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其略曰:“先帝即位之初,大事方定,故于左右三五有功之人,爵之太高,遂使近幸之臣,因而相襲,王公師保,接迹于朝。
比者雖令裁罷,曾未經歲,又複紛然。
昔人有言:‘服之不衷,身之災也’。
是則朝廷名器重,則升鬥之祿足以鼓舞豪傑,濫則日拜卿相而人不勸矣。
”
又言:“國初設官,在内須三十月,在外須三周歲,考其殿最以為黜陟。
比者省院台部之臣,久者一二歲,少者三五月,甚有旬日之間而屢遷數易者,奔走往來之不暇,何暇宣風布化,參理機務哉!請自今,惟大臣可急遴選授,其馀内外大小官屬,必候任滿方許超遷,以免朝除夕改,啟幸長奸之弊。
”
尋出為海南行省平章。
時河南王布琳濟達為丞相,待以師禮,由是政化大行。
未幾卒,谥文定。
丙辰,帝以亢旱既久,于宮中焚香默禱,遣官分禱諸祠。
诏敦谕勸課農桑。
夏,四月,乙亥,帝如上都。
丙子,高麗國王王璋辭位,以其世子王焘為征東行省左丞相,封高麗國王。
時朝廷欲璋歸國,璋無以為詞,請傳位于其子。
甲申,诏遴選賢士,纂修國史。
乙酉,禦史台言:“富人夤緣特旨,濫受官爵;徽政、宣徽用人,率多罪廢之流;内侍托為貧乏,互奏恩賞。
而西僧以作佛事之故,累釋重囚。
外任之官,身犯刑憲,辄營求内旨以免罪。
諸王、驸馬、寺觀土田每歲征租,擾民尤甚。
請悉革其弊。
”制可。
真定、保定、大甯路饑,并免今年田租之三。
安南國貢方物。
五月,中書平章政事張珪罷。
時太後多寵幸,惡張珪持正,幸臣實勒們等尤嫉之,以帝遇之厚,未敢遽發。
至是帝由居庸巡上都,乃以中旨召珪,至宮門下,數以違懿旨之罪,杖之。
珪創甚,輿歸京師,明日出國門。
珪子景元掌符玺,不得一日去宿衛,至是以父病笃告,遽歸。
帝驚曰:“朕來時,卿父無病。
”景元頓首涕泣不敢言。
帝不怿,遣人賜珪酒,遂拜大司徒。
珪謝病家居。
辛醜,以中書右丞哲伯都拉為平章政事,左丞巴喇托音為右丞,參知政事阿布哈雅為左丞,參議中書省事圖魯哈特穆爾為參知政事。
順德、冀甯饑,原州水,赈之。
六月,己未,京師地震。
癸亥,圖呼魯等以災異乞賜放黜,不允。
丙寅,京師地又震。
己卯,河東廉訪使趙簡,請選方正博洽之士任翰林侍讀學士,講明治道以廣聖聽,從之。
禦史台言:“比年廉訪司多不悉心奉職,宜令監察禦史檢核名實而黜陟之。
廣海及甘肅、雲南地遠,遷調者憚勿肯往,請今後加一等官之。
”制可。
壬午,命監察禦史檢察監學官,考其殿最。
甲申,建崇文閣于國子監。
以宋儒周敦頤、程颢、程頤、張載、邵雍、司馬光、朱熹、張栻、呂祖謙及故中書左丞許衡從祀孔子廟廷。
河決陳、亳、睢州及開封之陳留縣,沿民田廬。
先是命官沒河相視,上治河之議而竟未施行,故有此患。
秋,七月,癸巳,以作佛事,釋囚徒二十九人。
甲午,置榷茶批驗所并茶田局官。
庚子,立長秋寺,掌武宗皇後宮政。
壬寅,京師地震。
己酉,改淮東、淮西道宣慰司為淮東宣慰司,以淮西三路隸河南省。
敕:“守令勸課農桑,勤者升遷,怠者黜降。
著為令。
”
丁巳,太白經天。
八月,戊午朔,揚州路崇明州大風,海潮泛溢,漂沒民居。
丁卯,帝至自上都。
庚午,以侍禦史薛居敬為中書參知政事。
九月,癸巳,以宣徽院使鄂勒哲知樞密院事。
戊申,敕鎮江路建銀山寺,勿徙寺旁茔冢。
京師大旱。
帝問弭災之道,翰林學士承旨程钜夫舉桑林六事以對,忤時宰意。
帝遣近侍賜上尊勞之曰:“中書集議,惟卿所言甚當,後臨事其極言之。
”
陝西行台治書侍禦史尉遲德誠亦上言:“西僧作佛事,疏放罪囚,以為祈福。
奴婢殺主,妻妄殺夫,皆獲夤緣以免,實紊典常。
必欲修政以答天遣,無有先于此者。
”不報。
初,世祖、成宗皆嘗議定科舉制而未及行,至是帝與李孟論用人之方,孟曰:“人材所出,固非一途。
然漢、唐、宋、金,科舉得人為盛。
今欲舉天下之賢能,如以科舉取之,猶勝于多門而進。
然必先德行經術而後文辭,乃可得真材也。
”帝深然其言,決意行之。
冬,十月,丁卯,敕中書省議行科舉。
辛未,徙昆山州治于太倉,昌平縣治于新店。
癸未,以遼陽路之懿州隸遼陽行省;複置蒙陰縣,隸莒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