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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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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克實等雖伏誅,其黨樞密副使阿薩爾,身親弑逆,以告變得不死,竄嶺南,請早正天讨。

    ”先是太廟仁宗室主為盜竊去,久而未獲,本言:“在法,民間失盜,捕之違期不獲猶治罪。

    太常失典守及在京應捕官,皆當罷去。

    ”又言:“中書宰執日趨禁中,固寵苟安,兼旬不至中堂,壅滞機務。

    宜戒饬臣僚,自非入宿衛日,必詣所置治事。

    ”皆不報。

     戊寅,監察禦史李嘉賓劾逆黨左阿蘇衛指揮使圖特穆爾,罷之。

     赈紹興諸路饑。

     先是至治末,诏作太廟,議者習見同堂異室之制。

    乃作十三室,未及遷奉而國有大故。

    有司疑于昭穆之次,命集議之。

    吳澄議曰:“世祖混一天下,悉考古制而行之。

    古者天子七廟,廟各為宮,太祖居中,左三廟為昭,右三廟為穆,神主各以次遞遷。

    其廟之宮,頗如今之中書六部。

    夫省部之設,亦仿金、宋,豈以宗廟叙次而不考古乎?”時有司以急于行事,竟如舊制雲。

     國學舊法,每以積分次第,貢以出官。

    執政用監丞張起岩議,欲廢之,而以推擇德行為務,中書左司員外郎許有壬折之曰:“積分雖未盡善,然可得博學能文之士。

    若曰惟德行之擇,其名固嘉,恐皆厚貌深情,專意外飾,或懵不能識一丁矣。

    ” 三月,丁亥朔,罷徽政院,立詹事院。

     以同知宣政院事楊庭玉為中書參知政事。

     以秘書少監虞集為禮部考試官。

    初,集與元明善劇論以相切劘,明善言集治諸經,惟程、朱諸儒傳注耳,自漢以來先儒所嘗盡心者,考之殊未博。

    集初不相下,後以明善之言為然,每見明經之士,即以其言告之。

    至是謂同列曰:“國家科目之法,諸經傳注各有所主者,将以一道德,同風俗,非欲使學者專門擅業,如近代《五經》學究之固陋也。

    聖經深遠,非一人之見可盡。

    試藝之文,惟其高者取之,不必先有主意;若先定主意,則求賢之心狹,而差自此始矣。

    ”後兩為考官,率持是說,故所取每稱得人。

     戊戌,廷試進士,賜巴喇、張益等八十四人及第、出身;會試下第者亦賜教官有差。

     庚子,以四川行省平章政事囊嘉岱兼宣政院使,往征西番。

     丙午,禦大明殿,冊巴拜哈斯氏為皇後,皇子喇實晉巴為皇太子。

     己酉,以皇子巴的瑪伊爾克布嗣封晉王。

     泰甯王邁努卒,以其子策璘沁多爾濟嗣。

     庚戌,監察禦史宋本、李嘉賓、傅岩起言:“太尉、司徒、司空,三公之職,濫假僧人,及會福、殊祥二院,并辱名爵,請罷之。

    ”不報。

     以臨洮諸縣旱饑,赈之。

     廣西橫州猺寇永淳縣。

     夏,四月,戊午,廉恂罷,為集賢大學士,食其祿終身。

     己未,以硃字诏賜帝師所居薩斯嘉部。

     庚申,诏整饬禦史台。

     作昭聖皇後禦容殿于普慶寺。

     親王圖蔔特穆爾還,至潭州,有诏止之。

    居數月,乃行。

    辛酉,至上都,賜車帳、駝馬。

     甲子,帝如上都。

    以講臣多高年,命虞集與侍讀學士王結執經以從,集自是歲常在行經筵之制,取經史中切于心德治道者,用國語、漢文兩進讀。

    潤譯之際,患夫陳聖學者未易盡其要,指時務者難于極其情,每選一時精于其學者為之,猶數日乃成一篇。

    集為反複古今名物之辨以通之,然後得以無訛。

    其辭之所達,萬不及一,則未嘗不退而竊歎也。

     發兵民築渾河堤。

     辛未,月食既。

     癸酉,以太子詹事圖們特爾為中書平章政事。

     甲戌,命咒師作佛事以厭雷。

     庚辰,以風烈、月食、地震,手诏戒饬百官,并令大都守臣集議以聞。

    王結昌言于朝曰:“今朝廷君子小人混淆,刑政不明,官賞太濫,故陰陽錯謬,咎征薦臻,宜修政事以弭天變。

    ” 時宿衛士自北方來者複遣歸,乃百十為群,剽劫殺人桓州道中。

    既逮捕,舒瑪爾節奏釋之。

    蒙古千戶使京師,宿邸中,适民間朱甲妻女車過邸門,千戶悅之,并從者奪以入。

    朱泣訴于中書,舒瑪爾節庇不問。

    于是國子監丞宋本複抗言:“特克實馀黨未誅,仁廟神主盜未得,桓州盜未治,朱甲冤未伸,刑政失度,民憤天怨,災異之見,職此之由。

    ”辭氣激奮,衆皆聳聽。

     辛巳,太廟新殿成。

     五月,丁亥,監察禦史董鵬南、劉潛等以災異上言:“平章柰曼台,宣政院使特穆爾布哈,詹事圖們達爾,黨附逆徒,身虧臣節,太常守廟不謹,遼王擅殺宗親,布哈實裡矯制亂法,皆蒙寬宥,甚為失刑,宜定其罪以銷天變。

    ”不允。

     己醜,帝谕都爾蘇曰:“朕即位以來,無一人能執法為朕言者。

    知而不言則不忠,且陷人于罪。

    繼自今,凡有所知,宜悉以聞,使朕明知法度,斷不敢自縱。

    非獨朕身,天下一切政務能守法以行,則衆皆乂安,反是則天下罹于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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