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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五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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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禮部、太常寺、秘書省參定以聞。

    ” 癸未,以留正參知政事兼同知樞密院事。

     丙戌,金主次雙山;九月,己亥朔,還都。

     己酉,金主謂宰臣曰:“朕今歲春水所過州縣,其小官多幹事,蓋朕嘗有賞擢,故皆勉力。

    以此見專任責罰,不如用賞之有激勸也。

    ” 乙醜,罷增收水渠民田租。

     冬,十月,辛未,以太上皇不豫,帝罷朝,視疾,赦。

     乙亥,太上皇崩于德壽殿,遺诰太上皇後改稱皇太後。

    帝号痛躃踴,謂王淮等曰:“晉孝武、魏孝文實行三年喪服,何妨聽政!司馬光《通鑒》所載甚詳。

    ”淮對曰:“晉武雖有此意,後來在宮中止用深衣練冠。

    ”帝曰:“當時群臣不能順其美,光所以議之。

    自我作古,何害!” 丙子,以韋璞等為金告哀使。

     庚辰,金祫享于太廟。

     辛巳,诏曰:“大行太上皇帝奄棄至養,朕當衰服三年,群臣自遵易月之令。

    有司讨論儀制以聞。

    ” 尤袤據典禮,定大行太上皇廟号高宗,翰林學士洪邁獨請号世祖。

    袤率禮官顔師魯等奏曰:“宗廟之制,祖有功,宗有德。

    藝祖規創大業,為宋太祖;太宗混一區夏,為宋太宗。

    自真宗至欽宗,聖聖相傳,廟制一定,萬世不易。

    在禮,子為父屈,示有尊也。

    太上親為徽宗子,子為祖,父為宗,失昭穆之序。

    議者不過以漢光武為比。

    光武以長沙王後,布衣崛起,不與哀、平相繼,其稱無嫌。

    太上中興,雖同光武,然實繼徽宗正統;以子繼父,非光武比。

    将來祔廟在徽宗下而稱祖,恐在天之靈有所不安。

    ”诏群臣集議,袤上議如初,邁論遂屈,诏從其議。

     乙酉,群臣五上表,請帝還内聽政。

    丙戌,诏:“俟過小祥,勉從所請。

    ” 戊子,帝衰捴,禦素辇還内。

    以顔師魯充金國遺留國信使。

     庚寅,金主謂宰臣曰:“朕觀唐史,惟魏征善谏,所言皆國家大事,且得谏臣之體。

    近時台谏,唯指摘一二細碎事,姑以塞責,未嘗有及國家大利害者。

    豈知而不言欤,無乃不知也?” 十一月,己亥,太上皇大祥,帝始以白布巾袍視事于延和殿,朔望詣德壽宮,則衰捴而杖。

    因诏皇太子惇參決庶務,侍讀楊萬裡上書太子曰:“民無二王,國無二君,今陛下在上,又置參決,是國有二君也。

    自古未有國貳而不危者。

    蓋國有貳,則天下向背之心生;向背之心生,則彼此之黨立;彼此之黨立,則讒間之言啟;讒間之言啟,則父子之隙開。

    開者不可複合,隙者不可複全。

    昔趙武靈王命其子何聽朝而從旁觀之,魏太武命其晃監國而自将于外,間隙一開,四父子皆及于禍。

    唐太宗使太子承乾監國,旋以罪廢。

    國朝天禧亦嘗行之,若非寇準、王曾,幾生大變。

    蓋君父在上而太子監國,此古人不幸之事,非令典也。

    一履危機,悔将何及!”太子覽之悚然。

    庚子,三辭參決,不許。

     辛醜,帝詣德壽宮禫祭,百官釋服。

    甲辰,群臣三上表,請禦殿聽政。

    诏:“俟過祔廟。

    ” 甲寅,金诏:“河水泛濫,農夫被災者與免差稅一年。

    衛、懷、孟、鄭四州塞河勞役,并免今年差稅。

    ” 十二月,庚午,大理寺奏獄空。

     乙酉,制司言:“夔路大甯監四分鹽,遞年科在恭、涪等八州,委實擾民,請據運司措置,止就夔州以時變賣,誠為利便。

    ”從之。

     戊子,金禁女真人不得改稱漢姓、學南人衣裝,犯者抵罪。

     金主在位久,熟悉天下事,思得賢才與圖緻治,而大臣皆依違苟且,無所建達。

    一日,謂宰臣曰:“古來宰相率不過三五年而退,罕有三二十年者。

    卿等将不舉人,甚非朕意。

    ”它日,又謂宰臣:“卿等老矣,殊無可以自代者乎?必待朕知而後進乎?”平章政事襄、右丞張汝霖對曰:“臣等苟有所知,豈敢不言,但無人耳!”金主曰:“《春秋》諸國分裂,土地褊小,皆稱有賢,卿等不舉而已!今朕自勉,庶幾緻治。

    至它日子孫,誰與共治者乎!” 淳熙十五年金大定二十八年 春,正月,戊戌,開議事堂,以内東門司改充。

    命皇太子隔日與宰執相見議事,如有差擢,在内館職、在外部刺史以上,乃以聞。

     先是林栗言:“谏诤之官,尚有阙員。

    居其官者,往往分行禦史之事,至于箴規阙失,寂無聞焉。

    乞親擢端方質直、言行相副、堪充補阙拾遺者,召見而命之,以遺補為名,不任糾劾之職。

    ”帝曰:“朕每欲增置谏員,但以言官多任意論人。

    向者初除台谏,人已預知必論其人,既而果然。

    若谏官止于規朕過舉,朝廷阙政,誠合古人設官之意。

    卿等更考求前代興置本末以聞。

    ”王淮等以《唐六典》所載與舊制進呈,帝曰:“朕樂聞阙失,若谏官專規正人主,不事抨彈,雖增十員亦可。

    ”辛醜,诏複置左右補阙、拾遺。

     癸卯,金遣宣徽使富察克忠為宋員祭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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