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書集議,或三日、二日,常出視朝,則治道昭明,生民之福也。
”
九月,丙寅,右丞相哈克繖言:“故事,丞相必用蒙古勳臣;臣西域人,不厭人望。
”遂懇辭相位。
制以宣徽院使遙授左丞相巴達錫為中書右丞相,哈克繖仍左丞相。
壬辰,嶺北地震,凡三日。
冬,十月,甲午,有事于太廟。
壬寅,遣禦史大夫巴圖、參知政事王桂祭陝西嶽鎮、名山;赈恤秦州被災之民。
癸酉,監察禦史言:“官吏丁憂起複,人情驚惑,請禁止以絕僥幸。
惟朝廷耆舊特旨起複者,不在禁例。
”制可。
十一月,己卯,複浚揚州運河。
壬辰,谕諸宿衛:“入直各居其次,非有旨不得上殿,闌入禁中者坐罪。
大臣許從二人,它官一人,門者譏其出入。
”
十二月,丁酉,複廣州采金、銀、珠子都提舉司。
饒州路大饑,米價翔踴,總管王都中以官倉之米定其價為三等,言于江浙行省,以為須粜以下等價,民乃可得食,未報,辄于下等減價十之二,使民就粜。
行省怒其專擅,都中曰:“饒去杭幾二千裡,比議定往還,非半月不可。
人七日不食則死,安能忍死以待乎!”其民相與言曰:“公為我輩減米價,公果得罪,我輩當鬻妻子以代公償。
”會行省左右司都事王克敬言于其丞相曰:“鄱陽去此甚遠,比待報,民且死。
彼為仁,而吾屬顧為不仁乎?”都中乃得免。
郡歲貢金,而金戶貧富不常,都中考得其實,乃更定之;包銀之法,戶不過二兩,而州縣征之加十倍,都中責之一以诏書從事。
江浙行省遣王克敬往四明監倭人互市。
先是往監者懼有叵測,必嚴兵自衛,如待大敵。
克敬至,悉去之,撫以恩意,皆帖然無敢哔者。
吳人從軍征日本陷于倭者,及是從至中國,訴于克敬,願還本鄉。
或恐為禍階,克敬曰:“豈有軍士懷恩德來歸而不之納耶?脫有釁,吾當坐。
”事聞,朝廷嘉之。
延祐五年年
春,正月,甲戌,懿州地震。
丙子,安南來貢。
乙酉,敕:“諸王位下民在大都者,與民均役。
”
丁亥,會試進士。
是月,召前中書右丞尚文為太子詹事。
河北、河南道廉訪副使鄂啰言:“近年河決杞縣小黃村口,滔滔南流,莫能禦遏;陳、颍瀕河膏腴之地浸沒,百姓流散。
今水迫汴城,遠無數裡,倘值霖雨水溢,倉猝何以防禦!方今農隙,宜為講究,使水歸故道,達于江、淮,不惟陳、颍之民得遂其生,而汴城亦可恃以無患。
”诏都水監與汴梁路分監修治。
以二月興工,至三月而畢。
以真定路總管曹伯啟為司農丞,命至江浙議鹽法。
伯啟既至,罷檢校官,置六倉于浙東、西,設運鹽官;輸運有期,出納有次,船戶、倉吏資賣漏失者有罰。
歸報,著為令。
二月,癸巳朔,日有食之。
和甯路地震。
丁酉,秦州秦安縣山崩。
戊申,建鹿頂殿于文德殿後。
辛亥,敕杭州守臣,春、秋祭淮安忠武王巴延祠。
乙卯,命中書省汰不急之役。
敕上都諸寺、權豪商販貨物并輸稅課。
戊午,給書西天字《維摩經》金三千兩。
初,宣徽院使歲會内廷佛事之費,以斤數者,面四十萬九千五百,油七萬九千,酥蜜共五萬馀。
蓋自至元三十年間,醮祠佛事之目僅百有二;大德七年,再立功德使司,增至五百馀;至是僧徒冒利無厭,歲費滋甚,較之大德,又不知幾倍矣。
三月,辛酉,尚文入見,年八十二矣。
帝顧太保庫春而目之曰:“此自世祖皇帝效力,潔淨人也。
”徐谕曰:“汝知古今,識道理,練大務,皇太子托汝善輔之,有言勿吝善教,此朕意也。
”文見太子,首以念祖宗、孝兩宮、養德性、辨邪正陳之,太子異其言。
戊辰,廷試進士,賜呼圖達勒、霍希賢以下五十人及第、出身。
癸未,命晉王伊蘇特穆爾赈遼東貪民。
給金九百兩,銀百五十兩,書金字《藏經》。
乙酉,禦史台言諸司近侍隔越中書聞奏者,請如舊制論罪,從之。
曹伯啟擢南台治書侍禦史,上言:“揚清激濁,屬在台憲。
諸被枉赴訴者,實則直之,妄則加論可也。
今訴冤一切不問,豈風紀定制乎!”伯啟俄去位。
夏,四月,乙亥,眈羅輔獵戶成金等為寇,敕征東行省督兵捕之。
庚戌,免懷孟、河南南陽居民所輸陝西鹽課。
時解州鹽池為水所壞,命懷孟等處食陝西紅鹽。
後以地遠,改食滄鹽,而仍輸課陝西,民不堪命,故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