文報以蠟書。
六月,甲午,诏:“諸路漕司,今後水旱須以實聞,州縣隐蔽者,并置于法。
”
辛亥,判度支趙不敵言:“方今一歲内外支用之數,大概五千五百萬缗有奇。
又以一歲所入計之,若使諸路供億以時,别無蠲減拖欠,場務入納無虧,則足以支一歲之用。
然賦入之科名猥多,分隸于戶部之五司,如僧道、免丁、常平、免役、坊場、酒課之類則左、右曹掌之,上供、折帛、經總、無額茶、鹽、香、礬之類則金部掌之,度支則督月樁,倉部則專籴本。
催理雖散于五司,悉經于度支。
稽之古人量入為出之義,則度支一司,安可以不周知其所入之數哉!臣因置為都籍,會稽窠名,總為揭貼,事雖方行,簿書草具,而條目詳備,固已粲然易考。
望付之本曹,自茲為始,歲一易之,庶幾有司得以久遵,不惟财賦易以稽考,抑使胥吏無所容奸。
”從之。
丙辰,诏:“守臣罪狀顯著或職事不舉,而按司不即按劾,卻因它事發覺,三省具姓名取旨。
守臣不按知縣,亦知之。
”
是月,金河決李固渡,水入曹州。
秋,七月,壬戌,以劉珙兼參知政事。
臣僚言:“臨安府風俗,自十數年來,服飾亂常,習為邊裝,聲音亂雅,好為北樂,臣竊傷悼!中原士民,延首企踵,欲複見中朝之制度者,三四十年,卻不可得;而東南之民,乃反效于異方之習而不自知,甚可痛也!今都人靜夜十百為群,吹鹧鸪,撥洋琴,使一人黑衣而舞,衆人拍手和之,傷風敗俗,不可不懲。
”诏禁之。
诏:“諸路運司行下所屬,各選清強官親驗災傷,盡與撿放。
或不實不盡,有虧公私,被差官并所差不當官司,并重作行遣。
”
親錄系囚。
先是诏以“疏決并為文具,令有司具祖宗典故,朕當親閱”,至是後殿臨軒決遣罪人。
右仆射蔣芾以母喪去位。
陳俊卿兼知樞密院事,言于帝曰:“臣自叨執政之列,每見三省、密院被内降指揮,苟有愚見,必皆密奏,多蒙開納,為之中止。
然比及如此,已為後時,今以參預首員,奏行政令,欲乞自今内降恩澤,有未允公議者,容臣卷藏,不示同列,即時繳奏,或次日面納。
”帝曰:“卿能如此,朕複何憂!”俊卿每勸帝親忠直,納谏诤,抑僥幸,肅紀綱,講明軍政,寬恤民力。
異時統兵官不見執政,俊卿日召三五人從容與語,察其材智所堪而密記之,以備選用。
于是帝嘉俊卿之言,多所聽從,政事複歸中書矣。
甲子,金制:“盜群牧馬者死,告者給錢三百貫。
”
龍大淵既死,帝憐普觌,诏召之。
劉珙谏曰:“此曹奴隸爾,厚賜之可也。
引以自近,使得與聞政事,非所以增聖德,整朝綱也。
”陳俊卿曰:“自陛下出此兩人,中外無不稱誦聖德。
今欲召還,恐大失天下望。
臣願先罷去。
”遂止不召。
戊辰,金主謂平章政事完顔思敬等曰:“朕思得賢士,寤寐不忘。
自今朝臣出外,即令體訪廉能之吏及草萊之士可以助治者,具姓名以聞。
”
戊寅,贈王悅官。
悅知衢州,死之日,百姓巷哭,即為立祠于徐偃王廟。
其喪出城,百姓号恸,聲振原野。
悅恺悌慈祥,視民如子。
是春乏食,悅發廪勸分,使百姓不至失所。
自五月阙雨,悅竭誠祈禱,早晚一粥,凡月馀。
題壁間,有“乞為三日之霖,願減十年之壽”之語,竟以是卒。
诏贈直龍圖閣,仍宣付史館。
金主秋獵,己卯,次三叉口。
金主谕點檢司曰:“沿途禾稼甚佳,其扈從人稍有蹂踐,則當汝罪。
”
八月,乙巳,度支郎官劉師尹,論頃年因軍須額外創添賦入,請漸次裁減以寬民力,帝曰:“朕未嘗妄用一毫以為百姓病。
”又論漢宣帝時,吏稱其職,民安其業,帝曰:“宣中興,隻此數語。
今吏不稱職,所以民未受實惠。
”
乙未,頒祈雨雪之法于諸路。
癸醜,知溫州胡與可,以支常平錢五百貫并系省錢五百貫赈濟被水人戶自劾,帝曰:“國家積常平米,政為此也,可放罪。
”
乙卯,金主還都。
是月,行《乾道曆》。
初,以《統元》、《紀元曆》與劉孝榮所獻新曆委官測驗,互有疏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