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收籴。
可嚴行,以先降指揮催諸路以常平錢盡數籴米。
”時諸路未盡申到故也。
壬申,金主如河間冬獵。
癸酉,帝谕曰:“近蒙太上賜到倭松,真如象齒,已于選德殿側蓋成一堂。
”趙雄等曰:“陛下不因太上賜到良材,亦未必建此堂也。
”帝曰:“朕豈能辦此!木植乃太上之賜,近嘗謝太上,因奏來春和暖,欲邀請此奉觞,太上已許臨幸。
”雄曰:“陛下平時,一椽、一瓦未嘗興作;及蒙太上皇帝賜到木植,即建此堂,此謂儉而孝矣。
”
戊寅,右正言黃洽論賞罰必欲當理,帝曰:“賞罰自是欲當。
然朕有一言:夫矯枉而過直,則複歸枉矣;故矯枉至于直可也,過于直亦不正也。
猛本所以濟寬,然過于猛則不可,蓋過于猛則人無所措手足;濟寬而過于猛,猶矯枉而過其直也。
惟立表亦然,所立正則其影直,所立過中則影亦随之。
朕守此甚久,一賞一罰,決不使之過。
”趙雄等曰:“執其兩端,用其中于民,此舜事也。
”帝曰:“中者,朕朝夕所常行。
譬之置器适當,乃合于中,若置之失宜,則非中矣。
朕之于臣下,初無喜怒好惡。
嘗于禁中宣谕左右曰:‘朕本自無賞罰,随時而應,不得不賞罰耳,初無毫發之私也。
’又常守‘愛而知其惡,憎而知其善’兩語,故雖平日所甚親信,苟有過失,必面戒之。
而疏遠小臣,或有小善寸長,則稱獎之。
”雄曰:“雨露之所生成,雪霜之所肅殺,天豈有心于其間哉!”
壬午,诏:“宗室有出身人,得考試及注教授官。
”
癸未,金主還都。
十二月,丙戌,頒《重修敕令格式》。
己亥,刑部尚書謝廓然奏:“二廣緣去朝廷既遠,舊多煙瘴,又見攝官官差之文,縣或有阙,監司、守臣辄差校、副尉攝,參軍、助教權攝。
”帝曰:“遠方用此曹權縣,細民何負!可令按劾。
”
诏:“自今鞫贓吏,後雖原貸,毋以失入坐獄官。
”
辛亥,蠲臨安征稅百千萬缗。
知舒州趙子濛,奏本州支使鄒如愚、司理趙善劬荒廢職事,帝曰:“官無高卑,皆當勤于職事。
”又曰:“朕于機務之暇,隻好讀書。
惟讀書則開發智慮,物來能名,事至不惑,觀前古之興衰,考當時之得失,善者從之,不善者以為戒。
每見叔世之君,所為不善,使人汗下,幾代其羞。
且如唐季諸君,以破朋黨、去宦官為難,以朕思之,殊不難也。
凡事隻舉偏補弊,防微杜漸,銷患于冥冥,若待顯著而後治之,則難矣。
”
是月,臣僚請會計财用之數為《會計錄》,帝曰:“向者欲為此錄,緣戶部取于州縣為經總制錢者,色目太多,取民太重。
若遽蠲則妨經費,須它日恢複之後,使民間隻輸二稅,其馀名色乃可盡除之。
”
趙雄薦太學正安陽劉光祖試館職。
光祖對策,論科場取士之道,帝批其後,略曰:“用人之弊,患君不能擇相而相不能擇人,每除一人,則曰此人中高第,真佳士也,終不考其才行。
國朝以來,過于忠厚,宰相而誤國,大将而敗軍,未嘗誅戮。
要在君心審擇相,相必為官得人,懋賞立乎前,嚴誅設于後,人才不出,吾不信也。
”
禦筆既出,中外大聳,議者謂曾觌視草,為光祖甲科及第發也。
帝遣觌持示史浩,浩曰:“唐、虞之世,四兇止于流竄,而三考之法,不過黜陟幽明。
誅戮大臣,乃秦、漢法耳。
太祖制治以仁,待臣下以禮,迨仁宗而德化隆洽,此祖宗良法也。
聖訓則曰‘過于忠厚’,夫忠厚豈有過哉!臣恐議者以陛下頒行刻薄之政,歸過祖宗,不可以不審也。
”趙雄亦為帝言:“帝相如司馬光,恐非懋賞能誘,嚴誅能脅。
”帝悔之,乃改削其詞,宣付史館。
淳熙七年金大定二十年
春,正月,甲寅朔,臨安尹進府城内外及諸縣放免牧稅及用内帑等錢對補之數。
帝曰:“朕于内帑無毫發妄用,苟利百姓,則不惜也。
”
戊午,金定試令史格。
乙醜,劉焞以平李接功,擢集英殿修撰,将佐、幕屬吏士進官、減磨勘年有差。
己巳,金主如春水。
丁醜,金以玉田縣行宮之地偏林為禦林,大澱泺為長春澱。
己卯,诏:“京西州軍并用鐵錢及會子,民戶銅錢,以鐵錢或會子償之;二月不輸官,許告賞。
”
庚辰,蠲淮東民貸常平錢米。
二月,癸未朔,知鎮江府曾逮言開新河以便行舟,帝曰:“揚子江至險,不可舣舟。
”趙雄言:“鎮江舟船輻湊,前此綱運客船漂溺不少。
”帝曰:“多開河道,誠善政也。
”
辛卯,魏王恺薨于明州,年三十五。
恺寬慈,為帝深愛,雖出于外,心每念之,賜赉不絕。
及薨,帝泫然曰:“向所以越次建儲者,正為此子福氣差薄耳。
”谥惠憲。
恺治邦有仁聲,明州父老乞建祠立碑以紀遺愛。
乙未,诏廣西兵校五百人隸提刑司。
乙巳,封子棟為安定郡王。
丙午,帝謂宰臣曰:“察官迩來所察甚有補于事。
”趙雄曰:“事之大者論之,小者察官察之,則吏治畢舉,官邪悉去矣。
”
丁未,金主還都。
甲申,右文殿修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