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無所顧。
陛下躬受宗社之寄,其輕重之際,豈兩君比哉!臣竊以為自古中興之君,陛下所當法者,惟周宣王。
宣王之事見于《詩》者,始則側身修行以格天心,中則任賢使能以修政事,而于其終能複文、武之境。
則其積累之功至此,自有不能已者,非一旦率然僥幸之所為也。
”帝深然之。
丁亥,金樞密副使圖克坦喀齊喀罷,為東京留守,同判大宗正事完顔默音出為北京留守,殿前右衛将軍富察通為肇州防禦使。
十二月,丙申,增修六合城。
戊戌,金圖克坦喀齊喀等朝辭。
金主禦便殿,賜喀齊喀及默音以衣帶、佩刀,慰之曰:“卿等年老,以此職優佚,宜勉之。
”亦賜富察通以金帶,谕曰:“卿雖有才,然用心多詐。
朕左右須忠實人,故命卿補外。
賜金帶者,答卿服勞之久也。
”又顧左宣徽使敬嗣晖曰:“如卿不可謂無才,所欠者純實耳!”又嘗戒嗣晖曰:“人臣上欲要君之恩,下欲幹民之譽,必兩虧忠節。
卿宜戒之。
”
甲辰,金以北京留守完顔思敬為平章政事。
乙巳,置豐儲倉,增印會子。
甲寅,诏:“諸路訓練兵官,藝高身強為上,藝高身弱為中,馀皆為下;限一月置冊申樞密院。
”
是歲,定薦舉改官人額,四川換改官以二十人為額。
金斷死囚二十人。
乾道四年金大定八年
春,正月,乙醜,金主謂宰臣曰:“朕治天下,方與卿等共之,事有不可,即當面陳,以輔朕之不逮,慎無阿順取容。
卿等緻位公相,正行道揚名之時,苟或偷安自便,雖為今日之幸,後世以為何如?”
戊辰,籍荊南義勇民兵。
先是前知荊南府王炎奏:“荊南七縣主客佃戶共四萬有奇,丁口一十馀萬。
臣依舊籍,雙丁以下及除官戶并當差戶人外,淨得八千四百有奇,每歲于農隙隻教閱一月。
若比以贍養官軍八千四百人,歲馀錢四十萬貫,米一十一萬石,綢絹布四萬馀匹。
今才歲費一萬四千石,錢二萬缗,獲此一軍之助,利害豈不較然易見!”
辛未,金主謂秘書監伊喇子敬等曰:“昔唐、虞之時,未有華飾,漢惟教文務為純儉。
朕于宮室惟恐過度,其或興修,即損宮人歲費以充之,今亦不複營建矣。
如宴飲之事,近惟太子生日及歲元飲酒,亦未嘗至醉。
至于佛法,尤所未信;梁武帝為同泰寺奴,遼道宗以民戶賜寺僧,加以三公之官,其惑深矣。
”
壬午,奪秦埚、秦堪郊祀恩蔭。
壬辰,提舉太平興國宮葉容卒,谥正簡。
容為人,清介有守,仕至宰相,居處不改其初。
二月,甲午朔,诏:“福建路建、劍、汀、邵武四州軍,科賣官鹽,騷擾民戶,可将本路鈔鹽盡罷,轉運司每歲合抱發鈔鹽錢二十二萬貫并蠲免。
卻令本司于八州軍增鹽錢,并将樁留五分鹽本錢抱認七萬貫,充上供起發。
今後州縣不得更以賣鈔鹽為名,依前科敷騷擾。
”初,臣僚極言鹽法之弊。
诏令前漕臣沈度、陳彌詳察以聞,遂有是命。
未幾,沈度入對,帝曰:“前日觀卿所奏鹽事,已盡蠲十五萬缗以寬民力。
”且曰:“朕意欲使天下盡蠲無名之賦,悉還祖宗之舊,未能如朕志耳。
”又言:“四川有鈔鹽綱,有歲計鹽綱。
鈔鹽綱者,為抱納鈔鹽錢窠名;歲計鹽綱者,每斤除分隸增鹽錢、鹽本等錢外,其馀系州縣所行市利錢,即以充納上供銀錢等用。
今鈔鹽窠名已盡行除放,州縣隻是搬賣一色;歲計綱須今置場出賣,不得科抑于民。
”
金制子為改嫁母服喪三年。
戊戌,置和州鑄錢監。
己亥,以參知政事蔣芾為尚書右仆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使兼制國用使。
以觀文殿大學士史浩為四川制置使,浩辭不行。
庚子,诏蔣芾常朝贊拜不名;芾辭,許之。
乙巳,賜王炎出身,簽書樞密院事。
癸醜,五星皆見。
三月,癸亥朔,诏舉制科。
己巳,以職官子補令史。
庚午,以敷文閤待制晁公武為四川安撫制置使。
夏,四月,丙午,金主诏曰:“馬者,軍旅所用;牛者,農耕之資。
殺牛有禁,馬亦何殊!其令禁之。
”
己亥,置郢州轉般倉。
癸卯,赈綿、漢等州饑。
尋以饒、信及建甯府等州饑,遣司農寺丞馬希言同提舉常平官赈濟。
戊申,金主擊球常武殿,司天馬貴中谏曰:“陛下為天下主,系社稷之重。
又春秋高,圍獵擊球,宜悉置之。
”金主曰:“朕以示習武耳。
”
甲寅,蔣芾等上《欽宗實錄》。
丙辰,禮部員外郎李焘上《續資治通鑒長編》,自建隆元年至治平四年,一百八卷。
戊午,诏:“販牛過淮者,論如興販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