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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一百二十 報應十九(冤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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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殘餘,誣以涉道劫掠所得,并造作過制,非商賈所宜,結正處死,沒入其财充寺用,奏遂施行。

    弘氏臨刑之日,敕其妻子,可以黃紙筆墨置棺中,死而有如,必當陳訴,又書少卿姓名數十吞之。

    經月,少卿端坐,便見弘來,初猶避捍,後乃款服,但言乞恩,嘔血而死。

    凡諸獄官及主書舍人,預此獄事署奏者,以次殂殁,未及一年,零落皆盡。

    其寺營構始訖,天火燒之,略無纖芥,所埋柱木,亦入地成灰。

    (出《還冤記》) 朱貞 梁秣陵令朱貞,以罪下獄,廷尉虞獻者覆其事,結正入重。

    貞遣相知謂獻曰:“我罪當死,不敢祈恩,但猶冀主上萬一弘宥我。

    明日即是國家忌曰,乞得過此奏聞,可乎?”獻答曰:“此于理無爽,何謂不然,謹聞命矣,而朱事先明日奏來。

    ”獻便遇客共飲,頗醉,遂忘抽文書。

    旦日,家人合束,内衣箱中,獻複不記。

    比至帝前,頓束香案上,次第披之,方見此事。

    勢不可隐,便爾上聞,武帝以為合死,付外詳決。

    貞聞之,大恨曰:“虞小子,欺罔将死之人,鬼若無知,固同灰土;倘有識,誓必報之。

    ”于市始當命絕,而獻已見其來。

    自爾之後,時時恒見,獻甚惡之。

    又夢乘車在山下行,貞于山上推石壓之。

    居月餘,獻除曲阿令,拜之明日。

    詣謝張門下。

    其婦平常,(“平常”二字原書缺,據明抄本補。

    )于宅暴卒,獻狼狽而還,入室哭婦。

    舉頭見貞在梁上,獻曰:“朱秣陵在此,我婦豈得不死!”于時屋無故忽崩,獻及男女婢使十餘人,一時并命。

    虞骘是其宗室,助喪事,見獻如是,走下堂避之,僅乃得免。

    (出《還冤記》) 北齊文宣帝 北齊文宣高洋既死,太子嗣位,年号乾明。

    文宣母弟常山王演,在并州,權勢甚重。

    因文宣山陵,留為錄尚書事,王遂怒,潛生異計。

    上省之日,内外官僚,皆來奔集,即收縛乾明腹心尚書令楊遵彥等五人,皆為事狀,奏斬之。

    尋廢乾明而自立,是為孝昭帝。

    後在并州,望氣者奏邺中有天子氣。

    平秦王高歸彥,勸殺乾明,遂錄向并州,盡殺之。

    其年,孝昭數見文宣作諸妖怪,就其索兒,備為厭禳,終不能遣而死。

    (出《還冤記》) 梁武帝 陳霸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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