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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一百一十九 報應十八(冤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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赍酒禮,就山饋之。

    斟酌已畢,銅烏曰:“明府昔害我叔,無緣同戴天日。

    ”即引弓射之,超乃死。

    銅烏其夜見超雲:“我不殺汝叔,橫見殘害。

    今已上訴,故來相報。

    ”引刀刺之,吐血而死。

    (出《還冤記》) 袁粲幼子 齊高祖欲禅,宋尚書令袁粲舉兵不從,被害。

    其幼子,乳母潛将投粲門生狄靈慶,靈慶殺之。

    經年,忽見兒騎狗戲如常,後複有一狗,走入靈慶家。

    遇靈慶,便噬殺之,其妻子并死于狗。

    (出《古今記》) 庾宏奴 庾宏為竟陵王府佐,家在江陵。

    宏令奴無患者,載米饷家。

    未達三裡,遭劫被殺。

    屍流泊查口村,時岸旁有文欣者,母病。

    醫雲:“須得髑髅屑服之,即差。

    ”欣重賞募索。

    有鄰婦楊氏見無患屍,因斷頭與欣。

    欣燒之,欲去皮肉,經三日夜不焦,眼角張轉。

    欣雖異之,猶惜不棄,因刮耳頰骨,與母服之。

    即覺骨停喉中,經七日而卒。

    尋而楊氏得疾,通身洪腫,形如牛馬,見無患頭來罵雲:“善惡之報,其能免乎?”楊氏以語兒,言終而卒。

    (出《幽明錄》) 魏輝俊 北齊陽翟太守張善,苛酷貪叨,惡聲流布。

    蘭台遣禦史魏輝俊,就郡治之,贓賄狼籍,罪當合死。

    善于獄中,使人通訴,反誣輝俊為納民财,枉見推縛。

    文宣帝大怒,以為法司阿曲,必須窮正,令尚書令左丞盧斐複驗之。

    斐遂希旨,成輝俊罪狀,奏報,于州斬決。

    輝俊遺語令史曰:“我之情理,是君所見,今日之事,可複如之。

    當辦紙百番,筆二管,墨一綻,以随吾屍,若有靈祗,必望報盧。

    ”令史哀悼,為之殡斂,并備紙筆。

    十五日,善得病,唯雲叩頭,旬日而死。

    才兩月,盧斐坐譏駁魏使,為魏收奏,文宣帝鸩殺之。

    (出《還冤記》) 真子融 真子融,北齊世嘗為井陉關收租使,髒貨甚,為人所糾。

    齊主欲以行法。

    意在窮治,乃付并州城局參軍崔法瑗,與中書舍人蔡晖,共拷其獄。

    然子融罪皆在赦前,法瑗等觀望上意,抑為赦後。

    子融臨刑之際,怨訴百端,既不得理,乃曰:“若使此等平直,是無天道。

    ”後十五日,法瑗無病死。

    經一年許,蔡晖患病,膚肉爛堕都盡,苦楚日加,方死。

    (出《還冤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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