赍酒禮,就山饋之。
斟酌已畢,銅烏曰:“明府昔害我叔,無緣同戴天日。
”即引弓射之,超乃死。
銅烏其夜見超雲:“我不殺汝叔,橫見殘害。
今已上訴,故來相報。
”引刀刺之,吐血而死。
(出《還冤記》)
袁粲幼子
齊高祖欲禅,宋尚書令袁粲舉兵不從,被害。
其幼子,乳母潛将投粲門生狄靈慶,靈慶殺之。
經年,忽見兒騎狗戲如常,後複有一狗,走入靈慶家。
遇靈慶,便噬殺之,其妻子并死于狗。
(出《古今記》)
庾宏奴
庾宏為竟陵王府佐,家在江陵。
宏令奴無患者,載米饷家。
未達三裡,遭劫被殺。
屍流泊查口村,時岸旁有文欣者,母病。
醫雲:“須得髑髅屑服之,即差。
”欣重賞募索。
有鄰婦楊氏見無患屍,因斷頭與欣。
欣燒之,欲去皮肉,經三日夜不焦,眼角張轉。
欣雖異之,猶惜不棄,因刮耳頰骨,與母服之。
即覺骨停喉中,經七日而卒。
尋而楊氏得疾,通身洪腫,形如牛馬,見無患頭來罵雲:“善惡之報,其能免乎?”楊氏以語兒,言終而卒。
(出《幽明錄》)
魏輝俊
北齊陽翟太守張善,苛酷貪叨,惡聲流布。
蘭台遣禦史魏輝俊,就郡治之,贓賄狼籍,罪當合死。
善于獄中,使人通訴,反誣輝俊為納民财,枉見推縛。
文宣帝大怒,以為法司阿曲,必須窮正,令尚書令左丞盧斐複驗之。
斐遂希旨,成輝俊罪狀,奏報,于州斬決。
輝俊遺語令史曰:“我之情理,是君所見,今日之事,可複如之。
當辦紙百番,筆二管,墨一綻,以随吾屍,若有靈祗,必望報盧。
”令史哀悼,為之殡斂,并備紙筆。
十五日,善得病,唯雲叩頭,旬日而死。
才兩月,盧斐坐譏駁魏使,為魏收奏,文宣帝鸩殺之。
(出《還冤記》)
真子融
真子融,北齊世嘗為井陉關收租使,髒貨甚,為人所糾。
齊主欲以行法。
意在窮治,乃付并州城局參軍崔法瑗,與中書舍人蔡晖,共拷其獄。
然子融罪皆在赦前,法瑗等觀望上意,抑為赦後。
子融臨刑之際,怨訴百端,既不得理,乃曰:“若使此等平直,是無天道。
”後十五日,法瑗無病死。
經一年許,蔡晖患病,膚肉爛堕都盡,苦楚日加,方死。
(出《還冤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