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紀一百四十三∷起玄黓執徐正月,盡昭陽大荒落十二月,凡二年。
○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
乾道八年金大定十二年
春,正月,庚午朔,頒《乾道敕令格式》。
莫濛充金國賀正使。
故事,正月三日錫宴,前後使者循行無違,濛獨以本朝國忌,不敢簪花聽樂為辭,争辨久之。
伴使以白金主,許就館賜食。
戊寅,太常博士楊萬裡輪對,論及人材,帝曰:“人材須辨實僞,分邪正,最不可以言取人。
孔子大聖,猶曰:‘始吾于人也,聽其言而信其行;今吾于人也,聽其言而觀其行。
’故以言取人,失之宰予。
”
金主诏有司曰:“凡陳言者,皆國政利害。
自今言有可行,以其本封送秘書監,當行者錄副付所司。
”
乙酉,太常少卿黃鈞言:“國莫重于禮,禮莫嚴于分。
伏見四孟月景靈宮朝獻,皇帝與群臣俱拜于庭心,竊疑之。
退而求之禮經,考之儀注,有所不合。
問之掌故,則渡江之後,群吏省記者失之也。
《曲禮》曰:‘君踐祚,臨祭祀。
’《禮器》曰:‘廟堂之上,罍樽在阼。
”又曰:‘君在阼。
’《正義》曰:‘阼,主人階也。
’神宗元豐間,詳定郊廟禮文,明堂、太廟、景靈宮行禮,兼設皇帝拜位于東階之上。
今親郊之歲,朝獻景靈宮,朝飨太廟,皇帝拜上,群臣拜下矣;獨四孟朝獻,設褥位于阼階之下,則是以天子之尊而用之大夫士臨祭之位,非所以正禮而明分也。
請遵元豐之制,每遇皇帝孟月朝獻,設褥位于東階之上,西向。
以禮則合,以分則正。
”诏從之。
丙戌,宰執請讨論上丁釋奠、皇太子入學之儀。
帝曰:“《禮記·文王世子篇》載太子入學事甚詳。
”梁克家曰:“入學以齒,則知父子、君臣、長幼之道,古人所以教世子如此。
”虞允文曰:“此事備于《禮經》,後世罕舉行者。
”帝曰:“可令有司讨論以聞。
”
丙申,金以水旱免中都、西京、南京、河北、河東、山西、陝西去年租稅。
二月,壬寅,金主召諸王府長吏谕之曰:“朕選汝等,正欲勸導諸王,使之為善。
如諸王所為有所未善,當力陳之;倘或不從,則具每日行事以奏。
若阿附不言,朕惟汝罪也。
”
乙巳,诏曰:“朕惟帝王之世,輔弼之臣,其名雖殊,而相之實一也。
厥後位号定于漢,而稱謂汩于唐,以仆臣而長百僚,朕所不取。
且丞相者,道揆之任也,三省者,法守所自出也。
今舍其大而舉其細,豈責實之議乎!肆朕稽古,厘而正之,蓋名正則言順,言順則事成,為政之先務也。
其改尚書左、右仆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為左、右丞相。
”
己酉,诏以判太史局李繼宗供奉德壽宮,應轉三官,許回授其子安國補太史局保章正,充曆算科。
臣僚言:“保章從八品,與宣義、承忠郎等,使其精于曆算,雖特命之可也,用其父之回授則不可。
雖曰以三官易一命,若異時群臣近習有不知事體、不顧廉恥,皆乞用此例,陛下何以拒之?”遂寝其命。
庚戌,金主如順州春水。
辛亥,以虞允文為左丞相,梁克家為右丞相,并兼樞密使。
尋诏:“已正丞相之名,其侍中、中書令、尚書令,尚存虛名,雜壓可删去,以左右丞相充其位。
”
癸醜,以安慶軍節度使張說、吏部侍郎王之奇并簽書樞密院事。
時張栻已出知袁州,侍禦史李衡,右正言王希呂,論說不可執政;禮部侍郎兼直學士院周必大,不草答诏;給事中莫濟,封還錄黃。
帝令翰林學士王嚴草制,給事中姚憲書行,必大、濟并與外宮觀。
旋以希呂合黨邀名,責遠小監當;衡言稍婉,左遷起居郎。
都人作《四賢詩》以紀之。
未幾,嚴擢學士承旨,憲賜出身為谏議大夫。
于是說勢赫然,無敢撄之者。
著作佐郎趙汝愚不往見說,乞祠,不報。
會其祖母卒,不俟報,即日歸省父,因自劾。
帝不罪,就除知信州。
是日,金主還都。
金主诏曰:“自今官長不法,其僚佐不能糾正,又不言上者,并坐之。
”戶部尚書高德基濫支朝官俸四十萬貫,杖八十。
丙寅,戶部尚書曾懷,賜出身,參知政事。
三月,己巳朔,主管馬軍司公事李顯忠,請兌換民田充都教場,有司以民間不願,請每畝支錢五貫文收買。
帝曰:“馬官諸軍皆未有教場否?”虞允文曰:“雖有之,但未有都教場以備合教。
”帝曰:“建康管軍馬,自有大教場,每遇合教,可以時暫教閱。
”允文曰:“聖意殆不欲取民田耳。
”帝曰:“然。
”
乙亥,金诏尚書省:“贓污之官,已被廉問,若仍舊積,必複害民,其遣使諸道,即日罷之。
”
丁醜,金遣宿直将軍烏庫哩思列冊封王晧為高麗國王。
壬午,帝念及邊備,謂虞允文曰:“士大夫難得任事之人。
”允文曰:“承平時,前輩名臣如範仲淹、韓琦等在邊,尚猶難之。
”帝曰:“當時戰多失利,蓋由未甚知兵。
”允文曰:“非不知兵,但不教之兵難以禦敵。
”帝曰:“西夏小邦,當時亦自枝梧不及,所以馴緻丙午之恥。
朕今孜孜不倦,期與卿等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