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甲鮮明,紀律嚴整,皆卿等留心軍政,深可嘉尚。
”犒賜将士有差。
戊寅,前浙東提舉何稱言:“本路措置水利,創建湖浦塘埭鬥門二十處,增修開浚溪浦埂堰六十三處,計灌溉民田二十四萬九千二百六十六畝。
”诏浙東提舉姚宗之核實具奏。
是歲,知遂甯府杜莘老舉布衣聶山行義,召不至。
賜出身,添差本府教授。
尋乞緻仕。
乾道初,定節度使至正任刺史除上将軍,橫行遙郡除大将軍,正使除将軍,副使除中郎将,使臣以下除左右郎将。
正任,謂承宣使至刺史也;遙郡,謂以階官領刺史至承宣使也;正使,謂武義大夫以上也;副使,謂武翼郎以上也;使臣以下,謂訓武郎以下也。
至是诏:“今後環衛官、節度使除左右金吾衛上将軍、左右衛上将軍,承宣使、觀察使為諸衛上将軍,防禦使至刺史、通侍大夫至右武大夫為諸衛大将軍,武功大夫至武翼大夫為諸衛将軍,正侍郎至右武郎、武功郎至武翼郎為中郎将,宣贊舍人、敦武郎以下為左右郎将。
”
四川制置使胡元質言:“為蜀民之病者,惟茶、鹽、酒三事為最;酒課之弊,近已損減。
蜀茶,祖宗時并許通商,熙甯以後,始從官榷,當時課息,歲過四十萬。
建炎軍興,改法賣引,比之熙甯,已增五倍。
紹興十七年,主管茶事官增立重額,逮至二十五年,台谏論列,始蒙蠲減。
當鄭霭為都大提舉,奉行不虔,略減都額,而實不與民間盡蠲前官所增逐戶納數。
又越二十馀年,其間有産去額存者,有實無茶園,止因賣零茶,官司抑令承額而不得脫者,似此之類不一,逐歲多是預複茶引于合同官場,逐月督取。
張松為都大提舉日,又計興、洋諸場一歲茶額,直将茶引複與園戶,不問茶園盛衰,不計茶貨有無,止計所複引數,按月追取歲息,以緻茶園百姓愈更窮困。
欲行下茶馬司,将無茶之家并行停閣,茶少額多之家即與減額。
”诏元質與茶司及總領司措置。
元質又言:“鹽之為害,尤甚于酒。
蜀鹽取之于井,山谷之民,相地鑿井,深至六七十丈,幸而果得鹹泉,然後募工以石甃砌。
以牛革為囊,數十人牽大繩以汲取之,自子至午,則泉脈漸竭,乃缒人于繩令下,以手汲取,投之于囊,然後引繩而上。
得水入竈,以柴茅煎煮,乃得成鹽。
又有小井,謂之‘卓筒’,大不過數寸,深亦數十丈,以竹筒設機抽泉,盡日之内,所得無幾。
又有鑿地不得鹹泉,或得泉而水味淡薄,煎數斛之泉不能得斤兩之鹽。
其間或有開鑿既久,井老泉枯,舊額猶在,無由蠲減;或井大井損,無力修葺,數十年間,空抱重課;或井筒剝落,土石湮塞,彌旬累月,計不得取;或夏冬漲潦,淡水入井,不可燒煎;或貧乏無力,柴茅不斷,虛失泉利;或假貸資财以為鹽本,費多利少,官課未償,私債已重;如此之類,不可勝計。
欲擇能吏前往,逐州考核鹽井盈虧之數。
先與推排等第,随其盈虧多寡而增損之,必使上不至于重虧國計,下實可以少舒民力。
”诏元質與李蘩共描置條具奏聞。
元質又言:“簡州鹽額最為重大,近蒙蠲減,折估錢五萬四千馀缗。
但官司一時逐井除減,使實惠未及下戶。
富厚之農,動煎數十井,有每歲減七千缗者;下等之家,不過一二十井,貨則無人承當,額徒虛欠,官司不免督責。
望委制置司,再将向來已減之數,重行均減。
其上戶至多者,每數不得減過二千貫,其馀類推,均及下戶。
”
淳熙五年金大定十八年
春,正月,辛醜,侍禦史謝廓然言:“近來掌文衡者,主王安石之說,則專尚穿鑿;主程颢之說,則務為虛誕。
虛誕之說行,則日入于險怪;穿鑿之說興,則日趨于破碎。
請诏有司公心考校,無得徇私,專尚王、程之末習。
”從之。
庚戌,金修起居注伊喇傑言朝奏屏人議事,雖史官亦不與聞,無由記錄,金主以問宰相石琚、右丞唐古安禮,琚等對曰:“古者史官,天子言動必書,以儆戒人君,庶幾有畏也。
周成王剪桐葉為圭,戲封叔虞,史佚曰:‘天子不可戲言,言則史書之。
’以此知人君言動,史官皆得記錄,不可避也。
”金主曰:“朕觀《貞觀政要》,唐太宗與群下議論,始議如何,後竟如何,此正史官在側記而書之耳。
若恐漏洩機事,則擇慎密者任之。
”朝奏屏人議事,記注官不避,自此始。
庚申,金免中都、河北、河東、山東、河南、陝西前年被災租稅。
壬戌,金主如春水。
是月,永康陳同詣阙上書曰:“吳、蜀,天地之偏氣;錢塘,又三吳之一隅。
當唐之衰,錢镠以闾巷之雄,起主其地,自此不能獨立,常朝事中國以為重。
及我宋受命,俶以全家入京師而自獻其土,故錢塘終始五代,被兵最少,而二百年之間,人物日以蕃盛,遂甲于東南。
及建炎、紹興之間,為六飛所駐之地,當時論者固疑其不足以張形勢而事恢複矣。
秦桧又從而備百司庶府,以講禮樂于其中,其風俗固已華靡;士大夫又從而治園圃、台榭,以樂其生于幹戈之馀,上下宴樂,而錢塘為樂國矣。
一隙之地,本不足以容萬乘,而鎮壓且五十年,山川之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