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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四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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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亦發洩而無馀。

    故谷粟桑麻絲枲之利,歲耗于一歲;禽獸魚鼈草木之生,日微于一日;公卿将相,大抵江、浙、閩、蜀之人,而人才亦日以凡下,場屋之士以十萬數,文墨稍異,已足稱雄于其間矣。

    陛下據錢塘已耗之氣,用閩、漸日衰之士,而欲鼓東南習安脆弱之衆,北向以争中原,臣有以知其難也。

    荊、襄之地,東通吳、會,西邊巴、蜀,南極湖、湘,北控關、洛,左右伸縮,皆足以為進取之機。

    今誠能開墾其地,洗濯其人,以發洩其氣而用之,使足以接關、洛之氣,則可以争衡于中國矣。

     “今世之儒者,自以為得正心、誠意之學者,皆風痹不知痛癢之人也。

    舉一世安于君父之仇,方且低頭拱手以談性命,不知何者謂之性命乎?陛下接之而不任以事,臣于是服陛下之仁。

    今世之才臣,自以為得富國強兵之術者,皆狂惑以肆叫呼之人也。

    不以暇時講究立國之本末,而方揚眉伸氣以論富強,不知何者謂之富強乎?陛下察之而不敢盡用,臣于是服陛下之明。

    陛下厲志複仇,足以對天命,笃于仁愛,足以結民心,而又明足以照臨群臣一偏之論,此百代之英主也。

    今乃委任庸人,籠絡小儒,以遷延大有為之歲月,臣不勝憤悱,是以忘其賤而獻其愚。

    ” 同,即陳亮更名。

    書奏,帝感動,欲榜朝堂以勵群臣,用種放故事,召令上殿,将擢用之。

    曾觌知之,将見亮,亮恥為觌所知,逾垣而逃,觌不悅。

    大臣尤惡其直言,交沮之,乃命都堂審察。

    宰相以上旨問以所欲言,落落不少貶,又不合。

    待命十日,複詣阙上書者再。

    帝欲官之,亮笑曰:“吾欲為社稷開數百年之基,甯用以博一官乎!”遂歸。

     二月,戊辰,臣僚言:“郡縣之政,最害民者,莫甚于預借。

    蓋一年稅賦支遣不足,而又預借于明年,是名曰借,而終無還期。

    前官既借,後官必不肯承。

    望嚴戒州縣。

    ”從之。

     己巳,臣僚言丁稅二弊:“一丁之稅,人輸絹七尺,此唐租庸調所自出也。

    二十歲以上則輸,六十則止,殘疾者以病丁而免,二十以下者以幼丁而免,此祖宗之法也。

    比年鄉司為奸,托以三年一推排,方始除附,乃使久年系籍與疾病之丁,無時銷落,前添之丁,隐而不籍,皆私糾而竊取之,緻令實納之人無幾,而官司所入,大有侵弊,此除附之弊也。

    若其輸納,則六丁之稅,方湊成絹一匹。

    民司狃于久例,利其重價,及頭子勘合、市例糜費之屬,必欲單名獨鈔,其已納者,又不即與銷簿,重疊追呼,此輸納之弊也。

    今欲縣委丞置丁稅一司,遇歲終,許民庶之家長或次丁,自陳其家實管丁若幹,老病少壯,悉開列于狀。

    将舊簿照年實及六十與病廢者悉除之;壯而及令者,重行收附。

    如隐年者,許人首告。

    每歲納足,即與銷簿。

    給鈔計錢絹,從便送納。

    ”從之。

     辛未,申嚴武官程試法。

     丁醜,禁解鹽入京西界。

     己醜,金主還都。

    左丞相赫舍哩良弼以疾乞緻仕,金主慰留;請益力,乃許之,授明安,給丞相俸傔。

    金主謂宰臣曰:“卿等非不盡心,乃才力不及良弼,所以惜其去也。

    ” 良寅,威州蠻寇邊,讨降之。

     三月,丁未,李彥穎罷為資政殿學士、知紹興府。

     金主謂宰執曰:“縣令最為親民,當得賢才用之。

    比在春水,見石城、玉田兩縣令,皆年老,苟祿而已。

    畿甸尚爾,遠縣可知。

    ”平章政事石琚言:“良鄉令焦旭、慶都令李伯達皆能吏。

    ”金主曰:“如卿言,當擢用之。

    ” 己酉,金禁民間創興寺觀。

     壬子,以史浩為右丞相兼樞密使。

    帝謂浩曰:“自葉衡罷,虛席以待卿久矣。

    ” 己未,以王淮知樞密院事,趙雄參知政事。

     辛酉,四川制置使胡元質言:“蜀折科之額,視東南為最重。

    如夏秋稅絹,以田畝所定稅錢為率,凡稅錢僅及三百,則科絹一匹;不及三百者,謂之畸零,其所輸納,乃理估錢,則準時值。

    當承平時,每缣不過二貫,兵興以來,每缣乃至十貫,是一缣而取三倍也。

    陛下轸念遠民重困,每缣裁定作七貫五百,蜀民歡呼鼓舞。

    然獨成都,自淳熙五年為額減放,其它州縣,尚仍舊估,請付下約束。

    ”诏:“四川總領所逐同路轉運司,取見諸州軍未盡數,減放裁減。

    ” 是春,诏會子以一千萬缗為一界;尋又诏如川錢引例,兩界相會行。

     夏,四月,丙寅,以禮部尚書範成大參知政事。

     己巳,金主謂宰臣曰:“朕巡幸所至,必令體訪官吏臧否。

    向于玉田,知主簿舒穆噜沓乃能吏也,可授本縣令。

    ” 辛未,知紹興府張律奏支用乘錢四十萬貫,應副禦前激賞支用,诏令将所獻錢為人戶代納今年和買身丁之半。

     賜禮部進士姚穎等四百十有七人及第、出身。

     己卯,以趙思奉使不如禮,罷起居舍人,仍降二官。

     丁亥,诏:“給事中專立一司,看詳奏狀、劄子及陳乞敷奏者;如有利國便民事,并先參訂祖宗法,委無違戾,方許上籍。

    ” 五月,甲午朔,知靜江府張栻除秘撰,令再任。

    以栻久任帥阃,績效有聞也。

     庚子,置武學國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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