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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七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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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紀一百七十二∷起柔兆敦牂七月,盡屠維作噩十二月,凡三年有奇。

     ○理宗建道備德大功複興烈文仁武聖明安孝皇帝 淳祐六年蒙古定宗元年 秋,七月,壬戌,泉州饑,州民謝應瑞自出私鈔四十馀萬,籴米以赈鄉井,全活甚衆,诏補進義校尉。

     蒙古自太宗殂後,諸王近屬,自相攻戰,國内大亂。

    是月,太宗六皇後會諸王百官,奉皇子庫裕克即位于昂吉蘇默托裡之地,朝政猶出于後。

    庫裕克,太宗長子也。

    時諸王不服,将謀不軌。

    會雷雨大作,行營水深尺,遂各散去。

     蒙古命中書令楊惟中宣慰平陽。

    時斷事官色珍橫恣不法,惟中按誅之。

     蒙古諸勳貴分封山東省,以東平行台嚴忠濟總一方之政,頗不自便。

    及蒙古主新立,皆聚阙下,複欲剖分東平地。

    時衆心危疑,将俯首以聽,左右司郎中王玉汝力排群言,事得已。

     八月,庚寅,起居郎兼權中書舍人暫兼權禮部右侍郎趙汝騰言北司專權,帝曰:“近頗戢之。

    ”汝騰又言不當調護言官,帝曰:“近日少有調護者。

    ” 己酉,以太府少卿劉克莊為秘書少監,尋兼國史院編修官、實錄院檢讨官。

     辛亥,校書郎兼樞密院編修官兼諸王宮教授蔡抗奏對,言正心事,帝曰:“紀綱萬化,實出于心。

    ”抗又言内降斜封之弊,帝曰:“已許大臣執奏矣。

    ”抗又言宗社大計,帝曰:“祖宗朝亦是晚年方定。

    ”抗言:“祖宗時,定名号雖在晚年,而定計乃在一二十年之前,此事最忌因循。

    ”帝然之。

     蒙古耶律鑄,嗣其父楚材領中書省事,上言宜疏禁網,因采前代德政合于時宜者八十一章以進。

     蒙古以溫都爾行省事于燕京,與劉敏同政。

     九月,丙辰朔,秘書省正字林希逸請信任給谏,帝曰:“台谏、給舍之言,朕無不行。

    ”希逸又請早決大計以尉人望,帝納之。

     丁巳,京湖安撫制置大使、夔路策應大使兼江陵府孟珙卒。

    初,珙招中原精銳萬五千馀人,分屯漢北樊城、新野、唐、鄧間,皆百戰之士,号鎮北軍,駐襄陽。

    及王旻、李虎軍亂,鎮北亦潰,珙乃重購以招之,降者不絕。

    蒙古行省範用吉,亦密通降款,以所受告命為質;珙白于朝,不從。

    珙歎曰:“三十年收拾中原人心,今志不克伸矣!”遂發病。

    是月朔,大星隕于境内,聲如雷;卒之日,大風發屋折木。

    珙随父宗政立戰功,忠君體國,善撫士卒,軍中參佐部曲議事,言人人異,珙徐以片言折衷,衆志皆惬。

    建旗鼓,臨将吏,面色凜然,無敢涕唾者。

    退則遠聲色,薄滋味,蕭然若事外。

    追封吉國公,谥忠襄。

     戊辰,以賈似道為京湖制置使,兼知江陵府兼夔路策應使,仍暫兼權沿江制置副使、湖廣總領,尋兼京湖屯田使。

     冬,十月,庚寅,诏以嗣榮王與芮子孟啟為貴州刺史,入内學。

     蒙古主命察罕拓江淮地。

     十一月,庚申,诏:“昨令三學各舉經明、行修、氣節之士,而諸生合辭控免,秉義甚高。

    其令在籍諸生并赴來年省試一次,臨安府學長、谕亦如之,以稱搜羅之意。

    ” 丁醜,以雪寒,出封樁庫楮币赈臨安府細民。

     辛巳,以前四川制置陳隆之抗敵死難,特贈徽猷閣待制,于合得延賞外,更官其二子。

     殿中侍禦史謝方叔言:“豪強兼并之患,至今日而極,非限民名田不可。

    國朝駐跸錢塘,百有二十馀年矣,外之境土日荒,内之生齒日繁,權勢之家日盛,兼并之習日滋,百姓日貧,經制日壞,上下煎迫,若有不可為之勢。

    夫百萬生靈生養之具,皆本于谷粟,而谷粟之産,皆出于田。

    今百姓膏腴,皆歸貴勢之家,租米有及百萬石者。

    小民百畝之田,頻年差充保役,官吏誅求百端,不得已則獻其産于巨室以規免役。

    小民田日減而保役不休,大官田日增而保役不及,兼并浸盛,民無以遂其生。

    于斯時也。

    可不嚴立經制以為之防乎?今日國用邊饷,皆仰和籴,然權勢多田之家,和籴不容以加之,保役不容以及之。

    敵人睥睨于外,盜賊窺伺于内,居此之時,與其多田厚資,不可長保,孰若捐金助國,以纾目前!宜谕二三大臣,摭臣僚論奏,付之施行,定經制,塞兼并。

    陛下勿牽貴近之言以搖初意,大臣勿避仇勞之多而廢良策,則天下幸甚!” 十二月,癸巳,诏:“侍從、台谏各舉堪阃寄及饷事者,述其才器、勞績以聞。

    ” 史嵩之服除,有進用之意。

    乙未,诏史嵩之以觀文殿大學士緻仕。

     殿中侍禦史章炎,正言李昂英,監察禦史黃師雍,論嵩之無父無君,醜聲穢行,律以無将之法,罪有馀誅;請寝宮祠,削官遠竄。

    翰林學士李韶與從官抗疏曰:“《春秋》桓公五年:書蔡人、衛人、陳人從王伐鄭。

    《春秋》之初,無君無親者,莫甚于鄭莊,不聞以其嘗為王卿士而薄其罰。

    今陛下不能正奸臣之罪,其過不專在上,蓋臣等百執事不能輔天子以讨有罪,皆《春秋》所不赦。

    請斷以此義,亟賜裁處。

    ” 丙申,諸司糧料院章鑒進對,言抗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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