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清、張瑄請并四府為都漕運萬戶府二,诏即以清、瑄二人掌其事;其屬有千戶、百戶等官,分為各翼,以督歲運。
罷海道運糧鎮撫司。
乙卯,監察禦史言:“錫布鼎、納蘇喇鼎默埒、烏納爾、王巨濟、嘉木揚喇勒智、錫迪嘉珲迪,皆僧格黨與,受贓肆虐,使江淮之民愁怨載路,今或系獄,或釋之,臣下所未能喻。
”帝曰:“僧格已誅,納蘇喇鼎默埒在獄,唯錫布鼎朕姑釋之耳。
谕中書議增中外官吏俸。
十二月,乙醜,複都水監。
時有言灤河自永平挽舟,逾山而上可至開平,有言盧溝自麻峪可至尋麻林,朝廷遣河渠司副使郭守敬相視,灤河既不可行,盧溝舟亦不通。
守敬因陳水利十有一事:其一,“大都運糧河,不用一畝泉舊源,别引北山白浮泉。
水自昌平西折而南,經甕山泊,自西水門入城,環彙于積水潭,複東折而南,出南水門,合入舊運糧河;每十裡置一閘,比至通州,凡為閘七。
距閘裡許,上重置鬥門,互為提阏,以過舟止水。
”帝覽奏喜曰:“當速行之。
”于是複置都水監,俾守敬領之,以來春興役。
帝命丞相以下皆親備锸倡工,待守敬指授而後行事。
丁卯,以大都饑,下其價粜米赈之。
己巳,宣政院言:“宋全太後、瀛國公母子已為僧、尼,有地三百六十頃,乞如例免征其租。
”從之。
辛未,禦史台言:“鈎考錢谷,自中統初至今,逾三十年,更阿哈瑪特、僧格當國,設法已極,而其馀黨公取賄賂,民不堪命,不如罷之。
”诏拟議以聞。
壬申,立河南江北行中書省,治汴梁。
中書省言:“江南在宋時,其徭役之名七十有馀,歸附後一切未征。
今諸王歲賜、官吏俸祿多不給,宜令江南依宋時諸名征賦盡輸之。
”何榮祖言:“宜召各省官任錢谷者詣京師,集議科取之法以聞。
”從之。
甲戌,罷鈎考錢谷。
敕:“應昔年逋欠錢谷文卷,聚置一室,非朕命而視之者有罪。
仍布告中外。
”
庚辰,江北州郡割隸河南江北行中書省,改江淮行省為江浙等處行中書省,治杭州。
丙戌,八番洞官吳金叔等以所部二百五十寨内附,詣阙貢方物。
戊子,诏釋天下囚非殺人抵罪者。
辛卯,浚運糧河,築堤防。
是歲,宣政院上天下寺宇四萬二千三百一十八區,僧尼二十一萬三千一百四十八人。
遼陽饑,翰林學士承旨唐仁祖,奉诏偕近侍蘇格、左丞實都往赈。
實都欲如戶籍口數大小給之,仁祖曰:“不可,昔籍之小口,今已大矣,可均以大口給之。
”實都曰:’若要善名而陷我于惡耶?”仁祖笑曰:“吾二人善惡,衆已的知,豈至是而始要名哉!我知為國恤民而已。
”卒以大口給之。
至元二十九年年
春,正月,甲午朔,日食。
有物漸侵入其中,不能既,日休如金環然,左右有珥。
免朝賀。
戊戌,以青州饑,就陵州發粟赈之。
庚子,江西行省左丞高興言:“江西、福建汀、漳諸處,連年盜起,百姓入山以避,今次第就平,宜降旨招谕複業。
又,福建鹽課、酒稅、銀、鐵各立提舉司,實為冗濫,請罷去。
”诏皆從之。
禁商賈私以金銀航海。
甲辰,诏:“江南州縣學田,其歲入聽其自掌,春秋釋奠外,以廪師生及士之無告者。
貢士莊田,則令核數入官。
”
丙午,河南、福建行省上言,請诏用漢語,诏以蒙古語谕河南,漢語谕福建。
癸醜,江西行省巴延、阿喇蔔丹言:“蒙山課歲銀二萬五千兩,初制,煉銀一兩免役夫田科五鬥,今民力日困,每兩拟免一石。
”帝曰:“重困吾民,民何以生!”從之。
二月,己巳,申禁鞭背國法,不用徒、流、黥、絞之刑,惟杖臀,自十七分等加至百單七而止。
然斬剮之刑,則又往往濫用之,至其酷也,或生剝人皮;又有三段鏟殺法,未之除也。
庚午,鄂羅斯招附桑州生苗、羅甸國古州等峒酋長三十一,所部民十二萬九千馀戶,詣阙貢獻。
壬申,遣使分行諸路,釋死罪以下輕囚。
乙亥,以泉府太卿伊克穆蘇、鄧州舊軍萬戶史弼、福建行省左丞高興并為福建行省平章政事,将兵征爪哇,用海船大小五百艘、軍士二萬人。
戊寅,诏加高麗王王暙太保,仍錫功臣之号。
庚辰,禦史大夫伊實特穆爾、中丞崔彧等言:“納蘇喇鼎默埒、實都、王臣濟,黨比僧格,恣為不法,楮币、铨選、鹽課、酒稅,無不更張變亂。
銜命江南理算者,皆嚴急輸期,民至嫁妻賣女,禍及親鄰。
維揚、錢塘,受害最慘,無故而隕生者五百馀人。
其初猶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