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學,善屬文,居官數進谠言。
贈翰林學士承旨,追封太原郡公,谥文定。
秋,七月,辛酉,罷江淮等處财賦總管府。
癸酉,以順德、恩州去歲霖雨,免其民租。
八月,太原之交城、陽曲、管州、岚州,大同之懷仁,雨雹、隕霜殺禾;杭州火,發粟赈之。
以大名、高唐去歲霖雨,免其田稅。
九月,癸醜,帝至自上都。
庚申,巴延、梁德珪并複為中書平章政事,巴特瑪琳沁複為中書右丞,密勒和卓複為中書參知政事;以江浙行省平章阿爾為中書平章政事。
庚午,禦史杜肯構等言:“巴延等樹黨受赇,谪戍遠方,道路相慶。
方經數月,遽聞召複相位,又與原鞫之人列坐朝堂。
天下之人,目巴延、梁德珪、巴特瑪琳沁為三兇,三兇不誅,無以謝天下;又況密勒和卓、阿爾等,與之同惡相濟,濁亂朝綱,是以此年災異屢見。
雖朝廷存恤之诏屢頒,而禍亂之源未塞,上失其政,民受其殃。
請将群兇或斥或誅,明正其罪。
”禦史中丞何玮亦以為言。
前後章數十上,皆不報。
梁德珪自湖廣複入見,帝問:“卿安在?”德珪涕泣不能語。
賜酒馔,使往拜其母。
因以氣疾乞骸骨,旋卒。
癸酉,潮州飓風起,海溢,漂民廬舍,溺死者衆,給被災戶糧兩月。
冬,十月,辛卯,有事于太廟。
辛巳,以宣徽使、大都護長壽為中書右丞,陝西行省右丞托歡為中書參知政事。
丁亥,安南遣使人貢。
诏諸王、驸馬毋乘驿以獵。
庚寅,封皇侄哈尚為懷甯王,賜金印,仍割瑞州戶六萬五千隸之。
十一月,壬子,诏:“内郡、江南人凡為盜黥三次者,谪戍遼陽;諸色人及高麗二次,免黥,谪戍湖廣。
盜禁禦馬者,初犯谪戍,再犯者死。
”
诏問弭災之道,商議中書省事張孔孫條對八事,其略曰:“蠻夷諸國,不可窮兵遠讨;濫官放譴,不可複加任用;賞善罰惡,不可數賜赦宥,獻鬻寶貨,不可不為禁絕;供佛無益,不可虛費财用;上下豪侈,不可不從儉約;官冗吏繁,不可不為裁減;太廟神主,不可不備祭飨。
”帝嘉納之,賜以鈔。
丁卯,複免僧人租。
壬申,诏:“凡僧奸盜殺人者,聽有司專決。
”
十二月,庚子,複立益都淘金總管府。
始定國子生,蒙古、色目、漢人三歲各貢一人。
召程文海為翰林學士、商議中書省事。
雲南行省平章政事伊蘇岱爾上言:“所領雲南,地居徼外,曆世所不能臣。
世祖皇帝天戈一麾,無思不服,今其民衣被皇庥,同于方夏,點蒼山舊嘗駐跸,請紀聖功,刻石其上,使臣民瞻仰。
”帝命程文海撰文,勒碑雲南”。
中書右司郎中伊赫特雅爾鼎嘗與同列共議獄,有異其說者,伊赫特雅爾鼎曰;“公等讀律,苟不變通以知事宜,譬之醫者,雖熟于方論,而不能切脈用藥,于疾痛奚益哉!”是歲肆赦,廷議,官吏因事受赇者不預。
伊赫特雅爾鼎曰:“不可。
恩如雨露,萬物均被,贓吏固可疾,比之盜賊則有間矣。
宥盜而不宥吏,何耶?”刑部嘗有獄事上谳,既論決,已而丞相知其失,以譴右司主者。
伊赫特雅爾鼎初未嘗署其案,因取成案閱之,竊置其名于下。
或謂之曰:“茲獄之失,公實不與,丞相方譴怒,而公反追署其案,何也?”伊赫特雅爾鼎曰:“吾偶不署此案耳,豈有與諸君同事而獨幸免哉!”丞相聞而賢之,同列因以獲免。
伊赫特雅爾鼎,回回人也。
大德九年年
春,正月,戊午,以帝師辇真監藏卒,賜金銀币帛,仍建塔寺。
以暢師文為陝西漢中道廉訪副使,仍以疾不赴。
二月,癸未,中書省言:“近侍自内傳旨,凡除授賞罰,皆無文記,懼有差違,請自今傳旨者悉以文記付中書。
”從之。
甲午,免天下道士賦稅。
乙未,建大天壽萬甯寺。
中塑秘密佛像,其形醜怪,皇後幸寺見之,惡焉。
以帕障其面而過,尋敕毀之。
庚子,命中書議行郊祀禮。
辛醜,赦天下。
令禦史台、翰林、集賢院、六部于五品以上各舉廉能識治體者三人,行省、行台、宣慰司、廉訪司各舉五人。
三月,丁未朔,帝如上都。
先是省、院、台臣請上尊号,帝不允。
及帝在上都,皇後自請之,帝曰:“我病日久,國家大事,多廢不舉,甯尚理此等事耶!”事遂寝。
戊午,以樞密副使高興為平章政事,仍樞密副使。
上都留守賀仁傑請老。
仁傑居官五十馀年,為留守者居半,車駕春秋行幸,出入供億,未嘗緻上怒。
其妻劉殁,世祖欲為娶貴族,固辭;乃娶民間女,已而喪明,夫妻相敬有加。
帝雅重之,晉平章政事,商議陝西行省事,賜金币歸第。
以其子勝代為上都留守。
夏,四月,乙酉,大同路地震,有聲如雷,壞官民廬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