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懷來淘金司。
丁未,浙西道宣慰使史弼言:“頃以征日本船五百艘科諸民間,民病之。
宜取阿巴齊所有船,修理以付阿塔哈,庶寬民力,并給鈔于沿海募水手。
”從之。
濟州新開河成,立都澧運司。
九月,戊午,哈喇岱等招降象山縣海賊尤宗祖等九千五百九十二人,海道以甯。
壬戌,調黎兵同征日本。
辛未,以歲登,開諸路酒禁。
戊寅,史弼陳弭盜之策:“為首及同謀者死,馀屯田淮上。
”帝然其言,诏以其事付弼。
賊黨耕種内地,共妻孥送京師,以給鷹坊人等。
冬,十月,壬辰,帝至自上都。
庚子,左丞相耶律鑄,坐不納職印,妄奏東平人聚謀為逆、間諜幕僚及黨罪囚阿裡蘇,罷免,仍沒其家赀之半,徒居山後。
建甯路管軍總管黃華叛,衆幾十萬,稱祥興五年,犯崇安、浦城等縣,圍建甯府,命征東行省左丞劉國傑以其兵會江淮參政巴延等讨之。
國傑攻破赤岩寨,華投火死,馀衆皆潰。
福建行省左丞呼喇春将兵來會梧桐州,欲搜賊潰去者盡殺之,國傑曰:“首亂者華也,馀皆脅從。
招谕不歸,誅之未晚。
”未幾,衆果出降。
十一月,丁巳,命各省印《授時曆》。
丁醜,禁雲南管課官于常額外多取馀錢。
戊寅,禁雲南權勢多取債息,仍禁沒人口為奴及黥其面者。
十二月,壬辰,以中書參議溫特赫圖噜哈廉貧,不阿附權勢,賜鈔百錠。
丙午,罷雲南造賣金箔規措所;又罷都元帥府及重設官吏。
定質子令,凡大官子弟,遣赴京師。
樞密副使張文謙卒。
文謙為人,剛明簡重,凡所陳于上前,莫非堯、舜仁義之道,數忤權幸,而是非得喪,一不以經意;家惟藏書數萬卷,尤以引薦人才為己任。
是歲,用王積翁議,令阿巴齊等廣開新河以通漕運。
然新河候潮以入,船多損壞,民亦苦之。
而蒙古岱言海運之舟悉至,于是罷新開河,頗事海運,立萬戶府二,以朱清為中萬戶、張瑄為千戶、蒙古岱為萬戶府達噜噶齊。
未幾,又分新河軍士水手及船,于揚州、平灤兩處運糧,命三省造船二千艘,于濟州河運糧,猶未專于海道也。
有江南人言宋宗室反者,命遣使捕至阙下,東宮宿衛士鄂爾根薩裡超入谏曰:“言者必妄,使不可遣。
”帝曰:“卿可以言之?”對曰:“若果反,郡縣何以不知?言者不以郡縣而言之阙庭,必其仇也。
且江南初定,民疑未附,一旦以小民浮言辄捕之,恐人人自危,徒中言者之計。
”帝悟,立召使者還,俾械系言者,下郡治之,言者立伏,果以嘗貸錢不從誣之。
帝謂鄂爾根薩裡。
”非卿言,幾誤,但恨用卿晚耳。
”自是命日侍左右。
湖南、北盜賊乘舟縱橫劫掠,行省平章哈喇哈斯患之。
右丞圖呼噜曰:“樹茂鳥集,樹伐則散,戮一人足矣。
”盜首喬大使者居九江,郡守曳喇瑪丹取賂蔽之,遣使擒以來,獄成,殺而令諸市,群盜頓息。
江淮行省宣慰使郄顯、李謙,訴平章蒙古岱不法。
有诏勿問,仍以顯等付蒙古岱鞫之,系于獄,必抵以死。
江南行台監察禦史申屠緻遠,慮囚浙西,知其冤狀,将縱之。
蒙古岱脅之以勢,緻遠不為動,親脫顯等械,使從軍自贖。
至元二十一年年
春,正月,乙卯,群臣上尊号曰:“憲天述道仁文義武大光孝皇帝。
”時議欲大赦,參知政事張雄飛曰:“古人言,無赦之國,其刑必平。
故赦者,不平之政也。
聖明在上,豈宜數赦!帝嘉納之,遂止下輕刑之诏。
丁巳,敕:“自今凡奏事者,必先語同列以所奏。
既奏,其所奉旨雲何,令同列知而後書之簿;不明以告而辄書簿者,杖筆且齊。
”
己未,罷雲南都元帥府,府所管軍民隸行省。
甲子,罷揚州等處理算官,以其事付行省。
丁卯,建都王烏蒙及金齒一十二部俱降。
建都先為緬所制,欲降未能。
時諸王桑阿克達爾及行省右丞台布、參知政事伊克德濟分道征緬,于阿昔、阿禾兩江造船二百艘,順流攻之,拔江頭城,令都元帥袁世安戍之。
遣使招谕緬王,不應,遂水陸并進,攻建都所都太公城,拔之。
至是皆降。
庚午,立江淮、荊湖、江西、四川行樞密院,治建康,鄂州、撫州、成都。
王積翁久留大都,自詭能宣谕日本。
甲戌,遣積翁赍诏奉使,賜錦衣、玉環、鞍辔。
帝以日本俗尚佛,命普陀僧如智同往。
積翁過溫陵,強取任甲所有四舶使行,取道慶元航海,中途鞭任,旋聞任有谇語,乃好語誘以官職。
任佯諾,将至日本,醉從者以酒,遂殺積翁,掠其資逃去。
丁醜,雲南諸路按察司官陛辭,诏谕之曰:“卿至彼,當宣明朕意,勿求貨财。
名成則貨财随之,徇财則必失其名,而性命亦不可保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