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未然之前,其原蓋有三焉:官吏貪求而帥臣、監司不能按察,一也;方盜賊竊發,其初甚微,而帥臣、監司漫不知之,坐待猖獗,二也;當無事時,武備不修,務為因循,兵卒例皆占破,一聞嘯聚,而帥臣、監司倉皇失措,三也。
國家張官置吏,當如是乎!且官吏貪求,自有常憲,無賢不肖皆共知之,豈特喋喋申谕耶!今已除卿帥湖南,宜體此意,行其所知,無憚豪強之吏,當具以聞。
朕言不再,第有誅賞而已。
”
戊戌,金以大觀錢當五用。
辛醜,敕令所言絕戶之家财,許給繼絕者以三千貫,如及二萬貫奏裁,帝命删之,曰:“國家财賦,取于民有制。
今若立法,于繼絕之家,其财産及二萬貫者裁奏,則是有心利其财物也。
”
壬寅,以知楚州翟畋過淮生事,奪五官,筠州居住。
丙午,金濟南民劉溪忠謀反,伏誅。
九月,庚申,徐存乞宮觀,帝曰:“徐存胸中狹隘,不耐官職。
向因輪對,嘗識其人,可與宮觀。
”趙雄等曰:“陛下知人之明,臣下經奏對者,辄知其為人,一字褒貶,無不曲盡。
”帝曰:“立功業,耐官職,須有才德福厚者能之。
荀卿曰:‘相形不如論心,論心不如擇術。
’朕每于臣下,觀其形以知其命,聽其言以察其心。
相形論心,蓋兼用之。
”
癸亥,金主秋獵。
丙寅,敕令所言捕盜不獲,應決而願罰錢者聽,帝曰:“捕盜不獲,許令罰錢而不加之罪,是使之縱盜受财也。
”
丁卯,進監司及知、通納無額上供錢賞格。
帝曰:“祖宗時,取于民止二稅而已。
今有和買及經總制等錢,又有無額上供錢,既無名額,則是白取于民也。
又立賞以誘之,使之多取于民,朕誠不忍,可悉删去。
”帝又曰:“朕不忘恢複,欲混一四海,效唐太宗為府兵之制,國用既省,則科敷民間諸色錢務,可悉蠲免,止收二稅以寬民力耳。
”
辛未,大飨明堂,複奏太祖、太宗配。
自乾道以後,議者以德壽宮為嫌,止行郊禮。
至是用李焘等議,複行明堂之祭,遂并侑焉。
從祀百神,并依南郊禮例。
先是禮部奏:“前禮部侍郎李焘請行明堂禮,并錄進典故一,熙甯五年,神宗問王安石曰:‘宗祀明堂如何?’安石曰:‘以古言之,太宗當宗祀,今太祖、太宗共一世,若疊配明堂,于事體為當。
’神宗曰:‘今明堂乃祀英宗,如何?’安石曰:‘此乃誤引嚴父之道故也。
若言宗祀,則自前代已有此禮。
’神宗曰:‘周公宗祀,乃在成王之世。
成王以文王為祖,則明堂非以考配,明矣。
’一,治平元年,知制诰錢公輔、知谏院司馬光、呂誨之議曰:‘《孝經》曰:“嚴父莫大于配天,則周公其人也。
”孔子以周公有聖人之德,成太平之業,制禮作樂,而文王适其父也,故引以證聖人之德莫大于孝,以答曾子之問;非謂夫凡為天子,皆當以其父配,然後為孝也。
近世祀明堂者,皆以其父配五帝,此乃誤認《孝經》之意而違先王之禮,不可為法也。
’一,天章閣待制兼侍讀李受,天章閣侍講傅卞言:‘臣等以為嚴父者,非專謂考也。
《孝經》曰:“嚴父莫大于配天,則周公其人也。
”下乃曰:“郊祀後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
”夫所謂天者,謂郊祀配天也;夫所謂帝者,謂五帝之神也;故上雲“嚴父配天”,下乃雲“郊祀後稷以配天”,則父者,專謂後稷也。
且先儒謂祖為王父,則知父者不專謂乎考也。
’一,乾道六年,李焘為秘書少監兼權侍立官,奏:‘昊天四祭,在春曰祈谷,在夏曰大雩,在秋曰明堂,在冬曰圜丘,名雖不同,其實一也。
太祖嘗行大雩之禮于開寶,太宗再行祈谷之禮于淳化、至道,其禮并于圜丘。
獨明堂之制,皇祐二年,仁宗始創行之,嘉祐、熙甯、元豐、元祐、紹聖、大觀、政和又繼行之。
太上建炎二年,既祀圜丘,紹興元年,即祀明堂,以太祖、太宗并配,天地神祗并飨,統祚綿永。
陛下臨禦之三年,既親祈谷,七年祀圜丘。
竊謂明堂之禮,合宜複行,遠稽祖宗故事,近遵太上慈訓,實為當務之急。
’淳熙三年三月,焘因轉對,又申前請。
”是歲,遂诏禮官、太常群議而舉行之。
癸未,诏:“福建、二廣賣鹽,毋擅增舊額。
”
金主還都。
冬,十月,乙酉朔,蠲連州被寇民租。
安南國王李龍,加食邑封、功臣号。
辛卯,金西南路招讨使哲典,以贓罪伏誅。
庚子,四川行當二大錢。
再蠲四川鹽課十七萬馀缗。
辛醜,除紹興府逋賦五萬馀缗。
戊申,廣西妖賊平。
十一月,乙卯朔,帝制《用人論》,深原用人之弊及誅賞之法,趙雄等乞宣示,帝曰:“此論欲戒饬臣下趨事赴功而已,豈為卿等設耶!”
辛酉,裁宗子試法。
壬戌,金改葬昭德皇後于坤厚陵,諸妃祔焉。
初,金主自濟南改西京留守,過良鄉,使魯國公主葬後于宛平縣之土魯原。
至是改葬大房山,太子允恭徒行挽靈車。
是日,大赦。
癸亥,帝曰:“義倉米專備水旱以濟民,今連歲豐稔,常平米正當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