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僧格暧昧以聞,流祚于北地,妻子家财并沒入官。
祚至和林,遇亂走還京師,僧格又遣詣雲南理算錢谷以贖其罪。
今自雲南回,臣與省臣閱其伏詞,為罪甚微,宜複其妻子。
”帝皆從之。
敕:“江南重囚,依舊制奏聞處決。
庚戌,湖廣行省平章政事史格卒。
格在湖廣,與約蘇穆爾共事最久。
約蘇穆爾恃有奧援,怒詈同列,辨詐鸷刻,勢張甚,以格受帝知,不以言色侵之。
格數有匡正,雖不能盡行,然寬免者甚衆。
約蘇穆爾敗而格已卒,湖廣人追念之。
丁巳,僧格伏誅。
臨刑,吏猶以鄂爾根薩裡為問,僧格曰:“我惟不用其言,故緻于敗,彼何與焉!”帝益信其無罪,诏還所籍财産,仍遣張九思賜以金帛,辭不受。
初,哈都作亂,其民來歸者七十馀萬,散居雲、朔間,僧格議徙之内地就食。
尚書左丞馬紹持不可,僧格怒曰:“馬左丞愛惜漢人,欲令餒死此輩耶?”紹徐曰:“南土地燠,北人居之,慮生疾疫。
若恐餒死,曷若計口給羊馬之資,俾還本土,則未歸者孰不欣慕!言有異同,丞相何以怒為!宜取聖裁。
”乃如紹言以聞,帝曰:“馬秀才所言是也。
”僧格集諸路總管三十人,導之入見,欲以趣辦财賦之多寡為殿最,帝曰:“财賦辦集,非民力困竭必不能。
然朕之府庫,豈少此哉!”僧格議增鹽課,紹力争山東課不可增;又議增賦,紹曰::“苟不節浮費,雖重斂數倍,亦不足也。
”事遂寝。
都城種苜蓿地分給居民,權勢因取為己有。
以一區授紹,紹獨不取,僧格欲奏請賜紹,紹辭曰:“紹以非才居政府,恒憂不能塞責,讵敢邀非分之福以速罪戾!”僧格敗,迹其所嘗行賂者,索籍閱之,獨無紹名,帝曰:“馬左丞忠潔可尚,其複舊職。
”改中書左丞。
募民耕江南曠土,戶不過五頃,官授之券,俾為永業,三年征租。
遣翰薩總兵讨平江南盜賊。
己未,罷淘金提舉司。
江淮人匠提舉司凡五,以其事并隸有司。
雨壞都城,發兵二萬人築之。
八月,乙醜朔,平陽地震,壞民廬舍萬馀。
己巳,置中書省檢校二員,考核戶、工部文案疏緩者。
乙酉,麻蘇呼阿薩爾乘傳詣雲南捕黑虎。
戊子,以婺州水,免田租。
九月,辛醜,命平章政事敏珠爾蔔丹商議中書省事,以咱希魯鼎為平章政事。
乙巳,景州、河間等縣霖雨害稼,免田租五萬六千馀石。
丙午,立行宣政院,治杭州。
辛亥,安南國王陳日烜,遣使上表貢方物,且謝不朝之罪。
壬子,遣使诏谕璢求。
璢求在閩海之東,地小而險,漢、唐以來不通中國,海船副萬戶楊祥請以兵往伐之。
既而閩人吳志鬥,自言熟知海道,先招谕之,不從然後用兵未晚;乃以祥充宣撫使,阮鑒兵部員外郎,志鬥禮部員外郎,往招谕之。
明年,祥等不得達而還,志鬥卒于行。
初,志鬥嘗斥祥誕妄要功,人疑為祥所殺,诏福建行省按問,會赦,不竟其事。
戊午,徙四川行樞密院治成都。
辛酉,免大都今歲田租;保定、河間、平灤三路大水,被災者全免,收成者半之。
命尚衣局織無縫衣。
冬,十月,己巳,修太廟在真定傾壞者。
壬申,以前緬中行省平章舒蘇德濟為中書平章政事。
癸酉,江淮行省言鹽課不足,由私鬻者多,請付兵五千巡捕,從之。
塔喇海、張呼遜等,并坐理算錢谷受贓,論誅。
癸未,高麗國饑,給米二十萬斛。
罷各處行樞密院事入行省。
行院既置,分兵、民為二,奸人植黨自蔽。
湖廣省平章哈喇哈斯入觐,極陳其不便,帝為罷之。
因問曰:“風憲之職,人多言其撓吏治,信乎?”對曰:“朝廷設此以糾奸慝,貪吏疾之,妄為謗耳。
”帝然其言。
己醜,敕沒入嘉木揚喇勒智、錫布鼎、烏納爾妻,并遣詣京師。
癸巳,以武平路總管張立道為禮部尚書,使安南。
帝怒安南不已,欲再伐之,适陳日烜死,子日燇襲位,博果密曰:“彼山海小夷,以天威臨之,甯不震懼!獸窮則噬,勢使之然。
今若遣使谕之,彼宜無不奉命。
”帝從之,以立道嘗使安南有功,複使往,征其王入朝。
免衛輝種仙茅戶徭役。
從遼陽行省言,以納顔、哈坦相繼叛,給蒙古人内附者及開元、南京、碩達勒達等三萬人牛畜、田器。
诏嚴益都、般陽、泰安、甯海、東平、濟甯畋獵之禁,犯者沒其家赀之半。
十一月,壬寅,诏:“回回以答納珠充獻及求售者,還之,留其值以濟貧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