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紀一百四十四∷起阏逢敦牂正月,盡旃蒙協洽十二月,凡二年。
○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
淳熙元年金大定十四年
春,正月,庚子,帝以衢州措置會子比佗州稽緩,提刑趙彥端特降兩官。
曾懷言:“賞信罰必,要當如此。
”帝曰:“有功不賞,有罪不誅,雖唐、虞猶不能化天下也。
”
己酉,诏曰:“已令殿前司主帥于二月就茅灘合教諸軍。
聞舊來每遇大閱,主帥例設酒食,如待客之禮,可專劄下王友直,毋令循習,務令軍容整肅。
”
良戌,交趾入貢,帝嘉之。
尋诏賜國名安南,以南平王李天祚為安南國王。
二月,戊午朔,江西安撫司上言:“準紹興三十年指揮,将諸路禁軍,以十分為率,取五分專一教習弓弩手,帥司每歲春秋選将官諸州教閱。
乾道新法按閱條内不曾修立,宜令敕令所修立成法。
”帝曰:“諸路揀中禁軍上軍弓手,須常令教閱,責在守臣。
如有違例,當坐其罪。
”
辛酉,籍平江府将魏壽卿家産,以其知無為軍巢縣,移易軍錢入己也。
壬戌,金以完顔璋之來宋,使人就館,奪其書而重賂之,杖璋百五十,除名,仍以所受禮物入官。
庚午,金以太尉、尚書令李石為太保,緻仕。
廷議欲以沿海制置司幹當使臣員阙改作文臣幹辦公事,以曹冠充;以冠前有差遣,屢經駁繳,帝頗憐之也。
帝曰:“此卻不可。
古者為官擇人,未嘗為人擇官。
今乃因冠而改窠阙,近于為人擇官也。
可别尋阙次處之。
”
癸酉,四川宣撫使、雍國公虞允文薨。
先是帝嘗謂允文曰:“丙午之恥,當與丞相共雪之。
”允文許帝以恢複,使蜀一載,未有進兵期。
帝密诏趣之,允文言軍需未備,帝不樂。
至是遣二介持禦劄賜之,而允文已殁,不知其所言。
其後帝大閱,見軍皆少壯,歎曰:“此虞允文行沙汰之效也!”尋贈太傅,谥忠肅。
庚辰,诏:“州郡循習舊弊,巧作名色饋送,及虛破兵卒,以接送為名,多借請受,并假官、權攝支請、供給之類,又聞諸司與列郡胥吏、牙校月有借請,蠹财困民,其令諸路監司、帥臣覺察。
”
辛巳,為郭浩立廟于金州。
三月,辛卯,召步軍司中軍弩手射鐵垛蓮,赴内教。
臣僚言用人之弊:“一曰上下之分未嚴,二曰義利之說未明。
夫任賢使能,人主之柄;助人主進賢退不肖,大臣之職。
近世一官或阙,自衒者紛至,始則悉力以求之,不則設計以取之;示以好惡而莫肯退聽,限以資格而取求不已,未聞朝廷有所懲戒也。
居官思職,義也;背公營私,利也。
今中外求官者,惟計職務之繁簡,廪稍之厚薄,既得之,則指日而望遷,援例而欲速,公家之事,未嘗為旬月計也。
願明诏大臣,深思緻弊之由,共圖革弊之術,使士風稍振,百官奉職。
”從之。
浙西漕帥言進士施浦等各出米五千石赈濟,欲遵格補官,帝曰:“朕不鬻爵以清入仕之源。
今以赈濟補官,為百姓爾。
”
甲午,金主謂大臣曰:“海陵純尚吏事,當時宰執,止以案牍為功。
卿等當思經濟之術,不可狃于故常也。
”
丙申,以參知政事鄭聞為資政殿大學士、四川宣撫使。
甲辰,金主更名雍,诏中外。
金完顔璋之獲罪也,群臣紛議,謂午年必用兵。
金主以問宰相,赫舍哩良弼對曰:“太祖以甲午年伐遼,太宗以丙午年克宋。
今茲宋人奪我國書,而适在午年,故有此語,未必然也。
”因遣刑部尚書梁肅為宋國詳問使。
其書略曰:“盟書所載,止于帝加皇字,免奉表稱臣、稱名、再拜,量減歲币,便用舊議,親接國書。
茲禮一定,于今十年。
今知歲元國信使到彼,不依例引見,辄令迫取于館。
侄國體當如是耶?往問其詳,宜以誠報。
”
癸醜,肅入見,帝仍立接國書,肅還,附書謝。
金主大喜,欲以肅為執政。
良弼曰“梁肅可相,但使宋還即為之,宋人自此輕我矣。
”乃止。
建降以來,因唐舊制,分别流品,不相混淆,故有出身、無出身及進士上三名、賢良方正、曾任館閣、省府之類,遷轉皆不同,犯贓及流外、納粟,尤不使污士流,蓋不特分左右也。
元豐官制行,始一之,然猶有一官而分左右者,徒以少優進士出身而已。
至元祐中,遂自金紫光祿大夫至承務郎,皆以有出身、無出身分左右,至犯贓則并去左右字,論者尤以為當。
紹聖以後,複去之。
紹興初,方務行元祐故事,故左右之制亦複行之。
至是趙善俊建言,以為本範純仁偏蔽之論,請複省去,從之。
丙辰,太白、歲星并見,經天。
是春,言者論:“淮南安撫使王之奇,好為大言,備位無補,欲為脫身之計,遂請分阃之行。
淮上荒殘之馀,首建招誘,耕鑿荒田,多請官錢、空名绫紙而去。
所招之人,間以妄包已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