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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四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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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賣也,然二者利害不可究。

    且官自搬賣,舊系本路轉運司主其事,行之既便,歲課自充,諸州亦無阙乏。

    自紹興八年改行鈔法,轉運司所得僅二分,不能給諸州歲計,至于高折秋苗,民被其害。

    逐年賣鈔所虧之數甚多,陛下灼見其弊,仍舊撥還轉運司,均于諸州官搬官賣,盡罷折米招籴之為民害者,止令轉運司歲認息錢三十一萬貫,自當确守此法,為永久之利。

    ”诏:“戶部将廣西官搬官賣鹽法,申嚴行下,常切尊守。

    ” 劉珙以屬疾請奉祠,未報,請緻仕。

    帝以珙病亟,遣中使挾侍醫視之。

    珙知疾不可為,亟上遺表,首引恭、顯、伾、文以為近習用事之戒,且曰:“今以腹心耳目寄此曹,故士大夫倚之以媒其身,将帥倚之以饑其軍,牧守倚之以賊其民;朝綱以紊,士氣以索,民心以離,咎皆在是。

    願亟加黜退,以幸天下。

    ”卒,後谥忠肅。

     知廬州舒城縣餘永錫,坐贓,特貸命,編管封州,仍籍其家。

     淳熙六年金大定十九年 春,正月,丁卯,金主如春水。

     戊辰,赈淮東饑。

     庚午,太社令葉大廉言:“内侍省遇有取索庫務物,請依舊法,結合同憑由二本,一本付傳宣使臣取索,一本令本省畫時實封,差人置曆付所取庫務官勘驗支供,仍将合同繳奏。

    ”帝從之,曰:“此良法也。

    ” 壬申,蠲夔州上供金銀。

     癸未,趙雄等請光州複置中渡榷場官,禦前如有曾在榷場幹事之人,可以差充監官。

    帝曰:“自來不曾遣人淮上購物,如淮白、北果之屬,宮中并無之。

    劉度前守盱眙,嘗獻淮白,卻而不受。

    近蒙太上賜得數尾,每進膳,即食一小段,可食半月。

    ”雄曰:“陛下豈獨奉養儉素!如珠玉、圖畫之珍,皆不得其門而入。

    ”帝曰:“亦天性不好耳。

    ” 甲申,内批:“登仕郎陳聞禮,系太上皇後侄女夫,特添差浙東安撫司幹辦公事。

    ”趙雄等言:“在法,雖戚裡,文臣未經铨試,武臣未經呈試,并不許陳乞添差。

    ”帝曰:“豈可以戚裡而廢公法!今後有似此,須執奏。

    ” 四川制置胡元質、夔路運判韓奂奏:夔路之民最貧,而諸州科買上供金銀絹三色,民力重困。

    所有大甯監鹽課委有增羨。

    臣今與總領所及本路轉運司公共措置,已将鹽課攢剩之錢買金銀,發納總領所及茶馬司,盡蠲免九州民間歲買之币外,有馀剩錢,可盡免今年夔路諸州一年今科民間買絹之數,馀錢又可與民間每歲貼助之費,民力可以少蘇。

    ”帝曰:“監司、郡守,興利除害,實惠及民,要當如此。

    ”并從之。

    趙雄曰:“韓奂為漕臣,措置此錢以免科擾,宣力甚多。

    ”帝曰:“不可不賞。

    ”尋加奂直秘閣。

     是月,郴州賊陳峒等連破道州桂陽軍諸縣。

    集英殿修撰、知潭州王佐請發荊、鄂精兵三千,诏以本路兵進讨,命佐節制。

     二月,己醜朔,幸佑聖觀,即帝儲宮也。

    皇太子從。

    帝禦講宮,顧瞻棟宇,初無改造,顧謂皇太子曰:“近日知《通鑒》已熟,别讀何書?”對曰:“經、史并讀。

    ”帝曰:“先以經為主,史亦不可廢。

    ” 庚寅,參知政事錢良臣,以失舉茹骧改官,自劾。

    诏:“良臣所奏,乃欲以身行法。

    國有常憲,朕不敢私,可镌三官。

    ” 癸巳,诏:“戶部侍郎陳岘,待制張宗元,新知秀州徐本中,饒州居住趙磻老,各降三官。

    ”亦以保舉茹骧也。

     先是骧知湖州長興縣,侵盜官錢入己,事發,決台州編管,籍其家,故有是命。

     甲午,太學博士高文虎,論前宰執、侍從帶觀文殿大學士至待制在外者,皆有論思獻納之責,帝曰:“此奏尤為得體,朕亦有聽納之益,且知州郡間民情。

    ”丙申,诏:“前宰執、侍從帶觀文殿大學士至待制及大中大夫以上守郡、奉祠之人,今後如有所見,不時以聞。

    其責降官,不在此限。

    ” 丁酉,殿前副都指揮使郭棣言:“每遇宣押打球或蒙賜酒,其諸軍正額、額外統制官内,有于馬上率爾奏事者,及賜酒之際,無指揮宣喚,辄詣榻前奏事,甚失臣子事君之禮。

    請自今後遇宣押,從本司押束。

    ”從之。

     癸卯,帝曰:“朕欲将見行條法,令敕令所分門編類,如律與《刑統》、敕、令、格、式及續降指揮,每事皆聚載一處,開卷則盡見之,庶使胥吏不得舞文。

    ”趙雄等曰:“士大夫少有精于法者,臨時檢閱,多為吏輩所欺。

    若分門編類,則遇事悉見,吏不能欺。

    ”乃诏敕令所,将見行敕、令、格、式,仿《吏部七司條法總類》,随事分門修纂,别為一書。

    若數事共條,即随門厘入,以《淳熙條法事類》為名。

     丙午,诏:“逃軍犯強盜者無拟貸。

    ” 己酉,金主還都。

     乙卯,诏:“自今歸正官親赴部授官,以革冒濫。

    ” 金免去年被水旱民田租稅。

     呂祖謙诠擇《聖宋文海》成編,奏禦,賜名《文鑒》,并賜祖謙銀絹。

     三月,乙醜,金尚書省奏虧課院務官顔葵等六十八人,各合削官一階,金主曰:“以承蔭人主榷沽,此遼法也。

    法敝則當更張,唐、宋法有可行者則行之。

    ” 丙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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