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如盡坑之。
”國傑曰:“多殺不可,況殺降也!”乃相要地為三屯,遷其衆守之,每屯五百人以備賊,且墾廢田榛棘,使賊不得為巢穴,降者有故田宅,盡還之,無者使雜耕屯中。
後皆為良民。
五月,戊子,諸王察克子庫庫岱叛,綽和爾執之以來。
乙未,僧格言:“中統鈔行垂三十年,省官皆不知其數。
今已更用至元鈔,宜差官分道置局,鈎考中統本。
”從之。
壬寅,鑄渾天儀。
乙巳,罷興州采蜜。
癸醜,遷四川省治重慶,複遷宣慰司于成都。
六月,癸未,處州賊柳世英寇青田、麗水等縣,浙東道宣慰使史耀計平之。
秋,七月,丙戌,以南安、瑞、贛三路連歲盜起,民多失業,免逋稅萬二千六百石有奇。
中書右丞相安圖見天下大權盡歸尚書,屢求退,不許。
八月,丙辰,诏安圖以本部集賽蒙古軍三百人北征。
癸亥,尚書省成。
庚辰,分萬億庫為寶源、賊源、绮源、廣源、與萬億共為五庫,從僧格請,營之禁中,以貯币帛。
九月,南台禦史中丞劉宣自殺。
時行省丞相蒙古岱,悍戾縱恣,常慮台臣糾劾其罪,而尤畏宣,日遣人入建康偵伺台中違失,台臣皆憚之,懇求自解。
惟宣屹不為動,蒙古岱益忌之,因羅織宣罪,逮系其子孫于獄,又令人妄言宣沮壞錢谷。
事聞,遂使置獄行省,鞫治之,宣及禦史六人俱就逮。
既登舟,行省以軍船列兵屯驅迫之,至則分異各處,不使往來,宣不勝憤,遂自刭于舟中。
始,宣将行,以一緘付從子自誠,令勿啟視。
宣死,視其書雲:“觸怒大臣,誣構成罪,豈能與經斷小人交口辨訟,屈膝為容于怨家之前!身為台臣,義不受辱,當自引決,但不獲以身徇國為恨耳!”且言别有公文言蒙古岱罪狀,後得其藁,塗注句抹,辭句難辨,前治書侍禦史霍肅為叙次其文,讀者悲憤。
宣既引決,行省白于朝,以為宣罪重自殺,前後構成其事者,郎中張斯立也。
宣忠義節操為世所重,聞者莫不嗟悼,其後自誠以宣行實上聞,贈禦史中丞,谥忠憲。
壬辰,帝至自上都。
召江淮行省參政董文用為禦史中丞。
文用至,曰:“中丞不當理細務,吾當先舉賢才。
”乃舉胡祗遹、王惲、雷膺等十馀人為按察使,又舉徐炎、魏初為行台中丞。
當時以為極選。
癸卯,置征理司,專治合追财谷,以甘肅行省參政圖喇延哈、簽省吳誠并為征理使。
自立尚書省,凡倉庫諸司,無不鈎考。
先摘委六部官,至是僧格複以為不專,請置征理司,日以理算為事,毫分縷晰,司錢谷者無不破産,及當更代,人皆棄家避之。
庚戌,太醫院新編《本草》成。
冬,十月,庚申,遣使鈎考諸路錢谷。
僧格言:“湖廣錢谷,已責平章約蘇穆爾自首償矣。
它省欺盜者必多,請以省院台官實都、王巨濟、阿薩爾、何榮祖、昭噜呼齊圖呼魯、李佑、吉丁、戎益、崔彧、燕真、安祐、巴延等十二人,理算江淮、江西、福建、四川、甘肅、安西六省,每省各二人,特給與印章,給兵以備使令,且以為衛。
”帝皆從之。
僧格嘗奏上都留守司錢谷多失實,召留守喇呼爾、賀仁傑廷辯。
仁傑曰:“臣漢人,不能禁吏戢奸,緻錢谷耗損,臣之罪。
”喇呼爾曰:“臣為長,印在臣手,事未有不關白而能行者,臣之罪。
”帝曰:“以爵讓人者有之,未有争引咎歸己者,其置勿問。
”
帝追念帝挺,問董文用曰:“商孟卿今年幾何?”對曰:“八十。
”帝甚惜其老而歎其康強。
挺旋卒。
後追贈魯國公,谥文定。
丙寅,賜瀛國公趙鈔面錠。
湖文省言:“左右江口谿峒蠻獠置四總管府,統州縣峒百六十,而所調官畏憚瘴疠,多不敢赴,請以漢人為達噜噶齊。
軍官為民職,雜土人用之。
”就拟瓜勒佳素赫等七十四人以聞,從之。
大同民李伯祥、蘇永福八人,以謀逆伏誅。
庚午,哈都犯邊。
丙子,始造鐵羅圈甲。
遣瀛國公趙學佛法于土番。
己卯,诏免儒戶雜徭。
僧格請令集賢院諸司,分道鈎考江南郡學田所入羨馀,貯之集賢院,以給多才藝者。
從之。
十一月,壬午,鞏昌路薦饑。
免田租之半,仍以鈔三千錠赈其貧者。
丁亥,以山東按察使何榮祖為中書省參知政事。
修國子監以居胄子。
禁有分地臣私役富室為柴米戶及賦外雜徭。
柳州民黃德清叛,潮州民蔡猛等拒殺官軍,并伏誅。
己亥,命李思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