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紀十三∷起阏逢執徐正月,盡強圉協洽十二月,凡四年。
○成宗欽明廣孝皇帝
大德八年年
春,正月,己未,以災異故,诏天下恤民隐,省刑罰。
平陽、太原免差稅三年;江南佃戶租太重,以十分為率減二分,永為定例;仍弛出場、河泊之禁,聽民采捕。
庚申,以雲南順元同知宣撫事宋阿重,生獲其叔隆濟來獻,升其官,賜衣一襲。
癸亥,禁锢朱清、張瑄族屬。
丙寅,以禦史中丞、太仆卿塔斯布哈為中書右丞,江南行台中丞趙仁榮為中書參知政事。
陳天祥自被召還京,至是且一歲,未嘗得見帝,輸忠無地,常郁郁不自釋,遂移疾謝去。
至通州,中書遣使追留,不還。
帝聞之,賜鈔給傳,天祥辭所賜鈔而行。
升教坊司三品。
辛巳,诏諸王、驸馬往遼東捕海東鹘者,毋給驿。
自荥澤至睢州,築河防十有八所,給其夫鈔人十貫。
是月,平陽地震不止,已修民屋複壞。
皇後召平章政事阿錫葉問曰:“災異如此,殆下民所緻耶?”阿錫葉曰:“天地示警,民何與焉!”
禦史中丞何玮疏言地震咎在大臣,于是右丞洪君祥等俱罷。
命大都留守鄭制宜赴平陽存恤。
制宜懼緩不及事,晝夜兼行,至則親人裡巷,撫瘡痍,給粟帛,存者賴之。
二月,丙戌,增置國子生二百員,遴宿衛大臣子孫充之。
甲午,诏父子兄弟有才者,許并居風憲。
徙江東建康道廉訪司治于甯國,其建康路簿書,命監察禦史鈎考。
甲辰,翰林學士承旨薩裡曼進金書《世祖實錄節文》、《漢字實錄》。
減宿衛繁冗者。
丙午,帝如上都。
敕:“軍人奸盜詐僞,悉歸有司。
”
平章政事、商議樞密院事李庭薨,追封益國公,谥武毅。
湖廣行省平章政事劉國傑久行邊,患瘴,自入觐還鎮,疾笃。
僚屬問之,國傑曰:“交賊不臣,若病幸小愈,得滅此賊,死無憾矣。
”問以家事,不言。
卒年七十二。
國傑善推誠,得士心,故所至立功。
性雄猛,視死如歸,嘗語人曰:“吾為國宣力,雖身棄草野不恨,何必馬革裹屍還葬哉!”訃聞,贈齊國公,谥武宣。
三月,丁巳,诏:“軍民官已除,以地遠官卑不赴者,奪其官不叙;軍官擅離所部者,悉遣還翼,違者論如律;軍人不告所部私歸者,杖而還之。
”
乙醜,彗星滅。
自去歲十二月庚戌始見,約盈尺,在室十一度,入紫微垣,至是滅,凡七十四日。
戊辰,中書左丞尚文以疾辭,不允。
诏:“諸王、驸馬所分郡邑,達噜噶齊惟用蒙古人,三年依例遷代;其漢人、女真、契丹名為蒙古者,皆罷之。
”
敕:“軍民逃奴,有獲者即付其主;主在它所者,赴所在官司給之,仍追逃奴鈔充獲者賞;逃及誘匿者,論罪有差。
”
诏:“諸路牧羊及百,至三十者官取其一,不及數者勿取。
”
中書省言:“自内降旨除官者,果為近侍宿衛,踐履年深,依已除叙;嘗宿衛未官者,視散官叙。
始曆一考,準為初階;無資濫進,降官二級。
官高者,量降各位下;再任者,從所隸用;三任之上,聽入常調。
蒙古人不在此限。
”從之。
庚辰,命凡為衙兵者,皆半隸屯田,仍谕各衛屯官及屯田者以勤惰為賞罰。
灤城、濟陽等縣隕霜殺桑。
夏,四月,丙戌,置千戶所戍定海,以防歲至倭船。
命僧、道為商者輸稅。
甲午,诏:“諸王、驸馬進捕鷹鹞,皆有定戶,自今非鷹師而乘傳冒進者,罪之。
”
丁未,以國子生分教于上都。
集賢學士兼國子祭酒耶律有尚,以葬父還鄉,已而朝廷思用老儒,以安車召之。
累辭,不允,複起為昭文館大學士兼國子祭酒。
有尚前後五居國學,其教法一遵許衡之舊,而勤謹有加。
諸生知趨正學,尊經術,尚躬行;宗仰有尚,猶舊時之宗仰許衡也。
五月,壬子朔,日有食之。
壬申,中書省言:“吳江、松江,實海口故道,潮水久淤,凡湮塞良田百有馀裡,況海運亦由是而出,宜于租戶役萬五千人浚治,歲免租人十五石,仍設行都水監以董其程。
”從之。
罷福建都轉運鹽使司,以其歲課并隸宣慰司。
庚辰,以去歲平陽、太原地震,宮觀攤圮者千四百馀區,道士死傷者千馀人,命赈恤之。
是月,蔚州之靈仙,太原之陽曲,隆興之天城、懷安,大同之白登大風,雨雹;開封之祥符、太康、陽武,衛輝之獲嘉,河溢。
泾水暴漲,毀堰塞渠,陝西行省命屯田府總管瓜勒佳巴延特穆爾及泾陽尹王琚疏導之。
六月,丁酉,汝甯妖人李曹驢等妄言得天書惑衆,事覺,伏誅。
是月,翰林學士緻仕王惲卒。
惲有材幹,操履端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