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紀一百五十二∷起上章掩茂正月,盡玄黓困敦十二月,凡三年。
○光宗循道憲仁明功茂德溫文順武聖哲慈孝皇帝
諱惇,孝宗第三子也,母曰成穆皇後郭氏,紹興十七年九月乙醜,生于藩邸。
孝宗即位,封恭王。
及莊文太子薨,孝宗以帝英武類已,欲立為太子,而以其非次,遲之。
乾道七年二月癸酉,乃立為皇太子。
四月甲子,命判臨安府,尋領尹事。
紹熙元年金明昌元年
春,正月,丙辰朔,帝朝重華宮,奉上冊寶。
金改元明昌。
金主朝于隆慶宮,以後每月四朝或五六朝。
丁巳,金诏諸王任外路者,許遊獵五日,過此禁之;仍令戒約人從無擾民。
辛酉,金主谕尚書省曰:“宰執所以總持國家,不得受人饋遺。
或遇生辰,受所獻毋過萬錢;若大功以上親及二品以上官不禁。
”
壬戌,金以知河中府事王蔚為尚書右丞,刑部尚書完顔守貞為參知政事。
時金主新即政,頗銳意于治。
嘗問:“漢宣帝綜核名實之道,其施行之實果如何?”守貞誦《樞機周密品式》,詳備以對。
金主曰:“行之果何始?”守貞對曰:“在陛下厲精無倦爾。
”
甲子,金主如大房山;乙醜,谒興陵、裕陵;丙寅,還都。
金上封事者言:“自古以農桑為本。
今商賈之外,又有佛、老與它遊食,浮費百倍,農歲不登,流殍相望,此末俗傷農者多故也。
”戊辰,乃诏禁自披剃為僧道者。
壬申,再蠲臨安府民身丁錢三年。
己卯,金主如春水。
壬午,谏議大夫何澹,請置《紹熙會計錄》。
诏澹同戶部尚書葉翥等檢正都司稽考财賦出入之數以聞。
是月,起浙西提點刑獄瑞安陳傅良為吏部員外郎。
傅良自太學錄去朝十四年,須發盡白,因輪對,言曰:“太祖垂裕後人,以愛惜民力為本。
熙甯以來,用事者取太祖約束一切紛更之,諸路上供歲額,增于祥符一倍;崇甯重修上供格,頒之天下,率增至十數倍;其它雜斂,則熙甯以常平寬剩、禁軍阙額之類,别項封樁而無額。
上供起于元豐,經制起于宣和,總制、月樁起于紹興,皆迄今為額,折帛、和買之類又不與焉。
茶引盡歸于都茶場,鹽鈔盡歸于榷貨務,秋苗鬥斛十八九歸于綱運,皆不在州縣。
州縣無以供,則豪奪于民,于是取之斛面、折變、科敷、抑配、贓罰,而民困極矣。
天命之永不永,在民力之寬不寬耳,豈不甚可畏哉!今天下之力竭于養兵,而莫甚于江上之軍,都統司謂之禦前軍馬,雖朝廷不得知;總領所謂之大軍錢糧,雖版曹不得與。
于是中外之勢分而事權不一,施行不專,雖欲寬民,其道無繇。
誠使都統司之兵與向者在制置司時無異,總領所之财與向者在轉運司時無異,則内外為一體;内外一體,則寬民力可得而議矣。
”
帝從容嘉納,且勞之曰:“卿昔安在?朕思見久矣。
”遷秘書少監兼實錄院編修官、嘉王府贊讀。
二月,丙申,金命諸王出獵毋越本境。
壬寅,金給有司寒食假五日,著為令。
甲辰,金主還都。
辛亥,殿中侍禦史劉光祖言:“近世是非不明,則邪正互攻;公論不立,則私情交起。
此固道之消長,時之否泰,而實國家之禍福,社稷之存亡系焉者也。
本朝士大夫,學術最為近古,減平、景德之間,道臻皇極,治保太和,至于慶曆、嘉祐盛矣。
不幸而壞于熙、豐之邪說,疏棄正士,招徕小人。
幸而元祐君子起而救之,末流大分,事故反覆。
紹聖、元符之際,群兇得志,絕滅綱常。
其論既勝,其勢既成,崇、觀而下,尚複何言!
“臣始至時,聞有譏貶道學之說,而實未睹朋黨之分,中更外艱,去國六載,已憂兩議之各甚,而恐一旦之交攻也,逮臣複來,其事果見。
因惡道學,乃生朋黨;因生朋黨,乃罪忠谏。
夫以忠谏為罪,其去紹聖幾何?
“陛下即位之初,凡所進退,率用人言,初無好惡之私,而一歲之内,斥逐紛紛,以人臣之私意,累天日之清明。
往往納忠之言,謂為沽名之舉;至于潔身以退,亦曰憤怼而然;欲激怒于至尊,必加之以讦讪。
事勢至此,循默成風,國家安賴?伏冀聖心豁然,永為皇極之主,使是非由此而定,邪正由此而别,公論由此而明,私意由此而熄,道學之議由此而消,朋黨之迹由此而泯,和平之福由此而集,國家之事由此而理,則生靈之幸,社稷之福也。
不然,相激而勝,輾轉反覆,為禍無窮,臣實未知稅駕之所。
”
帝下其章。
何澹見之,數日恍惚無措。
光祖又劾“戶部尚書葉翥、中書舍人沈揆結近習以圖進取。
比年以來,士大夫不慕廉靜而慕奔競,不尊名節而尊爵位,不樂公正而喜軟美,習以成風。
良由老成零落殆盡,晚進議論無所據依,正論益衰,士風不競。
幸诏大臣,妙求人物,必朝野所共屬,賢愚所同敬者一二十人,參錯立朝,國勢自壯。
今日之患,在于不封植人才,台谏但有摧殘,廟堂無所長養。
臣處當言之地,豈以排擊為能哉!”帝善之。
初,殿中侍禦史阙,帝方嚴其選。
一日,謂留正曰:“卿監、郎官中有一人焉,卿知之乎?”正沉思久之,曰:“得非劉光祖耶?”帝笑曰:“是久在朕心矣。
”及居官,果稱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