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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人所展現的表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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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文所讨論過的那種有害的謬見它是問題的根源。

    關于這一點,可以從下面一個近乎可笑的例子得到證實:最近,在很多國家的軍隊裡,鞭罰被睡闆條床所取代,後者和前者一樣都給身體帶來痛苦,但後一種處罰卻不被認為有損受懲罰者的名譽和人格。

    人們如此鼓勵這種盲目的觀點,隻會助了騎士榮譽一臂之力,也因此助長了決鬥的行為。

    與此同時,人們卻又試圖通過法律禁止決鬥,或者似乎在這樣做。

    這樣的結果就是:從最野蠻的中世紀流傳下來的拳頭即公理的認識殘餘,還遊蕩在世紀這實在是社會大衆的恥辱。

    現在實在是到了把它羞辱一番然後棄如敝屣的時候了。

    當今已不允許人們鬥狗了(至少在英國類似的娛樂遭到處罰),但人們卻違反意願地互相搏鬥,緻對方于死地。

    這都是荒謬的騎士原則和那些擁護騎士原則的思想偏執、狹窄的辯護人為其原則宣傳、鳴鑼開道的結果。

    他們強迫人們為了一些雞毛蒜皮的事情,就要像角鬥士一樣地拼搏。

    因此,我向德語語言學者進言:這個詞應由這個字代替。

    這個字或許并不源自拉丁字,而是出自西班牙語的意思是痛苦、艱難。

    決鬥這種愚蠢的行為卻以一本正經的方式進行,它不僅僅為人們提供了笑料。

    騎士榮譽的荒謬原則在一個國家裡面另立一個獨立王國,除了拳頭即公理,其他一概不承認;它設置一個神聖的宗教裁判庭,對屈服在騎士榮譽的權威之下的各個階層的人士施虐;每個人都可能因為一些微不足道的借口,受到他人的挑釁,從而被迫接受生存或者死亡的判決所有這些都令人憤慨。

    當然,它為惡棍們隻要他們信奉騎士榮譽提供了庇護和藏匿之所;他們可以威脅,甚至除掉那些高貴、卓越的人這些人因為自身的高貴和卓越就會招惹這些惡棍的憎恨。

    時至今日,警察和法律已經使惡棍們不可能在大街上沖着我們喊道“:要錢還是要命?”同樣,我們健康的理智也應該不再讓惡棍破壞我們的平靜,沖着我們喊叫“要榮譽還是要性命?”上流階層的人士應該解除負擔,不要随時聽任别人的随心所欲,為其野蠻、愚蠢或者惡毒付出代價,賠上自己的身體和生命。

    兩個少不更事的青年人,相互間一旦出言不遜,就頭腦發熱,不惜付出鮮血、健康,或者生命這是駭人聽聞和令人羞愧的。

    很多時候,被侮辱者無法恢複受到損害的榮譽,因為他們與冒犯者的地位差别懸殊,或者因為冒犯者的某些特殊之處,這樣,他們就在絕望中自己結束生命,落得個既悲哀又滑稽的下場。

    這個國中之國的暴虐和騎士榮譽這一謬見的威力由此可見一斑。

    如果事情的發展達至相互矛盾的頂點,那麼,它的虛假和荒謬也就暴露出來了。

    這一例子就是一個明顯的二律背反:官員被禁止參加決鬥,但如果有人向他提出決鬥而他又拒絕的話,他就會受到被解職的處罰。

    談起這個話題,我就要老實不客氣地說下去。

    隻要我們不帶成見地、清楚地審視這一問題,我們就可發現,我們手持與對手相同的武器,在光明正大的搏鬥中把對方殺死,抑或從背後暗襲得手這兩者之間之所以存在重要的差别,并且人們如此高度地重視這一差别,原因其實全在于這一事實:在這國中之國,正如我已經說過的,人們承認強者的權利亦即拳頭即公理,把拳頭即公理尊奉為上帝的裁決,并把它作為騎士榮譽的規則基礎。

