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也,然二者利害不可究。
且官自搬賣,舊系本路轉運司主其事,行之既便,歲課自充,諸州亦無阙乏。
自紹興八年改行鈔法,轉運司所得僅二分,不能給諸州歲計,至于高折秋苗,民被其害。
逐年賣鈔所虧之數甚多,陛下灼見其弊,仍舊撥還轉運司,均于諸州官搬官賣,盡罷折米招籴之為民害者,止令轉運司歲認息錢三十一萬貫,自當确守此法,為永久之利。
”诏:“戶部将廣西官搬官賣鹽法,申嚴行下,常切尊守。
”
劉珙以屬疾請奉祠,未報,請緻仕。
帝以珙病亟,遣中使挾侍醫視之。
珙知疾不可為,亟上遺表,首引恭、顯、伾、文以為近習用事之戒,且曰:“今以腹心耳目寄此曹,故士大夫倚之以媒其身,将帥倚之以饑其軍,牧守倚之以賊其民;朝綱以紊,士氣以索,民心以離,咎皆在是。
願亟加黜退,以幸天下。
”卒,後谥忠肅。
知廬州舒城縣餘永錫,坐贓,特貸命,編管封州,仍籍其家。
淳熙六年金大定十九年
春,正月,丁卯,金主如春水。
戊辰,赈淮東饑。
庚午,太社令葉大廉言:“内侍省遇有取索庫務物,請依舊法,結合同憑由二本,一本付傳宣使臣取索,一本令本省畫時實封,差人置曆付所取庫務官勘驗支供,仍将合同繳奏。
”帝從之,曰:“此良法也。
”
壬申,蠲夔州上供金銀。
癸未,趙雄等請光州複置中渡榷場官,禦前如有曾在榷場幹事之人,可以差充監官。
帝曰:“自來不曾遣人淮上購物,如淮白、北果之屬,宮中并無之。
劉度前守盱眙,嘗獻淮白,卻而不受。
近蒙太上賜得數尾,每進膳,即食一小段,可食半月。
”雄曰:“陛下豈獨奉養儉素!如珠玉、圖畫之珍,皆不得其門而入。
”帝曰:“亦天性不好耳。
”
甲申,内批:“登仕郎陳聞禮,系太上皇後侄女夫,特添差浙東安撫司幹辦公事。
”趙雄等言:“在法,雖戚裡,文臣未經铨試,武臣未經呈試,并不許陳乞添差。
”帝曰:“豈可以戚裡而廢公法!今後有似此,須執奏。
”
四川制置胡元質、夔路運判韓奂奏:夔路之民最貧,而諸州科買上供金銀絹三色,民力重困。
所有大甯監鹽課委有增羨。
臣今與總領所及本路轉運司公共措置,已将鹽課攢剩之錢買金銀,發納總領所及茶馬司,盡蠲免九州民間歲買之币外,有馀剩錢,可盡免今年夔路諸州一年今科民間買絹之數,馀錢又可與民間每歲貼助之費,民力可以少蘇。
”帝曰:“監司、郡守,興利除害,實惠及民,要當如此。
”并從之。
趙雄曰:“韓奂為漕臣,措置此錢以免科擾,宣力甚多。
”帝曰:“不可不賞。
”尋加奂直秘閣。
是月,郴州賊陳峒等連破道州桂陽軍諸縣。
集英殿修撰、知潭州王佐請發荊、鄂精兵三千,诏以本路兵進讨,命佐節制。
二月,己醜朔,幸佑聖觀,即帝儲宮也。
皇太子從。
帝禦講宮,顧瞻棟宇,初無改造,顧謂皇太子曰:“近日知《通鑒》已熟,别讀何書?”對曰:“經、史并讀。
”帝曰:“先以經為主,史亦不可廢。
”
庚寅,參知政事錢良臣,以失舉茹骧改官,自劾。
诏:“良臣所奏,乃欲以身行法。
國有常憲,朕不敢私,可镌三官。
”
癸巳,诏:“戶部侍郎陳岘,待制張宗元,新知秀州徐本中,饒州居住趙磻老,各降三官。
”亦以保舉茹骧也。
先是骧知湖州長興縣,侵盜官錢入己,事發,決台州編管,籍其家,故有是命。
甲午,太學博士高文虎,論前宰執、侍從帶觀文殿大學士至待制在外者,皆有論思獻納之責,帝曰:“此奏尤為得體,朕亦有聽納之益,且知州郡間民情。
”丙申,诏:“前宰執、侍從帶觀文殿大學士至待制及大中大夫以上守郡、奉祠之人,今後如有所見,不時以聞。
其責降官,不在此限。
”
丁酉,殿前副都指揮使郭棣言:“每遇宣押打球或蒙賜酒,其諸軍正額、額外統制官内,有于馬上率爾奏事者,及賜酒之際,無指揮宣喚,辄詣榻前奏事,甚失臣子事君之禮。
請自今後遇宣押,從本司押束。
”從之。
癸卯,帝曰:“朕欲将見行條法,令敕令所分門編類,如律與《刑統》、敕、令、格、式及續降指揮,每事皆聚載一處,開卷則盡見之,庶使胥吏不得舞文。
”趙雄等曰:“士大夫少有精于法者,臨時檢閱,多為吏輩所欺。
若分門編類,則遇事悉見,吏不能欺。
”乃诏敕令所,将見行敕、令、格、式,仿《吏部七司條法總類》,随事分門修纂,别為一書。
若數事共條,即随門厘入,以《淳熙條法事類》為名。
丙午,诏:“逃軍犯強盜者無拟貸。
”
己酉,金主還都。
乙卯,诏:“自今歸正官親赴部授官,以革冒濫。
”
金免去年被水旱民田租稅。
呂祖謙诠擇《聖宋文海》成編,奏禦,賜名《文鑒》,并賜祖謙銀絹。
三月,乙醜,金尚書省奏虧課院務官顔葵等六十八人,各合削官一階,金主曰:“以承蔭人主榷沽,此遼法也。
法敝則當更張,唐、宋法有可行者則行之。
”
丙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