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田,計為頃畝,以補官者。
”遂罷之,之奇既罷,淮南複分為東、西路。
夏,四月,乙醜,金主谕宰臣曰:“聞愚民祈福,多建佛寺,雖已條禁,尚多犯者。
宜申約束,無令徒費财用。
”
戊辰,金有事于太廟,以皇太子攝行事。
乙亥,金主謂太子諸王曰:“人之行莫大于孝弟。
自古兄弟之際,多因妻妾離間,以緻相違。
且妻者乃外屬耳,若妻言是聽而兄弟相違,甚哉非理也!”太子對曰:“《思齊》之詩雲:‘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禦于家邦。
’臣等愚昧,願相勵而修之!”因引《常棣》花萼相依,脊令急難之義,為文見意,以誡兄弟焉。
己卯,以姚憲參知政事,戶部尚書葉衡簽書樞密院事。
戊子,金以樞密副使圖克坦克甯兼大興尹。
宗正寺請訓宗室名:翼祖下“廣”字子連“繼”字,太祖下“與”字子連“孟”字,太宗下“必”字子連“良”字,親賢宅“多”字子連“自”字,棣華宅“茂”字子連“中”字,魏王下“時”字子連“若”字。
诏舉制科。
是月,命工部尚書張子顔等如金報聘,仍請改受書之儀。
金主與大臣議,左丞相赫舍哩良弼曰:“宋國免稱臣為侄,免奏表為書,為賜亦多矣。
今又乞免親接國書,是無厭也。
必不可從。
”平章政事完顔守道、參知政事伊喇道從良弼議。
右丞相石琚,右丞唐古安禮,以為不從所請,必至于用兵,金主謂琚等曰:“卿等所議非也,所請有大于此者,亦從之乎?”遂從良弼議,答書責以定分,其授受禮儀仍不改。
六月,甲午,金主如金蓮川。
丙申,臣僚言:“伏見六部及諸寺監官,同共讨論勘當文字,多取辦臨時,遂緻孝究未盡,供報稽緩。
請今後令所轄所隸官司會議。
”帝曰:“此用西漢故事,甚為得體。
”
己亥,葉衡言:“兵權系于将帥,民命寄于牧守,二者之患,每在數易。
望自今精加選擇,使材稱其職,然後力行牧守久任之說,以破數易之害。
”從之。
甲寅,著作郎木待問言:“士大夫氣節不立,惟在陛下涵養作成。
如奔競之習,最壞氣節,不可不改。
”帝曰:“當如卿言,必見之賞罰,使之懲戒。
”
六月,丙辰朔,诏以王友直、吳挺,持身甚廉,治軍有律,凡所統禦,宿弊頓除,可并與建節钺。
武功大夫、榮州刺史、提舉台州崇道觀秦琪,身任帥臣,蠹壞軍政,專事阿附,貪墨無厭,可責授舒州團練副使、漳州安置。
戊午,诏曰:“累降指揮,已有差遣人不得幹求換易。
比來約束寝弛,日益奔競。
今後可依已降指揮,三省具名聞奏,當議黜降。
其已授差遣人,朝辭訖,限半月出門。
”
以興州都統制吳挺為定江軍節度使。
癸酉,改江陵府為荊南府。
戊寅,右丞相曾懷罷。
先是台官詹亢宗、季棠論事,因中懷,懷遂求退,且乞辯明誣謗。
大理根究無實,乃貶亢宗及棠。
言者追論參知政事姚憲,與亢宗等通謀,陷懷以取相位。
乃罷憲,甲申,落職與祠。
以葉衡參知政事。
是月,诏議祫祭東向之位。
初,吏部侍郎趙粹中言:“前代七廟異宮,祫祭則太祖東向。
紹興五年,董建議,請正藝祖東向之尊,謂:‘太廟世數已備,而藝祖猶居第四室。
乞遵典禮,正廟制,遇祫祭則東向。
’下侍從、台谏集議。
既而王普複有請。
當時集議,如遜近、李光、折彥質、劉大中、廖剛、晏敦複、王俣、劉甯止、胡交修、梁汝嘉、張緻遠、朱震、任申先、何瑴、楊晨、莊必強、李弼直,皆在其義悉合于禮。
時臣叔父渙任将作監丞,奏陳益力,據引《詩》、《禮》正文,乞酌漢太公立廟萬年、南頓君立廟章陵故事,别建一廟,安奉僖、順、翼、宣四祖,禘、祫、烝、嘗,并行特祀;而太祖皇帝神主,自宜正位東向,則受命之王,不屈其尊,遠祖神靈,永有常祀。
光堯皇帝深以為然,即擢董為侍從,叔父渙為禦史。
是時趙沛為谏議大夫,以議不己出,倡邪說以害正論,而欲祫飨虛東向。
今若稽之《六經》典禮、三代之制度,定藝祖為受命之祖;即三年一祫,當奉藝祖東向,始尊開基創業之祖。
其太廟常飨,則奉藝祖居第一室,永為不祧之祖,若漢之高祖;其次奉太宗居第二室,永為不祧之宗,若周之武王。
若僖、順、翼、宣,親盡而祧,别議遷祔之所,則臣亦嘗考之:祔于德明、興聖之廟,唐制也;立太公、南頓君别廟,漢制也。
前日王普既用德明、興聖之說,而欲祔于景靈宮、天興廟,朱震亦乞藏于夾室。
今若别建一廟為四祖之廟,或祔天興殿,或祗藏太廟西夾室,每遇祫飨,則四祖就夾室之前别設一幄,而太祖東向,皆不相妨。
庶得聖朝廟制,盡合典禮。
”诏禮部、太常寺讨論。
旋别建四祖廟,正太祖東向之位,從禮部侍郎李焘議也。
秋,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