    在公平的搏鬥中殺死我們的敵人,除了證明我們身強力壯,或者更具擊鬥的技巧以外,别無其他。

    進行公開決鬥以證明殺死對手就是占理的,這也就假設了這樣的前提:強力就是真的公理了。

    但事實上,如果我的對手并不懂得自我防衛,那就隻為我提供了殺死他的可能,而絕沒有提供殺死他的正當理由。

    恰恰相反,我殺死對手的道義上的理由隻能取決于我要殺死他的動機原因。

    假設我殺死對手在道德上是足夠合理的,那麼,讓殺死他的這件事取決于我是否在射術或者擊劍上優勝于對方,是完全沒有理由的。

    相反,我到底采用何種方式奪取他的生命,從後面抑或從前面襲擊他,結果都一樣。

    如果要對某人實施卑鄙的謀殺,那詭計就應該派上用場。

    從道德的角度看,強力即公理并不比詭計即公理更令人信服。

    就我們現在所說的情形而言,強力即公理和詭計即公理并沒有兩樣。

    需要注意的是,在決鬥中強力和詭計都在發揮作用,因為擊劍中的花招都是陰招。

    如果我認為殺死一個人在道義上是合理的,那麼,殺死他這樣的事情由這一點他和我到底是誰更精于射擊、擊劍來作決定,則是愚蠢的;因為那樣的話,對手不僅反過來傷害我,甚至會奪去我的性命。

    報複别人的侮辱不應該采用決鬥的方式,而應該運用暗殺的手段這是盧梭的看法。

    他在《愛彌兒》第四部的相當神秘的第二十一條注釋裡面小心翼翼地暗示了這一看法。

    但他深受騎士榮譽的影響,竟然認為如果被人指責說謊,那自己就有了正當的理由暗殺這個人。

    但盧梭應該知道:每一個人都無數次說過謊,都配受到這一責備,盧梭自己本人就更是如此。

    一個人隻要是光明正大地、以相同的武器和對手較量,那他殺死他的對手就是正當合法的這一謬見明顯把強力當成真的公理了,而決鬥就被認為是上帝的判決了。

    相比之下,一個怒不可遏的意大利人見到自己的仇人,二話不說就會撲上去用匕首襲擊敵人。

    這一行為做法起碼是連貫一緻、合乎自然的;他更聰明,但卻不會比參加決鬥者更卑劣。

    但有人會說:在決鬥中,當我殺死我的對手時,他其實也在試圖置我于死地,這足以為我開脫責任。

    但對此的駁斥是:當我向他發出挑戰時,我也就已經把他置于不得不正當護衛自己的境地。

    這種故意将對方置于如此境地的做法,事實上就是決鬥者在為謀殺對方尋找一個說得過去的借口而已。

    如果雙方同意把生命押在決鬥上面,那用自願的行為屬于咎由自取這一原則作為開脫則更說得過去。

    對此我們可以說,受損害的一方并不就是自願的,因為殺人的劊子手是那暴虐的騎士榮譽及其荒謬的規則。

    它把兩個決鬥者,或者至少其中一個拉到了這血腥的私設刑庭的前面。

    我詳盡地讨論了騎士榮譽;我這樣做用心良苦,因為哲學是這世界上唯一能夠對付道德和智力範疇的龐然大物的大力神。

    兩樣主要的東西把新時代的社會與古老社會區别開來,并把前者比了下去,因為這兩樣東西使新時代社會的人帶上某種陰沉、嚴肅和不祥的神氣。

    在古老的時候,人們可沒有這一弊病,那個時期就猶如生命中的早晨快樂和不受拘束。

    這兩樣東西就是騎士榮譽和性病,這“高貴的一對”(賀拉斯語)。

    它們攜手毒害了生活中的“辯論和愛情”。

    性病發揮的影響要比乍眼看上去的深遠,因為它的影響并不純粹是生理上的,而且還是道德上的。

    既然在丘比特的箭袋裡也有帶毒的箭,那麼,男女兩性之間的關系也就摻進了某種陌生的、敵視的、甚至魔鬼般的成份。

    這樣,陰暗、可怕的不信任就由此進入兩性間的關系。

    構成所有人類社會的基礎如今發生了這種變化,這都會或多或少間接影響到其他的社會關系。

    但深入探讨這一問題則會偏離我們的題目。

    與性病的影響相類似的是騎士榮譽的影響,雖然其性質有所不同。

    社會受到它的影響而變得僵硬、緊張和嚴肅,因為人們每說一句話都必須煞費思量。

    但這些還不是事情的全部!騎士榮譽原則是公衆供奉的牛首人身的彌諾佗,每年供奉給他的祭品是許多出自名門的高貴男兒。

    這情形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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